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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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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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玫珑,司丽娟主编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0408678
出版时间201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0元
货号7899007
上书时间2024-08-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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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第二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不错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
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法
第七章 反垄断法
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税法
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范围、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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