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内容 译者导读 一、科勒及其学术画像 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hler),系德国慕尼黑大学荣休教授,荣休前执掌慕尼黑大学“欧洲与经济法”教席(Lehrstuhl für europ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Wirtschaftsrecht),研究括民法(尤其是契约法和债法)、商法和公司法、欧洲和德国竞争法及卡特尔法。 科勒教授于1944年出生于德国拜仁(巴伐利亚)州南部罗森海姆县的巴德恩多夫(Bad Endorf),1964—1968年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受“德国人民高等教育基金会(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es)”奖学金资助,1969年在慕尼黑通过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970年在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指导下,以“债务关系目的障碍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础”(Unmglichkeit und Geschftsgrundlage bei Zweckstrungen im Schuldverhltnis)为题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博士学位。从师承与毕业时间来看,科勒教授系德国世纪下半叶为的民法和方学者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Claus-Wilhelm Canaris)及华人民法学界广为人知的学术泰斗王泽鉴先生的嫡系师弟。1972年,科勒教授通过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年后,科勒教授在慕尼黑大学恩斯特·史泰恩道夫(Ernst Steindorff)教授的指导下,以“经由需方的竞争限制”(Wettbewerbeschrnkungen durch Nachfrager)为题,撰写完成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sschrift)并通过答辩,取得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领域的任教资格。 1975—1976年,科勒教授先后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和汉堡大学担任教席代理2年后,转赴德国波恩大学任学术顾问和校聘正教授,时年恰逢而立,可谓年轻有为。不过,这一经历相对短暂,不足2年。从1977年开始,科勒教授回归自己的故乡拜仁州,先后执教于那里的三所大学,直荣休。具体而言,1977—1985年,科勒教授赴拜罗伊特大学之邀担任教授;随后的11年(1985—1996年),科勒教授服务于奥格斯堡大学;自1996年开始,科勒教授终于得以重返自己曾求学十余年的母校、德国的精英大学——慕尼黑大学,作为德国民法学者沃尔夫冈 ·菲肯切尔(Wolfgang Fikentscher)教授的继任者,执掌教席和开展学术活动今。在此期间,亦曾括基尔大学、哥廷根大学、帕绍大学、萨尔兹堡大学在内的诸多聘任邀约,但均为科勒教授所婉拒。 科勒教授的学术理念有浓郁的关照实践之风格。这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教授资格论文的选题中均有体现。众所周知,世纪的前30年,欧洲即卷入两次世界大战,不仅造成大量人员死伤,整个经济环境也由此遭遇重创乃致命打击。尽管“二战”后,欧洲在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扶持下呈现迅速恢复的势头,联邦德国更是从中受益极多;可从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一场严重的“滞胀”危机又席卷了资本主义世界,令经济活动和交易往来备受干扰。此种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宏观背景,大抵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方面为科勒教授提供了充分的因由和灵感。当然,其导师拉伦茨教授稍早问世的脍炙人口的专著《交易基础与合同履行》(Geschftsgrundlage und Vertragserfüllung)显然也对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其实,在学术史中,这一议题在债法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不论在1纪后期《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活动中,抑或《德国民法典》施行百余年后重启债法改革工程的千禧年之初,关于法律行为基础与合同目的对债务关系及其履行的意义,始终都是学者或实务专家瞩目并乐于奉献心力加以研究争鸣的对象。答辩甫一通过,科勒教授即将其博士论文付梓于德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社——贝克出版社。几乎同时,博伊廷(Volker Beuthien)的教授资格论文《债务关系中的目的达成与目的障碍》(Zweckerreichung und Zweckstrung im Schuldverhltnis)、菲肯切尔教授的经典名篇《交易基础作为合同风险问题》(Die Geschftsgrundlage als Frage des Vertragsrisikos)亦均出版发行。一时间,交易基础与目的障碍议题“名声大噪”,俨然成为显学。这既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情势与客观环境为德国学者催生的问题意识,又生动地呈现出科勒教授在学术创作中入世、敏锐的特质。 于教授资格论文选题,不但清晰地显示出科勒教授对企业经济活动场域中的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问题的兴趣,更是在相当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其后续的理论探索和实务发力方向。