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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二分下的中间权利状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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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秋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12345

出版时间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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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05元

货号15464237

上书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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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雷秋玉,湖南耒阳人,中国民盟成员。1992年大学毕业,后陆续在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分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与经济法学系教授,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参加和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项、省部级项目多项。先后在《法学家》《社会科学研究》《民俗研究》《北京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著有《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应收款债权担保研究》等学术专著,参编《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稿》《民法典评注》。曾获中国法学会西部法治论坛论文征文一等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三等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二等奖;数次获云南红河红云园丁奖暨优秀教师奖。较广泛服务于社会,目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依法治区专家库成员。



目录

总序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文献回顾

三、本书的内容安排

第一章物债二分体系的形成与革新

第一节物债二分的形成

一、权利论述的历史起点

二、从诉的方式到对人权、对物权的二元划分.........三、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古老观念及近代意义.......四、物权作为绝对权:传统民法的界定及问题

五、本节小结...

第二节物债二分的体系效应

一、物债二分与民法学知识的体系化

二、物债二分与财产权法律关系的体系化

三、物债二分与民法典规范的体系化.

四、物债二分在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延伸与贯彻第三节物债二分遭遇的困境与革新

一、物债二分体系面临的挑战

二、中间权利类型概念的提出及阐释方案・

三、基于类型意义对中间权利状态的再阐释

第二章物权体系中的强弱物权性

第一节物权性总论

一、何谓物权性

二、物权性之强弱论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物权性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性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

三、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

四、地役权的物权性

五、本节小结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物权性

一、一般性的讨论:担保物权是物权吗?

二、担保物权的对物性、支配性与绝对性

三、对债权质权造成物债二分体系“骑墙者”说的讨论

四、作为担保物权的优先权之物权性分析

第四节准物权的物权性

一、准物权的意义与构造

二、准物权的物权性展开

第三章物上之债的提出与展开

第一节概念提出与初步的体系化

一、物上之债提出及其体系框架

二、物上之债依物权性的限缩

三、物上之债的外延依体系的适度扩张与完成....

四、物上之债与易混淆规范的区分

第二节物务规则的规范分析

一、我国物权法规范上的物务

……

第七章债权与物权的规范同态

第一节规范同态与假性的中间权利状态

一、规范同态的意义与类型

二、基于规范同态的假性中间权利状态

第二节权利救济的规范同态

一、无权处分论的提出及其体系障碍

二、知情对抗效力说的提出及其缺陷

三、一个更可取的思路:侵害债权之侵权法救济........

四、进一步的思考:民法比较法解释的方法与体系限度

五、本节小结

第三节权利变动的规范同态:以债权让与为例........

一、文献回顾:三种解释范式

二、基于排除法对解释范式的初步选择:

二元意思主义

三、二元意思主义解释范式的合理性证成

四、进一步的讨论:改良的二元意思主义是否为合理的

解释范式

五、本节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一、研究缘起

物债二分所指的,是物权与债权二元区分的民法财产权体系格局及观念。中间权利状态的意义则较为多元,它首先是指物权的弱化现象,其次是指债权的绝对效力强化,在同一意义上它也指向债权之间的强弱排序,最后是指物权与债权共享相同或者相似规范的状态。

国内较早涉入物债二分的中间权利状态问题的学者极少,孙宪忠教授的研究可谓开风气之先,他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的阐释与评价,也提出了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与物权概念的限度问题。[1]数年来,笔者徘徊在物债二分的问题上,由此接触到金可可、王玉花等学者的杰出研究。但是国内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原本较少,而从民法权利体系的角度切人物债二分问题研究的学者则极为罕见,因此研究较难推进。

发现拉伦茨的类型论[2)为研究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通过类型论,可以形成对物债二分的体系化再认识;同时,以类型论为基础,通过对既有研究文献的重新整理分析,物权性概念得以浮现出来(1);此时,冉吴的研究[2]也呈现出新的意义,进一步触发对物债二分中间权利状态研究动机的,是近几年物债二分研究问题的碎片化倾向与解构论的兴起。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物债二分下的中间权利状态,国外研究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三:

第一,物债区分的相对性问题。法国学者雅克、吉勒将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归结为人格主义理论和客观主义理论,并进行批判[3]。无论是人格主义理论还是客观主义理论,都以消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为目的,其主要手段是创设大一统的“所有权”概念,以囊括所有的权利归属问题,其理论源头,应是法国民法上的统合财产权概念。

第二,权利划分不净问题。这一问题的研究,分为三个方向:①由支配权入手,解释物权与债权何以同一。德国民法学界的通论是,债权与物权均可成为支配权的客体[4],但并不因此消解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支配权概念的提出,从权利类型分层的角度,厘清了物权与债权在更高层次概念上的统合问题;②以物权性理论[5)闸释物权与债权存在的逻辑上的区分要素。这一理论提出了物权性……



精彩内容

本书将以物权性这一可变的、具有弹性的概念作为核心线索,围绕这一核心概念完成物债二分的中间权利状态体系建构。在写作上,本书的内容将基于总分的逻辑理路,也基于从理论背景,至物权体系内的弱物权性、具有绝对性的债权、关联关系中的物权性弱化,再到支配权角度上的规范同态的写作思路展开。具体安排如下:理论背景位于第一章的位置。物权体系内的物权性为第二章的内容。第三章开始进入债权的物权性分析。第四章的内容仍是债权的物权性问题。对诉讼程序中的优先顺位的特殊性问题的探讨,被置于第五章。第六章阐释物债关联中的物权性弱化及消解问题。最后一章解决基于“支配权”所造成的规范同态性的分析,涉及侵害债权与侵害物权的救济规范同态性、基于支配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债权让与和所有权让与的规范同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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