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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成方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222120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2元
货号11680613
上书时间2024-09-05
墓葬又称墓、墓冢或坟墓,是指安葬故人的场所。不过,在古人的观念中,坟与墓并非等同的概念,二者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扬雄《方言》十三:“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所以墓谓之墲。”可知古人将不施封土(即坟或冢)者称作“墓”。由于地面隆起封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墓”成为墓地的统称,不仅包括墓穴,也包括封土。《周礼·春官·序官》:“墓大夫。”郑玄注:“墓,冢茔之地。”《太平御览》卷557引《说文》:“墓,兆域也。”由此,“墓”既可以指单座墓葬,同时也可以涵盖整个墓地。在当代考古学话语体系中,通常以“墓葬”指代坟墓,当然它所涵盖的考古学要素,已经远远超过传统上对坟墓的定义,同时又常见“墓地”一词,认为“是墓群集中分布的区域,是人们有意识埋葬死者的固定场所”①。
墓葬是古人留下的重要文化遗产,也是考古学与历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李伯谦先生说:“墓葬是社会生活的遗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要了解一个社会,墓葬制度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②诚如是也。从空间上来说,墓葬由墓穴(包括墓室、墓道、壁龛、腰坑等)、封土、附属建筑、随葬坑等几部分构成。从物质遗存来说,墓葬包括墓门、墓碑、葬具、随葬品等。等级越高的墓葬,其构成要素也就越复杂;级别越低的墓葬,其构成要素也就越简朴。所以,并非所有墓葬都能囊括上述空间或物质要素。除了可见的空间存在及物质遗存,墓葬本身还是思想观念和文化礼俗的集合体,其涉及空间选择和布局、葬制葬俗、葬仪等,因而被视为与“文字文本”“口传文本”同等重要的“文化文本”①。过去对于墓葬材料,往往将其作为孤立的物质遗存加以老古学视野内的观察。随着边缘学科的发展和多学科交叉
研究的兴起,包含丰富物质及文化内涵的古代墓葬,也成为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艺术学等众多学科所关注的对象。
对于过去的人类历史,传世文献的记录往往是只言片语。《论语·八佾》载孔子曾感叹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因此,新出资料也就备受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考古材料纳入史料范畴,甚至奉之为“地下二十四史”。20世纪末叶以降,饶宗颐、杨向奎、汪宁生等先生不满足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偏重于甲骨文、金文等出土文字材料,相继倡议三重证据法或四重证据法,并予以理论构建与研究实践。②诸家对多重证据法的阐释尽管存在不同,但都将关注视角扩展到文献和文字材料之外,重视非文字材料,即考古材料本身,却是较为一致的。李学勤先生说:“如果说一般的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可以分开,这第三重证据就是考古发现的古文字资料,像楚简就是第三类。考古学的发现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字的,一种是没字的。有字的这一类,它所负载的信息当然就更丰富。有字的东西和挖出来的一般东西不大相同,当然也可以作为另外的一类。没有字的东西,在我看来,对于精神文化的某些方面,甚至于对古书的研究也很有用。”③墓葬材料既包括有字的材料,还包括更多没字的材料,都是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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