科勒教授迄今发表的数百篇学术论文中,数量可观的论题皆围绕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方向展开。尤其是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什么关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学术议题是科勒教授所未曾涉及的。更值得称道的是,科勒教授联合亨宁·皮珀(Henning Piper)的《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小型评注(Kurzkommentar),树立了该领域评注作品清晰度和简洁的新标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部早在1909年即已生效的法律,基于其所产生的裁判观点之庞杂和实务经验之丰富,是可想而知的。对于该法第1条这样空洞、抽象的一般条款,司法裁量权及其展开的案型建构便愈发重要,前述判断无疑更属不言自明。可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素材,经过科勒教授的“大师之手”,竟奇迹般地条理再现、层次分明起来。这部经典评注,如今已由科勒教授的慕尼黑同事安斯卡·欧力教授(Ansgar Ohly)及维尔茨堡大学欧拉夫·索斯尼查教授(Olaf Sosnitza)接手并承担续订工作。 对科勒教授而言,竞争研究中更大的挑战,其实源自他从黑梅尔(Hefermehl)教授手中接过后者所创建的《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评注的续写修订任务。尽管数十年来,这一作品早已成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奠基文献,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和补充材料的不断涌入,其亦或多或少给人以“杂乱无章”之感。科勒教授通过与伯恩卡蒙(Joachim Bornkamm)教授通力合作,终使该作品“重返荣耀”。随着科勒教授的加入,这一评注开启了“年更”之旅,并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评注出版物市场日益紧缩的状况下,仍能迅即走上销量塔尖。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凡出自德国联邦高法院的反不正当竞争裁判文书,几能在某处发现其对科勒导此一评注相关观点的引用或参考。 与此同时,科勒教授还自12年起肩负起德国竞争法领域学术期刊《竞争法律和实务》(Wettbewerb in Recht und Praxis)的主编。该刊主要收录竞争法和商标法领域的学术论文、评注、裁判文书、立法更新或动向等各方面作品,以月刊频率发行,每年向竞争法领域的专业共同体供给一百余篇高水平专论,因而已成为此领域备受关注的期刊。 实务方面,科勒教授自1990年受聘担任慕尼黑高等法院法官,并且专以竞争法和卡特尔法为核心业务领域。在立法工作中,科勒教授的专家意见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GWB)固不待言,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是如此。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大修的过程中,科勒教授联合伯恩卡蒙、亨宁-博德维希(Henning-Bodewig)两位拟定的案实质上发挥了能。科勒教授还应德国联邦之请,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组”成员,深度参与了立法工作。诸此,皆映照出科勒教授着力形塑“回应型”学术风格的追求以及目光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两重世界之间的基本理念。 作为一名学者,科勒教授的研究方向横跨民商事、经济法两大领域,同时作品的字里行间散发出“评价法学”方的理芬芳。其文字向来洗练、用语考究妥帖,行文有批判之态隐约闪现,孜孜于“内在”及“隐藏”法理的提炼发掘;当然也时刻做好了面对质疑、接受商榷和自我纠错的准备。 二、科勒民论及其风格 科勒教授的社会角色是多元、立体的。除了学者的身份,他还是一位负有“传道授业解惑”重任的大学教师。在“耳提面命”式的口头讲授之外,借助于专业教科书的创作使知识易于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传播、可靠的代际传承,无疑是教师的又一崇高使命。科勒教授显然对此深有领悟,其所著《德国民论》的发行、更新,便是对其自觉践履这一职责的生动诠释。上文的学术风格素描,已勾勒出科勒教授的治学理念和路径。这必然会渗透入其对专业教科书的认识,对教科书的撰写产生影响。当然,从另一个方面看,深入解读和分析论教科书,无疑也能对我们更加地了解科勒教授产生反向助力效果。 行文范式上,科勒民论将方法与知识熔冶于一炉。如所公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乃教育实践的高阶段位,这对法科教育同样适用。高层次法学素养的培育及法律人共同体的建设,其成败从来不单纯取决于知识点本身的量上堆砌,而更应当仰赖方的发达及其熟稔运用。科勒对《德国民论》一书的雕琢,正是在此思维的指引下展开。此亦从侧面反映,德国法学之所以发达,绝非空穴来风,而是其来有自。正是一个又一个、一代又一代如科勒教授这般深具方自觉的学者长久的追寻和持续的努力,才令德国得以踏上法学方的高地,为其具象制度的理论构造、司法实践和立法质量提供了托底保障。 《德国民论》一书、四章分别为针对法律渊源和私法的适用、解释与续造所作的阐释,为直接地流露出方思维在科勒教授的学术思想中占据的核心地位。“”作为法学方大厦的支撑梁柱之一,承担着协助“找法”能,既可为国民确立行为的应然范式,又可为司法过程中的规范解释提供对象,形成纠纷裁判的直接基准。于此意义上,“”构成法律适用的前置环节。不过,法源的探寻显然只是一小步,其后还需在法源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法律解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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