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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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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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国滢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8107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8619099
上书时间2024-08-2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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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新一卷的舒国滢主编的《法学方法论论丛(第3卷)》推出了一个重要的译文专题:法律中的可废止性。这一问题是近来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不仅关涉法律逻辑和法律论证的非单调性问题,也涉及法律规范的结构以及法体系的性质等法哲学问题,一时吸引了许多法学家的目光。
本卷推出了由宋旭光和王志勇两位博士分别翻译的四篇代表性论文,力图清晰地呈现这一课题当前的讨论状态。
目录
卷语
寻找方法论之争的边界——一般理论与具体问题
专题:法律中的可废止性
法律与可废止性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需要特殊的法律逻辑吗?
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
论法律规则被假设的可废止性
论文
斯多葛辩证法及其对罗马法的影响
不可接受结果之论证与法律的合理适用
什么是法律规范?——一个本体论视角的追问
霍菲尔德与授权性规则
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
评论
法律续造的程式建构——以张甲诉李乙离婚纠纷案为中心
官方话语体系修辞失效的法律原因探析——以陈永洲事件为例
“诠释学循环”——概念、类型及运用
案例指导与指导案例
论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与滥用——一种经验主义视角的考察
《法学方法论论丛(第二卷)》勘误
精彩内容
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IngeborgPuppe语)。而所谓论证,其实就是为结论提供理由的过程。说理是所有法律领域之法律人进行作业时的根本特征。法律人要为公众提供一个站得住脚的法律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具体表现为判决、裁定还是建议、意见),就必须提供两个方面的理由,即法律上的理由与事实上的理由。进而他必须将规范与事实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对接起来,使得其结论“必然地”或至少“合理地”基于前述理由之上。说理有好坏之分,而区分说理好坏的依据在于现实的说理过程是否合乎一定的方法与程序性标准(以及特定社会中的实体标准)。研究这些方法与程序性标准并通过反思使其系统化的学问即为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先要致力于回答的是“正当的个案结论如何可能”这个微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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