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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伟,魏方主编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449345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13621322
上书时间2024-08-15
第1 章 国际商法导论 1
学习目标 1
1.1 国际商法的概念 1
1.2 国际商法的渊源 3
1.3 国际商法的沿革 6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8
复习思考题 9
第2 章 国际商事关系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11
学习目标 11
2.1 国际商事关系的主体 11
2.2 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地位 19
复习思考题 21
补充阅读材料 22
第3 章 比较合同法 26
学习目标 26
3.1 合同概述 26
3.2 合同的成立 32
3.3 合同的担保 48
3.4 违约与违约救济 55
3.5 合同的转让与终止 68
复习思考题 73
第4 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76
学习目标 76
4.1 国际货物买卖概述 76
4.2 卖方义务与买方义务 84
4.3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11
复习思考题 119
第5 章 比较代理法 122
学习目标 122
5.1 代理概述 122
5.2 代理权产生的依据和分类 125
5.3 代理关系 129
5.4 代理的终止 136
5.5 商事代理的种类 139
复习思考题 145
第6 章 商事组织法 145
学习目标 145
6.1 个人企业 145
6.2 合伙企业 149
6.3 公司的法律地位 160
6.4 我国的公司 165
复习思考题 176
第7 章 工业产权法 178
学习目标 178
7.1 工业产权概述 178
7.2 专利法律制度 182
7.3 商标法律制度 196
复习思考题 209
补充阅读材料 210
第8 章 比较票据法 216
学习目标 216
8.1 票 据 216
8.2 汇 票 226
8.3 本票和支票 241
8.4 我国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245
复习思考题 247
补充阅读材料 248
第9 章 国际商事仲裁 250
学习目标 250
9.1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250
9.2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55
9.3 仲裁协议 259
9.4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70
复习思考题 274
补充阅读材料 274
附录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79
附录二 缔约国状况 295
主要参考文献 300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行为和民事行为同属于法律行为:商事行为强调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它与民事行为的区别所在。因而,私人是国际商事行为的主要从事者。国家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参与具体的国际商事活动的例子很少见,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国家的名义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并且即使出现了国家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具体的国际商事活动的情形,国家在这一具体的商事行为中也经常被看作一个地位同等的私法主体。因此,这里“国际”②一词是指“跨越国家”,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所以,西方学者往往将当代国际商法称为“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对于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既存在很多观点,也有一些争论。但本书从实务角度出发,抛开学术争论,以“一个人从事跨国商业活动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性准则”为出发点,来确定本书的内容。前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施米托夫认为,国际商法包括两个主要分支:①国际贸易法。其中,国际货物买卖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尽管它还包括国际银行业务、保险及航空、海洋和陆上运输中的法律问题。②国际公司法。国际公司是指根据一国法律设立但又在其他国家具有商业利益的公司。无论此项商业利益采取何种形式,如在其他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在联合公司中占有股份,或参加经营管理,或采用其他形式。这一观点对本书有重要影响。
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概念本身在扩大,由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也由原来的私法规范为主演变为公法与私法多角度调整,国家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对国际贸易关系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些变化对国际商法课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该课程的内容急剧扩大并复杂化,与其他课程产生很多交叉、重叠。为避免这些问题,并考虑与其他课程的协调,本书仍以传统的国际商法为基础,即以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基础的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商事组织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私法规范为主。
综上所述,从实务角度来考虑,参考国内外学者的有关论点,本书按以下体例编写:①国际商法导论;②国际商事关系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③比较合同法;④国际货物买卖法;⑤比较代理法;⑥商事组织法;⑦工业产权法;⑧比较票据法;⑨国际商事仲裁。
与国际商法概念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它与相邻法律学科的关系,尤其是国际贸易法的关系。一般认为,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所说的国际贸易关系,包括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关系,如运输与保险、国际银行业务、进出口管制等。可以说,国际贸易法是随着20世纪以来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概念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高度介人国际贸易关系而产生的,它的范围远远超出传统的国际商法范围。所以,国际贸易关系的调整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一是各国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民商法,即“私法”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二是各国管制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即“公法”方面的内容,如外贸法、海关法、进出口许可法、商品检验法和外汇管制法等;三是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法规范,如双边与多边的贸易协定、支付与结算协定以及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国际惯例。
以上三个方面的法律组成的国际贸易法,既包含“私法”,又涉及“公法”,而同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商法,则以“私法”内容为主,不包括“公法”方面的内容。这是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区别所在。
……
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国际贸易概念本身在迅速扩大,由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急剧扩大并复杂化,与其他课程产生许多交叉、重叠。本书仍以传统的国际商法为基础,即以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主的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商事组织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私法规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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