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比且兴:先秦两汉诗歌叙事传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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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且兴:先秦两汉诗歌叙事传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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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礼

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ISBN9787547619278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88元

货号15822024

上书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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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杨秀礼,江西玉山人,上海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文献及其传播接受研究,主持参与国家社科重大与一般项目、省部级课题多项,已在《中州学刊》《宗教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光明日报》等发表文章近50篇。


石强,山东新泰人,上海大学文学博士,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出版专著《民国诗经学》。


吕树明,山东青岛人,文学博士,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在《民俗研究》《中州学刊》《现代传记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3项省级课题。研究方向为先秦文学、民俗文献与民间信仰。


王世冲,河南商丘人,上海大学文学博士,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与诗礼文化。



目录

绪论1




第一章《周易》古歌与诗歌叙事传统的萌芽20


第一节甲骨古歌:《周易》古歌前文本及叙事20


第二节《周易》古歌概述与勾稽38


第三节《周易》古歌事象组合与重复叙事53


第四节《周易》古歌副文本叙事86




第二章《诗经》与诗歌叙事传统的奠基115


第一节《诗经》叙事缘起115


第二节《诗经》的叙事类型149


第三节《诗经》的叙事手法: 赋比兴182




第三章《楚辞》与诗歌叙事传统的演进254


第一节《楚辞·离骚》自传性叙事254


第二节《楚辞·九章》“赋”“比”“兴”法的叙事性285


第三节《楚辞·天问》题图叙事312


第四节《楚辞·九歌》信仰仪式叙事338




第四章秦汉诗歌叙事传统的传承与新变359


第一节秦代诗歌的叙事形态及功能359


第二节汉乐府歌诗叙事的戏剧性特征389


第三节汉代诗歌对“诗骚叙事传统”的因革427




后记468




补记471



内容摘要

时间——史书叙事线索与诗歌叙事原始动力


史官记事功能最基本的一个出发点,便是对于时间序列的掌控,涵盖了纪日、纪月、纪年、纪季节等。时间是早期史官记事的内在逻辑线索,同时也成为诗歌叙事的一种原始动力。现有史料中,甲骨文提供了关于先民时间意识运用的早期线索。


首先,从殷商世系称号来看殷商时期的时间意识。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记载了传世较早的以时间命名的帝王: 孔甲,“帝廑崩,立帝不降之子孔甲,是为帝孔甲”;履癸,“帝发崩,子帝履癸立,是为桀”。《史记》,第86、88页。殷商时期,以日为名,成为一种惯例,从王亥、上甲微之后均用日为名。以日为名,显示出商人对于时间的重视。王国维在《殷礼徵文》中,指出殷王以“十干为名”的定例:然则商人甲乙之号,盖专为祭而设。以甲日生者祭以甲日,因号之曰上甲、曰大甲、曰小甲、曰河亶甲、曰沃甲、曰羊甲、曰且甲;以乙日生者祭以乙日,因号之曰报乙、曰大乙、曰且乙、曰小乙、曰武乙、曰帝乙。王国维:《殷礼徵文》,《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0页。这里将出生之日、祭祀之日统一在一起。王国维认为商王名号可能是专为祭祀而设,这种命名可能出自子孙祭祀之用,而非父母命名,其说为确。侯外庐认为殷商时期以世系称号命名的特点,是商代已产生时间意识的重要符号标志。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1页。同时以日为名的殷制“说明时间观念的发现,是人类最初的意识生产”,其将以日为名归结为生产、生活的需要:牧人生活对于一定的气候测验是最重要的,尤其风日雨日对于畜群至关重要,在卜辞中尚保存风雨灾异的贞卜,以测吉凶祸福。同时,季节性的自然气候,对于耕植的生产,对于征战的“王事”,对于本族的繁殖,其关系也是很重要的。故殷先人之以日为名,反映了对于自然环境变化的把握,特别是对于时间概念的掌握。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第61页。这种基于生产生活需要所产生的时间意识,早期作为一种原始宗教的规定性,应用在祭祀、占卜活动之中,由此可见商人强烈的时间观念;而其与祭祀相联系,在强调时间的秩序、统一性与规定性的同时,具有一种宗教的神圣性,这与之后周代礼制中众多礼法时间的规定性一脉相承。


