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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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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树斌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078239

出版时间200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元

货号6612140

上书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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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温树斌汉族,1968年生,山东省招远巿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0)、法学硕士(1997),中山大学国内访问学者(2001),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9)。肇庆学院法学副教授、靠前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靠前交流学院副院长、肇庆市监察局副局长。中国民主同盟肇庆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肇庆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肇庆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肇庆巿端州区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肇庆巿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肇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WT0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五五"普法不错讲师团成员,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致力于靠前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在《政治与法律》、《法律科学》、《河北法学》等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走向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模式研究》(2001)、《靠前法刍论》(2007),参编著作数部,先后多次获得巿级以上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奖励。

目录
引言
一、论题的提出
二、论题的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四、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一、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主要学说
二、对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反驳
三、小结
第三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一、国家意志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二、相互原则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三、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四、强行法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五、小结
第四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措施体系
一、传统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二、现代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三、小结

第二章 国际法的单独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反措施
一、反措施的界定
二、反措施的前提条件
三、反措施的程序要件
四、反措施的实质要件
五、反措施的目的要件
六、小结
第三节 自卫
一、自卫的法律定位
二、自卫的前提条件
三、自卫的实质要件
四、自卫的目的要件
五、小结

第三章 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集体自助
一、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反措施
二、集体自卫
三、小结
第三节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国际联盟的制裁
二、联合国制裁的宪章机制
三、联合国制裁的实践
四、小结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区域执行行动的法律基础
二、区域执行行动对联合国制裁的协助
三、区域组织单独采取的执行行动
四、小结

第四章 国际法的司法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司法机关的强制管辖权
一、强制管辖权的界定
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三、区域性或专业性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四、小结
第二节 国际司法判决的执行
一、国际司法判决的效力
二、国际司法判决的自觉执行
三、国际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
四、小结
第三节 国际刑事制裁
一、国际刑事管辖的强制性
二、国际刑事判决的执行
三、小结

第五章 强制执行在未来国际法中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世界法理论
一、世界法理论的主要学说
二、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二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欧盟法模式
一、欧盟法模式的基本机制
二、欧盟法模式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三节 “新国际法”中的国际法强制执行.
一、“新国际法”的主要理论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未来动向
三、小结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后记
著作出版后记

内容摘要
    采取诸如支付赔偿等救济行动时,强制执行就是正式的。"①还有学者仅在靠前法院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意义上,使用强制执行的概念。②

     长期以来,以联合国靠前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为代表的靠前司法措施(judimeasures);从管辖到判决执行,都以自愿为特征。"法院的管辖权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争端……法院对各国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而不是强制的。"③然而,在部分专业性或区域性靠前法庭,强制管辖的机制业已建立。靠前司法体制中也不乏一定的强制机制确保判决的执行。靠前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有且只有于对自然人的靠前犯罪进行审判。靠前刑事制裁从管辖、审判到判决执行都贯穿着法律上的强制机制。冷战后靠前刑事司法机关的勃兴,为靠前刑事制裁奠定了组织基础;对靠前犯罪的审判实践,为靠前法的强制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例证,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仅将靠前法与国内私法相类比的简单认识。

     (二)武力或非武力的强制执行措施

     靠前法上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是像国内法那样根据所违反的法律规则的性质进行分类,如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等,而是根据措施的性质将之区分为武力和非武力措施两大类。武力是最典型但很少使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单独或集体自卫、安理会决定或授权的武力措施(包括区域性靠前组织得到安理会授权的情况);非武力的措施,如经济制裁、武器禁运、断绝外交关系等,在靠前法上得到较多使用。从广义上说,靠前组织的内部制裁,如开除、暂停会员国的投票权等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司法措施也是非武力的,但靠前法学界习惯于将之作为独立的领域分别进行研究。

     (三)分散或集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依是否组织化进行分类,靠前法的强制执行措施可划分为分散的(decentralised)和集中的(centralised)两类。前者主要是国家的各种自助措施,没有有权机关事先决定、事中介入或事后追认;后者是靠前组织决定或授权的强制执行措施,以靠前组织依照一定程序作出的决议为基础,由成……

精彩内容
温树斌博士一直从事靠前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对靠前法基本理论问题有较为浓厚的兴趣,理论功底较为扎实。最近几年来,他先后在《政治与法律》、《山东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了十多篇相关的论文,出版了《靠前法刍论》等学术专著,并独立主持承担了省部级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是一位很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学者。本书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在保持论文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近期新的研究成果,增加了近期新发生的靠前实践资料,修正了部分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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