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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建红
出版社现代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4377958
出版时间201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9.8元
货号10097615
上书时间2024-09-04
第一章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音乐课程的概念
第二节音乐课程的发展
第三节音乐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
第四节音乐课程的目标
第五节 音乐课程的结构
第二章 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标准
第一节 音乐课程标准的界定
第二节音乐课程标准的历史演变
第三节 音乐课程标准的研制
第四节 音乐课程标准的分析
第三章 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解析
第一节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音乐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
第三节音乐课程的设计与课程内容
第四节音乐课程的实施
第四章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教学
第一节音乐教材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
第三节中小学音乐教材建设的发展
第四节中小学音乐教材建设的思考
第五节中小学音乐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参考文献
第一章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音乐课程的概念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人类文化的精华,也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美育的主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对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功能。音乐课程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以音乐为核心展开的课程,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基础教育课程中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
音乐课程是以音乐艺术为核心与主要内容的课程。它因其学科自身的特殊规律性而具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是以音乐特有的语言——旋律、节奏、和声、调式、配器等因素来使学生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的活动过程。作为人文学科主要领域的音乐课程是中小学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是人类智慧的外在体现。世界各国都相当重视音乐教育,认为音乐教育会对学生的一生产生影响,可以使学生终身受益。音乐课程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培养学生对美的感知与体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培养对音乐美的感受,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创造、表现和鉴赏能力。让学生以音乐的方式对事物进行“感知和体验”“创造与表现”,能够在语言与非语言、逻辑与情感之间架构桥梁,以便获得对事物整体的理解和把握。
第二节音乐课程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该课程标准体现了新时代的课程理念,强调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音乐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强调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全部活动过程。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注意音乐教育各个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把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音乐教学领域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感受、理解、鉴赏、表现和创造音乐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2011年,教育部对《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颁布了《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性质的表述上更明确,体现了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音乐学科的特点更突出,音乐的实践性、抽象性、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等特征,使得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实践活动方式才能得以实施;新增设的“课程设计思路”对指导教师更好地领会、贯彻落实《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另外,在分学段的内容标准表述上也更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可以说,新的音乐课程标准是音乐课程10年来实验成果的结晶,也是对历经百年历史的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基本教育规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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