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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让-雅克·卢梭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ISBN9787500865315
出版时间2015-0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8元
货号8820398
上书时间2024-08-28
有人认为,专制主能够保护他们的子民,为他们 遮风挡雨。就算是这样,但是如果因为专制者的野心 或者无休止的欲望以及官吏的骚扰而引发了战争,这 一切将对人民只有害处,只会加剧人民之间的纠纷, 既然这样,那么人民到底从里面能得到什么东西呢? 有人说,监狱里的待遇不错,伙食以及其他方面都还 不错,但是这就能证明监狱是个适合人待的地方吗? 比如有些主人对他们的奴隶不错,锦衣玉食的,如果 解放奴隶,他们自身的努力说不定还过不了这么好的 生活,难道这就能说明奴隶制度很好吗?被囚禁在洞 穴中的巨人族西克洛浦,他们在那里生活得很太平也 很舒适,但是他们在这种安逸和舒适中消磨了自己, 他们在等着轮到自己被吞噬掉。
一个人会无偿地把自己送给他人,这是荒谬且可 笑的。这样的行为是不合乎法律效应的,因为做出这 种行为的人,已经丧失了一个作为健全人该有的理智 和健康的心理。像这样疯狂的行为,是不足以形成权 利的。
即使,人可以把自身的自由转让给他人,但是他 不能转让自己的家人和孩子。孩子生来就拥有自由和 平等,而且这是他们自己的自由,其他人无法掌握和 拥有。所以除他们自己外,其他任何人无法对他人的 权利进行处置。在孩子成熟,变得有理智之前,父亲 可以从为孩子着想的角度出发,以孩子的名义建立某 些条件,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毫无条件地将他们转让 或奉送给其他人。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了,那么不仅 违背了人人生来平等自由,而且越界了,超出了作为 一个父亲应有的权利。要使一个专制主义的政府合法 且有用,就必须让人民来当家做主去决定到底否认它 还是承认它,但是这样做的话,政府再也不是专制的 政府了,这样就改变了它的性质。 一个人的自由是 一个人活着的基础,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做人的资格 ,就等于放弃做人的权利,就等于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连自己活着的基本权利都放弃的人,是无法 对他进行任何弥补或补偿的,这种放弃不仅是不合乎 人性的,而且主动放弃自己意志里的一切自由,也是 放弃了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道德性。如果规定一方 是**的服从,另一方是无限的**,那么这项规定 本身就是一种毫无效用且自相矛盾的约定。一个人, 我们有权向他索取一切,而同时我们不需要承担任何 义务,这种既无意义又无交换价值的条件,本身就是 无效的。如果我的奴隶反对我,但是因为他的一切都 是属于我的,包括他的权利和义务,这样说来,如果 他反对我不就相当于自己反对自己吗?这样岂不是一 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第三章中提出了奴 役权的另一个起源。征服者有权利杀死被征服者,但 是被征服者可以用自由来交换生命。这种约定比较合 法且有效用,因为他对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都有利。
无论如何,在战争中,杀死被征服者*不是他们 想要的结果。当人们生存在原始独立状态下,他们之 间不存在紧密的联系来构成和平的状态或战争的状态 ;自然地,他们之间*不会成为彼此的仇敌。导致战 争的原因,是物的关系而不是人的关系。战争状态并 不能产生单纯的个人之间的战争,也不能存在于还没 有出现的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中,也不能存在于法 律**状态下的社会。
个人之间的冲突、决斗或者殴斗,这些行为根本 就不能构成一种状态。而且被法兰西国王路易第九的 敕令所许可的、但被“上帝的和平”①悬名为禁令的 私人战争,那只是封建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如 果说它曾经是一种制度,那也是一种违反自然权利原 理并违反一切良好政体的荒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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