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中国城市管理法制研究:以上海、南京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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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城市管理法制研究:以上海、南京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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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勇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5123427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5元

货号11065303

上书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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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赵勇,1979年生,汉族,江苏泰兴人。江苏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先后在《求索》《广西社会科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参编教材3部,主持教育部课题1项。



目录
 上编  近代上海城市管理法制
  第一章  上海租界土地章程的颁布与市政管理机制的创设
    第一节租界的建立与土地章程的颁布
      一、租界的建立
      二、《土地章程》的颁布、嬗递与法律性质探讨
      三、小结
    第二节  市政管理机制的创建
      一、道路码头委员会
      二、工部局
  第二章  上海公共租界土地法制管理
    第一节  租界土地产权与使用的法制化管理
      一、契约关系的形成
      二、租地地界与租金、押金相关法律规定
      三、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租界土地市场的法制化管理
      一、土地租买的法制化管理
      二、土地运营的法制化管理
  第三章  上海公共租界道路与交通法制管理
    第一节  公共租界道路法制管理
      一、公共租界道路法制管理的萌芽与初创
      二、公共租界道路法制管理的建立与完善
    第二节  公共租界交通法制管理
      一、19世纪中后期租界交通法制管理概况
      二、20世纪初租界交通法制管理的发展与完善
      三、小结
  第四章  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制管理
    第一节  20世纪前公共租界建筑法规与管理的初现
      一、租界建筑法制管理的萌芽
      二、1900—1903年公共租界建筑法规雏形初现
    第二节  租界建筑法制管理的发展与完备
      一、租界建筑法制管理的发展
      二、租界建筑法制管理的完备
      三、小结
  第五章  上海公共租界城市管理法制解析
    第一节  上海公共租界城市管理法制的优点
      一、法律至上、注重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二、注重法律的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上海公共租界城市法制管理的影响
      一、模拟西方城市施行的城市法制管理
      二、法规制定影响重大
下编  近代南京城市管理法制
  第一章  近代城市规划管理法制移植引进与近代南京
    第一节  近代西方城市规划管理法制的移植与引进
      一、西方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在租界中的移植
      二、中国本地城市对西方城市规划管理法制的引进
    第二节  近代南京城市概况
      一、作为“条约体系”开埠口岸的南京
      二、民国初期的南京社会问题
  第二章  民国建都与南京城市法制规划管理发端
    第一节  社会各界对于南京城市法律规划管理的探讨
      一、国民党政要的城市规划法律思想
      二、西方学者对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思想文化的贡献
      三、新型市政学者的城市规划法律思想
    第二节  首都计划
      一、《首都计划》诞生前的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概况
      二、《首都计划》诞生的背景
      三、《首都计划》制订中权力的争夺——以首都规制权为核心
      四、《首都计划》主要内容
      五、《首都规划》实施中政治博弈的延续——以中央政治区选址的变迁为例
      六、规划授权法规——《城市设计及分区授权法草案》之分析
      七、《首都计划》对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三章  1927—1937年南京城市警政系统的建立与社会治安法制管理
    第一节  南京城市政法机构的建立及其发展
      一、南京警政系统的初建
      二、南京城市治安管理权的争斗——以首都警察厅为例
      三、首都警察厅的组织结构与法律职能
      四、南京城市警政系统建立对近代社会管理法制的贡献
    第二节  南京娼赌毒的蔓延与法制管理
      一、娼妓问题与法制管理
      二、烟毒问题与法制管理
      三、小结
  第四章  南京城市公用事业法制管理
    第一节  南京城市公共交通法制管理
      一、交通管理机构与法规的建设
      二、南京城市交通法制管理分析——以人力车为例
      三、南京城市交通法制管理分析——以公共汽车为例
    第二节  南京住宅建设与租赁的法制管理
      一、南京城市住宅问题概述
      二、南京城市住宅建设管理立法概述
      三、南京城市新辟住宅建设管理
      四、南京城市棚户住宅改造管理
      五、南京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三节  南京公共卫生管理
      一、南京城市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与沿革
      二、南京城市公共卫生管理
      三、小结
  第五章  民国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法制评析
    第一节  南京城市管理法制运行的主体保障
      一、近代城市市政机构的设置
      二、近代城市市政管理专业人才选拔与任用
    第二节  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特点与启示
      一、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特点
      二、民国南京城市管理法制的启示
  第六章  结语
    第一节  城市行政法制精神的初步确立并实施的典型
    第二节  参酌中西法律文化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实施
参考资料

内容摘要
第一章

上海租界土地章程的颁布与市政管理机制的创设

本章所讨论的土地章程即为《上海土地章程》,也被称为“地皮章程”“地产章程”等。①市政管理机制主要讨论工部局等市政管理机构的创建。

第一节租界的建立与土地章程的颁布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自诩为天朝上国的清王朝被资本主义强国英国打败。1842年8月,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士号上签订了近代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条约要求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地为通商口岸。条约的第二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国君主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①但该款规定并未对英人居住的具体操作、土地的获得、居住的方式、费用的征收等有明文约定。于是在次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廷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共16款,在第6、第7款中对英人的居住、经商等事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来往,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

中华地方官应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在万年合约内言明,允许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筑房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2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英国人在通商口岸可以租赁和建筑房屋,但没有限制租赁和建筑房屋的具体数量,租界之发端即肇始于此。

一、租界的建立

(一)英、美、法租界的建立

条约签订后,上海即依约开埠。英国公使璞鼎查任命巴富尔为……



精彩内容
     本研究运用历史学、法史学研究方法探析近代上海、南京城市管理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变迁过程,以及相关法规在社会生活中应用效果的具体分析,为全面科学分析和评价近代上海、南京城市法制管理和建设实践提供可能。本书的研究可以补充和完善中国城市管理制度史的研究,改善近代中国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欠发达的情况。从学科角度出发,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属于城市史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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