其次,从甲骨卜辞记录方式来看时间线索作为一种原始叙事动力。从存世的殷商甲骨来看,其内容有着相对确定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甲骨卜辞主要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是卜辞中关于占卜时间及占卜之人的记录;命辞是对占卜之事的记载,常以“贞”起,故又称“贞辞”;“占辞”用于记录占卜结果,对占卜之事进行预测;验辞,是后人关于占卜之事的补充内容。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第21页。贝塚茂树将殷商甲骨卜辞以及青铜器铭文的记事特点总结为:“在记述所发生事件时,先举发生事件的日的干支,然后再记事件,但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在末尾将包含日的月与祀(殷代用祀代年)以及和发生事件有关系的国家大事的祭祀和军事的记述被加进去的。”贝塚茂树、高振铎:《古代历史记述形式的变化》,《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过常宝认为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共同组成了一种“典型形态”,且这种结构本身成为一种神圣叙事模式:“人因某事祈求神灵指示吉凶,神指示吉凶。”甲骨卜辞记事主要是由贞卜者、贞问日月和相关事实三方面因素构成,这些也构成了早期叙事的雏形要素,即时间、人物、事件,其中又以时间要素最为重要,主要由干支日组成。甲骨卜辞中的叙事要素开始呈现出相对固定的模式,所叙之事在叙事链条上开始有意识地按照一定顺序呈现,使得时间要素构成了早期叙事的一种原始动力。此后,时间作为一种最初安排事件的线索,成为后世诗歌叙事中最为基础的逻辑框架。


随着时间意识在叙事中的普遍应用,以时间为基本框架的叙事模式开始形成一种“宗教性的权威”。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第83页。这种叙事的内在线索,构成了早期叙事的主要顺序。这些我们可从甲骨卜辞的内容窥见一二。甲骨卜辞提供了较为原始的叙事成文,卜辞的叙事顺序,遵循着时间上的自然逻辑线索,体现出中国文学早期叙事的线性特点。同时从整个占卜的过程来看,占卜中验证的部分,因其最终体现了记事在未来时间中是否准确而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时间的本质上来说,是对未来发生之事的一种渴望与期盼。早期的史官希望通过占卜来准确把控未来发生的事情,企图超越时间的限制,眺望未来之事,即文学中的打破时间的线性叙述。发展到两周时期,这种时间上的超越性在诗歌文本中呈现为插叙、倒叙等自由掌控时间的叙事,并开始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


《春秋》在时间观念上的一个重要突破便是“以四时纪时”,即以春、夏、秋、冬四季提示时间。《春秋》中有一类特殊的记事方式,即只记录季节时序,而无具体事件。据李廉《春秋诸传会通》卷一统计,“无事”书“春正月”者24次,书“夏四月”者11次,书“秋七月”者17次,书“冬十月”者11次。李廉:《春秋诸传会通》,《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6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7页。《穀梁传》认为“无事”所以书者,“不遗时也”,范宁云“四时不具,不成年也”。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校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148页。过常宝认为以四时记事包含了两层功能,在形式上来看,以季节时序组织人物、事件是对纪年的进一步发展;在价值上来看,季节时序为史官记事提供了一种“神圣的秩序依据”,它使得史官在记述事件的时候,获得了一种“批判的权力”。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第99页。


从甲骨卜辞中出现的干支记事,到西周铜器铭文中逐渐出现记王年,再到《春秋》中完整的年、月记事,时间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清晰、明确的过程,开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时间意识。时间意识在《诗经》当中亦有所体现。《诗经》中有关“年”的词汇有“年”“岁”“载”等;有关“季节”的有“春”“夏”“秋”“冬”;“月”于《诗》中凡52见,涉及“正月”“四月”“七月”“十月”等;描绘一天内时间的词语有“昧”“旦”“朝”“夙”“暮”“昏”“晦”“宵”等。通过《诗经》中有关时间的词汇,可看出其中所展现的时间意识,而诗歌中事件的发展通过时间变化来推动,使其按照逻辑顺序依次分布在时间线索之上,在这一过程中,时间自然而然地成为推动诗歌叙事的一种原始动力。其中以《豳风·七月》一诗最为典型代表。该诗以衣食为经,以月令为纬,分类逐月叙述农事之进展。首章序农事之原,二章至五章叙衣,三章至八章叙食,诗中既有对农事活动的概览性叙述,亦有对具体农事活动的聚焦性叙述。诗歌第五章,“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叙述蟋蟀感寒气之迫,应节而变,最为精彩,由以此可见诗人对于时间变化的细节掌控及诗歌内在的叙事动力。孙鑛《批评诗经》称此诗曰:“草木禽虫为色,横来竖去,无不如意。固是叙述忧勤,然即事感物,兴趣更自有余。体被文质,调兼雅颂,真是无上神品。”张洪海:《诗经汇评》,凤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359页。


