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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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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尹太顺,金路伦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73123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0967654

上书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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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尹太顺,延边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共吉林省委法律顾问,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北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国家族法学会常务理事。

目录
序言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韩国民法概述
    第一节  韩国民法典的制定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权利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章  权利客体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四章  权利的变动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物权的本质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二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有关地上物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  物权的消灭
  第三章  占有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占有
    第三节  占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  占有权的效力
  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所有权的范围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第五节  共同所有
  第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地役权
    第四节  传贳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留置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抵押权
    第五节  动产担保权与债权担保权
    第六节  非典型担保
第三编  债权总论
  第一章  债权的本质
    第一节  债权的意义及作用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第二章  债权的标的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特定物债权
    第三节  种类债权
    第四节  金钱债权
    第五节  利息债权
    第六节  选择之债
  第三章  债务不履行与债权人迟延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债务不履行类型
    第三节  损害赔偿
    第四节  强制履行
    第五节  债权人迟延
  第四章  责任财产的保全
    第一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二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节  可分债权关系
    第二节  不可分债权关系
    第三节  连带债务
    第四节  保证债务
  第六章  债权让与及债务承担
    第一节  债权让与
    第二节  债务承担
  第七章  债权的消灭
    第一节  清偿
    第二节  代物清偿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更改
    第六节  免除
    第七节  混同
第四编  债权分论
  第一章  台同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意义
    第二节  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  合同成立
    第四节  合同效力
    第五节  合同解除
    第六节  合同解止
  第二章  台同分论
    第一节  赠与
    第二节  买卖
    第三节  交换
    第四节  消费借贷
    第五节  使用借贷
    第六节  租赁
    第七节  雇佣
    第八节  承揽
    第九节  旅游合同
    第十节  悬赏广告
    第十一节  委托合同
    第十二节  保管
    第十三节  合伙
    第十四节  终身定期金
    第十五节  和解
  第三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构成要件
    第二节  法律效果
  第四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构成要件
    第二节  非债清偿
    第三节  不法原因给付
    第四节  法律效果
  第五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效果
第五编  亲属继承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亲属继承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亲属继承法上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亲属继承法的法源
    第四节  亲属继承法与民法总则的关系
  第二章  亲属法
    第一节  婚姻
    第二节  亲子关系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扶养
  第三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
    第二节  遗嘱
    第三节  特留份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节韩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制定背景

  近代以前韩国主要继受了中国法,韩国在私法方面是不成文法国家。虽然韩国模仿中国法制定了一些法典,但是未编纂私法典,而只是在各个法规中分别规定了私法的相关内容。因此,解决民事纠纷只能根据各地方的习惯及法官的裁量。

  之所以在韩国现行民法中很难找出其固有的习惯与中国法的影响,是因l20世纪初韩国通过日本接受了欧洲的私法,且在1910年韩国成为日本殖民地后受到了日本法的影响。1910829日,日本公布了《关于在朝鲜实施法律的文件》紧急敕令,规定朝鲜总督有权制定适用于朝鲜半岛的法律,并且可以以敕令的方式指定在朝鲜半岛适用的日本法律。1912318日,又制定了第7号制令——《朝鲜民事令》,韩国人首次真正地接触到了近代民法典.但并未全盘适用日本民法,其中有关亲属、继承的法律,继续沿用韩国法。经历多次修改后,在殖民地后期也开始沿用大部分日本的亲属法及继承法。

    韩国独立之后的美军政时期,根据美军政法令第21号,继续依用日本民法。在独立政府成立后制定现行民法之前,虽然存在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民法典的强烈愿望,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历史条件的制约,依然依赖依用民法”(旧民法),日本民法典仍然是其参考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法源。1958年公布的现行民法典是韩国历史上韩国人自己制定的第一部近代化的民法典,但是韩国民法仍以依用民法为蓝本。考察日本民法典会发现,日本民法典亦源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与1888年公布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因此。可以说韩国民法也源于欧洲大陆法系法典。

    二、民法典的制定    

    1948717日颁布韩国宪法后,继而着手制定了韩国民法典。1948915日,韩国政府以总统令第4号公布《法典编纂委员会职制》,以法律实务专家和法学教授为主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且开始完善法律体系。法典编纂委员会制定了《民法典编纂纲要》及《民法亲属继承编编纂纲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民法典。历时四年零七个月完成了民法典草案。并于.19541026日作为政府法律案提交国会。国会司法委员会组成小委员会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预备审议,并形成了《民法典审议录》。小委员会的修正案再次提交国会后,国会又修改了修正案,并决议通过了民法典。1958222日,以法律第47l号予以公布了民法典,并于196011日开始施行。当时颁布的民法典正文共1111条,附则为28条。后期。法典经过多次修改,现行民法典由1118条正文及2条附则构成。

    韩国在制定民法典草案时,参考了大量的外国民法典。韩国民法典以日本民法典为基础,这是不争的事实。即除物权法中的一些内容外,财产法部分的内容是修改及弥补了日本民法的不足后制定的。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剔除了日本民法中的法国法因素,增加了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及债务法中的制度和规定。因此,韩国民法比日本民法更接近于德国民法。可以说.在财产法领域,韩国民法继受了日本民法与德国民法。

    在家族法及继承法领域,韩国民法几乎未受日本民法及其他国家近代民法的影响。因为在制定民法典时考虑到韩国固有的传统与习俗,所以民法典的亲属继承编保留了诸多传统因素。但当时基于平衡传统与民主主义这一理念,故留下了一些问题。换言之,韩国民法典中的亲属继承编未能反映新时代的要求,但是经过多次修改,亲属继承编也正在慢慢褪去原先存在的不合时宜的因素,走向了现代化。    

    总之,为了尽快实现现代化及追赶发达国家的法典化趋势。韩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参考了各国民法典,但是缺乏有效深人的研究。又因为经历了战乱,因此即使制定出来的民法典具备民法典的形式。其实质内容也未能摆脱日本民法的影响。例如,其按照日本民法学者的主张拟定了民法典草案的......

 




精彩内容
本书的特点是力求体现最新的韩国民法学理论和内容,基本遵从了韩国民法典的编排体系,客观、全面地介绍了韩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和规定内容,力求准确解释条文内容、详细阐述韩国民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各种疑难问题的学说与判例的动向和观点,是目前为止国内最全面系统介绍最新的韩国民法内容的书。由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总论、债权分论、亲属继承法五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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