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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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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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澎著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803594

出版时间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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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8元

货号11802982

上书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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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周澎,女,1992年6月生,现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202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法学博士,主要研究为新技术变革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发表《中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数据交易下权益边界的实践探索与调适》等论文多篇,主持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杭州市科技局项目多项。



目录

导 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

第一章算法生成物概述·

第一节算法生成物的释义

一、算法生成物的术语选取

二、算法生成物的发展与研究范围

三、算法生成物的特征

四、算法生成物与人类创作物、动物“创作”物的辨析…48第二节 算法生成物的具体类型划分

一、财产权视域下算法生成物的分类

二、著作权视域下算法生成物的分类

第三节 算法生成物的多维度考察

一、多维度视角下算法生成物的内涵

二、算法生成物与著作权的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分析·

第一节传统法理下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分析……71

一、技术媒介推动著作权制度发展

二、劳动财产学说提供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来源

三、“主客分离评价”学说的著作权保护理论…

四、利益衡量理论为多元主体的著作权归属提供

理论基础

第二节交叉视野下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分析……94

一、符号学理论下著作权传播价值的实现

二、激励机制下著作权制度工具本质的实现

本章小结

第三章算法生成物的可版权性论证·

第一节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客体保护选择

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作品界定原则…二、算法生成物的非著作权作品保护分析

三、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作品具体类型保护分析……第二节算法生成物的作品构成要件论证一、作品的定义、范围与构成要件

……

第三节我国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算法生成物的主体资格存疑

二、算法生成物难以满足现行著作权作品构成要件三、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安排困难

本章小结

第六章我国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建议

第一节 我国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主体资格建议

一、现有规制:算法生成物的创作主体为“作者”……220

二、展望未来:坚守“人类中心主义”的适当突破……225第二节我国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作品认定建议

一、算法生成物的独创性“客观标准”认定适用

二、算法生成物下“一定形式表现”的完善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品”相关条款完善建议

第三节我国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建议

一、以拟制制度将著作权归属于实际使用者的实质要件认定

二、署名要件与保护期限的形式标准认定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素年锦时·



内容摘要

导论一、研究背景著作权制度是促进文化传播、繁荣精神文明的重要工具,但传播和繁荣的前提是作品这一人类创作的载体。早期人们创作语言、文字、美术这类传统作品时,通常需要用身体或者一支笔作为媒介来进行创作,这种情况下的创作需要人类直接参与,且具体的文字或绘画表达通常与人们创作时的思想具有同时性。随着技术的更迭,照相机的出现使人们更像一位“记录员”,成为历史的“见证者”。紧接着录像机出现,人们可以记录每一段值得载入史册的文化和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这些技术工具的进化使人们创作作品的方式变得更加便捷且丰富多样,但人们并不满足于单一的技术工具创作,开始思考是否存在能够让作品变得更多元且有趣的创作方式。于是人们开始对作品采取随机创作的方式,比如最早用骰子进行“算法作曲”,仅对录像机、照相机的摆放位置进行选取后,按下录制键,甚至借助动物的身体拍摄等,均成为人们创作的多样化方式。但人类并不安于现状,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品已经演化为一个巨大的“造梦引擎”,消费者要求作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同时还要求这些作品能够提供沉浸式、体验式的感知。就像在Minecraft的一款游戏中,每周都有超过1000万的游戏用户在线时长超过20个小时,长此以往作曲家很难提供给游戏用户足够的个性化音乐。①因此,传统的技术已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人们开始考虑新的创作方式。1956年,在美国东部的达特茅斯召开了一场学术研讨会,提出了“人工智能”所利用的算法,人类开始转向这种创作方式。早期的“准人工智能”阶段需要人类反复介人,但随着算法在香农信息论中的发展,“算法智能”阶段到来,被算法发展推动的人工智能体开始替代人类的创作过程,并最终在直接创作阶段“取代”人类。

随着算法的日臻成熟,算法生成物在著作权制度体系中泛起层层涟漪。2017年可以被喻为人工智能“算法智能”阶段的元年,因为在2016年AlphaGo1.0以五局四胜的战绩击败了世界冠军李世石九段之后,又以AlphaGo2.0的身份三局全胜“世界第一围棋高手”柯洁九段。②这标志着算法开始转为以大数据为基础,且以深度增强学习算法(Deep ReinforcementLearning Algorithms,以下简称“DRALs”)③所引领的智能社会转型的到来。

各国也开始关注算法的存在,开始陆续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和相应战略。我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2017年应当加快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新兴产业。④同年7月,我国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提出其具备大数据驱动下自主智能、脑机协同的新特点,将会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生产方式,需要制定促进人工智……



精彩内容

本书以算法生成物为起点,通过阐明“算法”“生成”和“物”的用语选取,延伸出算法与人工智能的联系,进一步分析其概念、特征以及多维度价值,从而基于其价值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在论证建构上,通过历史分析、法理分析、社会学分析、评价法学分析、利益衡量以及经济激励的多维度理论为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提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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