部分诗歌通过明显的季节变化推动诗歌叙事,若《小雅·四月》一诗,以夏、秋、冬的季节时序变化为经,以诗人南迁途中所见之景为纬,依次铺叙“逐臣南迁”之事。此处,诗歌中季节的变化成为诗歌叙事的原始动力。诗中的主人公在酷热难耐的夏天离开家乡,赶往被逐之地,经历了百花凋零的秋天及狂风呼啸的寒冬,随着时间流逝、季节更替,诗人离家乡越来越远。


有的诗歌将时间变化隐含在动物的行为之中,以此推动诗歌叙事,若《小雅·绵蛮》以羽毛漂亮的黄鸟落在山坡上、角落间及山坡之侧暗示时间变化,叙写旅途艰辛的行役之人;再如《唐风·蟋蟀》“蟋蟀在堂”,写蟋蟀由野外进入到屋内,暗示季节更替,进而引发诗人关于时间流逝的感慨;又如《王风·君子于役》,以“鸡栖于埘”“牛羊下来”暗示在外行役君子当归之时间。还有一些诗歌,将时间变化与植物生长规律相结合,若《召南·摽有梅》以树上果实的变化暗示时间流逝,推动叙述诗中女子的急迫心事。


史官记事的发展、时间意识产生及其作为一种叙事的原始动力,这些构成了《诗经》叙事的基本要素。《诗经》在此基础之上展开了更为广阔的叙事。(二) 诗史互证之“事”及其叙事差异


董乃斌将中国古代诗词叙事分为三类: “一种是事在诗词之内,一种是事在诗词之外,第三种情况则是诗词内外都有事。”董乃斌:《古典诗词研究的叙事视角》,《文学评论》2010年第1期。所谓“诗内之事”,即诗歌文本本身已交代了其所叙之事的具体内容,此种交代可在诗歌具体诗句之中,亦可通过题目、题序等方式来交代,多使用赋法铺排事件。所谓“事在诗外”,即诗歌文本本身隐微,难见其所叙之事,须借助相关史料记载来还原诗歌本事,往往采用比、兴之法。所谓“诗内外皆有事”,即诗句往往提点部分事件的人物、时间及事件要素,或通过诗句将事件作一种镜头式的展现,但又难以见其全貌,须借助相关文献互相参证,才能窥得事件全貌。具体来看:


1 诗史互证之“事”


重史传统为中国文学叙事提供了基本内容,并引起其对时间线索的关注。部分诗歌之本事,直接载录于史书,这为探求诗之本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具体到两周时期的诗歌来看,以第三类居多,即“诗内外皆有事”,据诗、史、事之关系,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诗歌所叙之事可以作为周代历史史料者。杨宽《西周史》认为《诗经》中《大雅》的《皇矣》《生民》《绵》《公刘》《荡》《文王》《文王有声》《大明》《思齐》,《周颂》的《我将》《武》《赉》《般》《酌》《桓》等诗,歌颂了周人早期历史及文王、武王开国历史;《小雅》中的《出车》《六月》《采薇》《采芑》《渐渐之石》,《大雅》中的《江汉》《棫朴》《常武》等篇,则是描写有关王朝征伐四方猃狁、荆蛮(楚)、淮夷、徐戎诸事;《大雅·韩奕》是叙周王册封韩侯和韩侯入觐之事;《大雅·崧高》是讲周宣王命令召伯帮助申伯经营土地之事;《大雅·桑柔》是周厉王臣子芮良夫指责周王和执政大臣以及揭露当时政治黑暗腐败造成人民灾难的;《大雅·召旻》是讲天灾人祸严重,将要亡国;《周颂》中的《噫嘻》《臣工》《载芟》《良耜》,《小雅》中的《信南山》《甫田》《大田》《楚茨》都是述及农业生产的。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第二,史书直载诗歌所叙之事者。若《豳风·鸱鸮》,本事见《尚书·金滕》;《卫风·硕人》叙“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本事见隐公三年《左传》;《鄘风·载驰》叙许穆夫人归唁之事,本事见闵公二年《左传》;《郑风·清人》叙高克之事,本事见闵公二年《左传》;《秦风·黄鸟》叙秦穆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事,本事见文公六年《左传》。《诗经》之外,春秋时期的部分歌谣诵,史书亦直接载录其所叙之事,若《大隧歌》涉及郑庄公及其母武姜由结怨到和解后重见之事,诗之本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凤皇歌》叙陈懿氏女嫁敬仲,其妻占卜之事,本事见庄公二十二年《左传》;《狐裘歌》叙晋士蒍为两公子筑城墙之事,本事见僖公五年《左传》;《舆人诵》叙晋惠公背内外之赂事,本事见《国语·晋语三》;《恭世子诵》叙晋惠公改葬太子申生事,本事见《国语·晋语三》;《原田之诵》叙晋楚城濮之战事,本事见鲁僖公二十八年《左传》;《侏儒诵》叙鲁于狐骀败与邾国事,本事见襄公四年《左传》,等等。


