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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苏淮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28374
出版时间2014-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3元
货号8965404
上书时间2024-08-29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基本思路及创新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金融刑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核心价值——自由
一、自由还是安全——有关金融刑法核心价值的争议
二、争议焦点的理论基础
三、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金融自由
四、金融刑法自由价值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金融刑法的基础价值——平等
一、正视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不平等
二、金融刑法平等价值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金融刑法的功用价值——效益
一、入罪效果考量
二、金融刑法效益价值的基本要求
小 结
第二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根据
第一节 遵循宪法指引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对不同性质经济体平等保护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回应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现状
二、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
三、立足于本国实践
第三节 适应金融犯罪化趋势
小 结
第三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边界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
一、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归根到底是个人法益
二、金融刑法保护法益确定和缩限
第二节 金融刑法应仅规制严重侵害金融法益行为
一、“严重”是二元制裁体系下立罪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对“严重”的界定
第三节 无效果与太昂贵的行为不应人罪
一、无效果行为不应入罪
二、太昂贵的行为不宜入罪
小结
第四章 实然金融犯罪圈之检视
第一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趋势
一、金融犯罪圈的立法扩张
二、金融犯罪圈的司法扩张
三、金融犯罪圈变化总结
第二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之评述
一、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
二、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追问
小 结
第五章 边界理论检视下的个罪矫正
第一节 高利转贷罪应做非罪化处理
一、侵害法益之缺失
二、除罪化的利益衡量
第二节 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一、现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口袋罪”
二、反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罪背景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出路: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第三节 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一、金融诈欺犯罪的保护法益应限于金融资金安全
二、“欺骗”行为不应成为独立的入罪评价标准
三、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小 结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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