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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秀,黄晓春著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ISBN9787519915230
出版时间2023-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13699191
上书时间2024-10-25
导论 多重转型交汇中的社区社会组织
一、问题意识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多维制度环境
三、当前社区社会组织的深层发展特征
四、结语:超越技术治理
上编 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
第一章 激发活力政策范式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机遇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脉络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策范式及其影响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空间与机会结构
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与组织生态环境优化
第二章 政府治理机制转型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一、多层级行政发包理论视阈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
二、基层政府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逻辑:一个微观案例
三、启示与进一步思考
第三章 党建引领:迈向系统制度构建
一、党建引领与社区治理创新
二、党建引领制度网络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党建引领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新特征
四、当前党建引领制度体系面临的深层挑战
下编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
第四章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态势
一、组织的基本特征
二、内部治理结构
三、政社关系架构
四、社区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
五、发展困难与未来预期
第五章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成效、机制与“瓶颈”
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基本机制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面临的“瓶颈”问题
第六章 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创新
一、设置清晰的改革路线图
二、形成党建引领下的高水平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营造社会利益表达的多主体组织网络
四、形成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路径
五、形成自我支持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体系
六、推动公共性发展
结语 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条件
一、引言
二、社会组织的功能与条件:一个总体性理论视角
三、回归一种总体性理论视角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激发活力政策范式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学术界日趋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转型以及社会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1]尽管不同研究的分析视角不尽相同,但研究者在思考上述问题时都将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视为研究的基石。这是因为:在一个强国家推动的社会转型历史脉络中,唯有理解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制度性激励、约束以及机会结构,才能从总体上理解其发展特征以及未来走向。本书也将从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这一基点展开讨论。
一般来说,制度环境既包括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也包括了在实践中相关主体互动所产生的场域。本章重点介绍前者,从宏观制度层面梳理当下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历史比较来阐述这一变化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总体来看,法律法规层次的调整与优化为新时期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如果说之前国家对社会组织更多采取的是一种“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态度,那么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组织被认为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国家开始逐步构建一种日趋宽松的新型社会组织发展制度体系,政策取向发生了显著的转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对登记制度、准入门槛、配套性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此同时,改革意味着传统监管体制开始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重新建构针对性更强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成为国家层面的另一大重要议题。本章将分为几个部分:首先,从总体上回顾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传统社会组织监管模式的特点,以便读者清楚地理解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所处的宏观历史情境。其次,重点介绍当前“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策范式的核心特征,这也是当前理解我国社会力量成长的重要基础。再次,详细讨论当前社区社会组织面对的机会结构与发展环境。最后,立足于优化社区治理体系和社区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的前瞻性考量,进一步讨论新形势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挑战。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脉络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里,国家关于如何塑造社会生活秩序体系有不同的战略研判,(1)随之形成了相应的政策范式。[2]这些政策范式形塑了特定时期的“国家一社会”关系形态,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章在呈现中国社会组织过去四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的同时,将同步讨论相应制度观念变化的整体轮廓与动力机制。
总体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能主义的国家角色快速转型,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和国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之后社会组织就成为一个专有名词。社会组织也可以被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third sector),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与志愿性五个特征(3)。根据现有的法律,社会组织被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除了法律的分类之外,国内学术界也根据社会组织成立的背景,将其分为官办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前者主要指那些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有时也被称为“派生型社会组织”。民办社会组织是指那些由民间人土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有时也被称为“草根社会组织”,民办社会组织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其产生、发展和壮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激发社会活力的政策范式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日趋重视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自我组织模式,并推动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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