第三,诗歌所叙之事由《毛诗序》、诗文推知与史之所载相合者。《邶风·新台》《鄘风·墙有茨》《鄘风·鹑之奔奔》叙卫宣公淫乱之事,与桓公十六年、闵公二年《左传》及《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记之事合;《齐风·敝笱》《齐风·南山》《齐风·载驱》叙文姜、齐襄公鸟兽之行,与桓公十八年、庄公二年、庄公四年、庄公五年、庄公七年《左传》,及《史记·齐太公世家》《史记·鲁周公世家》所载之事合;《陈风·株林》叙陈灵公与夏姬淫乱事,与宣公九年、宣公十年《左传》所载事合,等等。


2 诗、史叙事内容差异——叙事中对于自然物象的处理


对叙事过程中所涉及的自然物象的不同处理是诗、史在叙事上的一个主要差异。到了两周之际,部分诗歌已开始注意到物象在叙事节点上的特殊作用。董乃斌从叙事分层的角度,将诗歌对景物、人物的描述纳入叙事链条之中按: 董乃斌认为“叙事可以是讲故事(事件过程),但也可以是描叙事象、事态、事由、事脉、事之过程、事之曲折、事之结果、事之影响等等,凡不属主观的情绪、意识、观点之类的客观外界物象和生活事象,皆可列入‘事’的范围。凡写此类内容(与直接抒情议论相对),就都含程度不等的叙事成分、叙事因子或叙事色彩。”详见:董乃斌:《从赋比兴到叙抒议——考察诗歌叙事传统的一个角度》,《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指出诗中所写作者主观情绪心思之外的时间、景物、地点等因素,本身也可成为事件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诗歌的叙事链。董乃斌:《古诗十九首与中国文学的抒叙传统》,《北京大学学报》2014年5期。杰拉尔·日奈特《叙事的界限》将描写作为叙述的“奴隶”,服务于叙述。他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叙事本身就包括叙述和描写两个层面,其一,描写本身可独立于叙述进行构思,但实际上并不处于自由状态;其二,叙述则不能脱离描写而存在。他还指出在史诗、中短篇和长篇小说等体裁中,描写可占据极大位置,但在根本上只对叙事起辅助作用。张寅德编:《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4—285页。本文认为虽不必把描写说成是叙事的奴隶,但应该承认描写是叙事的一个独特方面,它服务于叙事,使叙事更加丰满,在叙事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叙事与描写的关系在两周时期似乎更加复杂,特别是有关自然物象方面。一方面,两周时期中国有关“自然”的认识尚未独立。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一书指出“自然”一词,最早见于《老子》,共有5次: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希言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但是“其基本意义皆为不受他力所影响、所决定,而系‘自己如此’”。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10页。另一方面,两周时期在万物有灵的原始思维之下以及山神、河神、天、地等杂糅的神道观念之中来审视感知自然,并在此基础上将景、物摄入诗歌,通过兴象、比象等不同物象与人“事”建立起天然联系。赵沛霖认为先秦时期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人们还不能把自己与客观世界分别开来而达到自我意识”,并且指出“由这样的蒙昧状态发展到把客观世界作为观照的对象,并把它作为‘他物’援引入诗,显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赵沛霖:《兴的源起: 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诗经》中的“景物”,即自然之物,均是由人之所感,非独以美自然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诗经》中的物象皆非独立之景,而是被纳入叙事的链条,包含在诗歌所叙之“事”中。


史之叙事将自然排除在外,已经具有人、物的自觉性区别,诗歌则保留了原始的思维惯性。在《诗经》中这种与自然的复杂关系多有展现。



精彩内容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丛书之一种,研究时段为先秦两汉,分为如下四部分:《周易》古歌与诗歌叙事传统的萌芽、《诗经》与诗歌叙事传统的奠基、《楚辞》与诗歌叙事传统的演进、秦汉诗歌叙事传统的传承与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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