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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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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明安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17573

出版时间2012-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0元

货号7855552

上书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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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编 转型时期的法治 

 编引言 

 发展、改革、创新与法治 

 一、 目前人们对发展、改革、创新与法治关系认识的若干误区 

 二、 法治与发展、改革、创新的适当关系 

 三、 在发展、改革、创新中坚持法治、推进法治的途径 

 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 

 一、 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的含义与相互关系 

 二、 法治思维的要求与法律手段的运用规则 

 三、 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运用能力的培养 

 转型社会的社会监管机制转型 

 一、 社会监管的含义与社会监管机制转型的背景 

 二、 社会监管主体和客体的转型 

 三、 社会监管方式、程序、手段和标准的转型 

 四、 社会监管者责任与监管目的的转型 

 我国当前法治对策研究的重点课题与进路 

 一、 法治对策研究的必要性 

 二、 当前法治对策研究的重点课题 

 三、 法治对策研究的进路与方法 

 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 

 一、 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二、 科学界定和依法规范职能,建设"有限"和"有为"的政府 

 三、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一、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以法律规范行政许可 

 二、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法治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权利 --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 

 一、 中国行政法与公众参与制民主的发展 

 二、 公众参与的战术意义和战略价值 

 三、 行政法对公众参与的规范和保障 

 四、 信息化、全球化条件下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势 

 第二编 新行政法与软法之治 

 第二编引言 

 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 

 一、 "新行政法",新在何处 

 二、 "新行政法",新因何在 

 三、 "新行政法",新向何方 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一、 行政"疆域"的变迁:从"行政国家"("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二、 行政权行使主体的变迁:从责任政府到参与民主 

 三、 行政法原则的变迁: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四、 行政目标和手段的变迁:从管理、强制到服务、指导、合作 

 五、 行政控权机制的变迁:从偏重司法审查到司法审查与行政程序并重 

 行政的"疆域"与行政法的功能 

 一、 西方国家行政"疆域"的扩张及学者解说 

 二、 现代行政"疆域"的发展--社会公行政作用增强 

 三、 行政法的功能--管理、控权还是平衡 

 软法与软法研究的若干问题 

 一、 "软法"亦法,"软法"是非典型意义的法 

 二、 软法在现代社会迅速发展的原因 

 三、 软法对于构建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作用 

 四、 加强软法研究,促进软法的规范化 

 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 

 一、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现状 

 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特殊法律性质 

 三、 对党内法规姓"法"质疑的释疑解惑 

 四、 保障党内法规"法"的性质的条件 

 五、 党内法规在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 

 一、 软法在现代社会公共治理中的一般作用 

 二、 软法与行政管理范式创新 

 三、 软法与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 

 一、 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二、 服务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三、 服务与规制的关系 

 四、 服务与法治的关系 

 第三编 公法、公法学与政治文明 

 第三编引言 

 论公法与政治文明 

 一、 关于公法 

 二、 关于政治文明 

 三、 关于公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 

 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一、 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矛盾和利益冲突,社会的和谐与不和谐不在于有无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在于有无公正、有效的解决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的机制 

 ……

内容摘要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管或社会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虚拟社会秩序等领域,由于监管不到位、监管主体不作为、监管职能虚置等原因,导致大量侵犯消费者生命、财产权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的案件发生。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针对这些多发、频发的问题,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些强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的严重性甚而继续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和改观。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监管没有因应社会转型而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监管主体的单一性没有因应社会转型而向多元性转变、转换,没有重视发展和推进各种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的监管和企业的自我监管。非政府监管虽然不能采取法律仅授予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和制裁措施,但是它们可以通过运用各种软法手段,给被监管对象施加各种经济的、舆论的和其他有形、无形的制约、压力,迫使监管对象遵守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则、标准。这些非政府组织采取的监管措施,虽然不及政府监管措施强硬,但在很多时候可能更为有效。如社会信用评级组织通过对企业信用和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定期评级、发布,行业协会对所属成员执业情况的检查和遵守协会章程、规则信息的公布,消费者组织号召消费者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产品的抵制,环保组织发起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的抗议,等等,都可能起到政府监管难以起到的作用。在转型社会,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和违规现象不可避免地多发、频发,因应这种情况,社会监管必须转型:由单一主体的政府监管向多元主体的公民社会监管转型。
  (二)监管客体的偏经济性向偏社会性转变、转换
  西方国家的管制(规制)制度最早起始于“市场失灵”的经济危机,故其管制(规制)的性质和客体主要是经济性的,美国罗斯福时代的“新政”即是以一系列的经济性管制(规制)措施为基本内容。之后,反垄断和价格管制(规制)成为管制(规制)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经济学理论认为,当一个产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时,分配效率最大,社会资源被充分有效地使用。‘完全竞争,存在于‘当供应同类商品的生产者其数量很大,而每一个生产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又是很小,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生产者有能力通过改变产出来影响商品的价格’。”而“与完全竞争相对的另一个极端是完全垄断。……竞争的缺乏将会打击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生产的无效率”。“政府管制由任何旨在解决开放自由市场缺陷的行为构成。政府管制尤其关心保护商业免于无情的、你死我活的竞争,阻止垄断的出现,保护消费者不被敲竹杠(尤其是由生产者和销售者定价的商品),也保护商业免于不安全产品和不公平的非法的商业手段。”“政府对企业的价格和利润进行规制,其最传统、最持久的理论根据就是‘自然垄断’的存在。”
  ……

精彩内容
本书是是作者近年来花费较多心血考察我国法治特别是行政法治实践后思考的产物。本书主题围绕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展开,因为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的互动发展是近年来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很重要特色。正是中国法律学人和中国立法者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法治思维推动着中国新行政法的兴起和不断兴盛,而中国新行政法的兴起和不断兴盛又大大促使中国国人,特别是执政者法治思维的形成、增长。可以说,我国新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即是我国国人在法治理念、法治基本原则和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实践和制度创新的过程。本书是这一过程的记录和反映,并对这一过程中涉及的法理进行了提升和一般化。本书共分五编,包括:法治与法治政府、新行政法与软法之治、政治文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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