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 34.5 6.2折 ¥ 56 全新
库存36件
作者张炳达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4239329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6元
货号11472886
上书时间2024-09-02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学习目标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的地位;把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崇高信仰。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内涵包括以下四点:(1)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并非所有的经济关系;(4)经济法调整的目的是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形成的。市场经济虽然是很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缺陷。例如,它完全让“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不能保证社会公正和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应运而生。
【资料卡1-1】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于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莱里(Morely)的著作《自然法典》中,但莫莱里仅仅提出了经济法概念,并未给予明确的解说。
通常认为,现代民法源于古罗马市民法。古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调整罗马市民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以外的人的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频繁,从事商品交换的人们逐渐需要一些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应运而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最初的民法。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从事交易的人们的权益和利益,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保证交易秩序的井然有序。因而,为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保证人格的独立性,保证商品交换者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形成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思自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民法的这三大原则在法学领城中确立了权利本位主义,可以说每是自由精神的体现。近代民法在一段时间内大大地推动了自由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的一些局限性也就逐渐显露出来了。
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及,单纯以私法手及对市场经济进行法伴调整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完全由民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法律调整透到了许多无法克展的障碍。为了弥补民法的各种不足,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突破了经济是市民的私事,国家不干预的观念,认为应在尊重市场主体私权利的前提下,以适度公权力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整。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是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生产力要求国家干预市场和政府参与经济的质 5济砖会质看在在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
【资料卡1-2】我国经济法的形成轨迹
我国经济法的发晨历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1979-1992年、1992年至今。1979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政府颁市了多部管理经济的法律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夹安国頒布的首部经济法。1992年后,我国经济蓬勃发展,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K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K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法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对哪些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即法律对哪些人的哪些行为进行规范。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宏观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