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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红军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8285742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0774254
上书时间2024-09-05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职业能力目标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今后从事交通运输与土建类及相关领域工作应当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之一。在实际工程中,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证工程建设从项目选定到竣工投产遵守严格的程序,按科学规律,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并具有获取相关执业资格的能力。
学习要求
了解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特性,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熟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分类及归责与免责;掌握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及其内容。
本章重点: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工程建设程序。
本章难点:建设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第一节程建设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工程建设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主体内部民事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发生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制社会,这种关系要由相应的-[程建设法规来规范、调整:一方面提供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2)建设活动巾的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Fh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共同协作完成。在建设活动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在这些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应由工程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调整。这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单位、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人身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这种关系必须由工程建设法规及民法等相关法律来加以规范、调整。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特性
1.行政强制性
行政强制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式。工程建设法规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其调整方式如下:
(1)授权。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等的行为。”
(2)命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了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4)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允许取得房屋建筑T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5)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增值税。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
(6)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例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一般可分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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