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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建光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569329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10979686
上书时间2024-09-05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动态市场,信息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Saudagaran and Diga,1997),信息也是有效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减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提升资本市场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证(Healy and Palepu,2001)。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充分性则有助于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也是确保资本市场效率的基础(万寿琼,2012)。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开放式基金,也同样要求流动的信息有利于方便投资者的决策以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开放式基金,其管理与运营是一种代理投资行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把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员进行代理投资。代理投资就意味着影响市场运行的主要是代理人的目标函数.而不再是投资者的效用函数(Brennan and Li.1993;cornell and Roll.2∞5)。因此,开放式基金中存在的基金经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开放式基金的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Fama and.1ensen.1 983;Brown et aI.,1996;Chevalier and EIlison,1 999;Tufan0 and Sevick,1997;Mahone~r,2004;Gaspar et al.,2006)。代理问题是开放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基本特征(Fama and]ensen,1983),正是这一基本特征,使得开放式基金的价值信息的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环节显得尤为重要,其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整个开放式基金行业的发展出现问题,这也是直接形成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链的起因,可以说,正是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开放式基金充分的信息披露成为保证开放式基金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而对于已披露信息的供应与需求形成了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链。也可以说,正是开放式基金中天然存在的代理问题,使得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链成为一个稳定的价值信息供应生态链。
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链(以下简称价值信息链)上的主体,包括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的生产者、组织者、加工者、传播者和消费者(具体包括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单位、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债权人、注册会计师、律师、金融中介机构、政策制定者、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资本市场等),如图1-1所示。价值信息链的隐含前提是资本市场的存在,价值信息链上流动的是价值信息,传统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制度设计忽略了价值信息的使用者需求的异质性,采用单一的披露方式,如只提供财务报表的PDF文档,试图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覆盖和满足所有的价值信息链主体的信息需求,导致信息披露得过于单一和笼统,而忽视了为价值信息链上不同的主体提供特定的价值信息以满足其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曾建光,2012)。
基于此,本书提出面向用户的开放式基金价值信息链,如图1-1所示。图1-1中的价值信息链弥补了现有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制度设计中的过于宽泛的缺陷,该价值信息链是从服务价值信息链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为主导,考察价值信息链的质量等问题。这种价值信息链能够有效满足价值供应链上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避免了信息过载的信息负担问题,方便价值供应链上不同主体的决策以及提高价值信息的使用价值和流通效率,从而达到为价值供应链上不同主体创造价值最大化的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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