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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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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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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政,徐秋菊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8726

出版时间201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2元

货号6801628

上书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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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章 绪论

 一、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证据的基本理论

 一、证据的意义

 二、证据的概念

 三、证据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证据的分类

 二、证据的种类

 第四章 证据规则

 一、司法认知规则

 二、推定规则

 三、自认规则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其他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五章 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六章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概述

 二、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的概述

 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概述

 四、主张责任的概述

 第七章 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概述

 二、影响和支配证明责任分明的价值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系

 四、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五、证明责任的倒置

 第八章 证明标准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

 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

 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适用

 第九章 证明过程

 一、证据的收集、调查

 二、证据保全

 三、举证期限

 四、证据交换

 五、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六、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七、对不同种类证据的认定、采信标准

 附录一历年司法考试题(民事证据部分)

 附录二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内容摘要
    (二)法定证据制度

     12世纪以后,欧洲大陆各国随着封建君主制度的确立,政治专制统治催生了纠问式诉讼的产生。政治专制要求强化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表现在司法制度上,就是司法机关主动追诉,发现、调查证据,查明案情,并审判刑事犯罪案件;刑事被告人是诉讼的客体,不享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只有如实招供的义务。同时,该时期的欧洲小国林立,世俗的王权并未一统天下,强大的教权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教会有着强大的势力,教会法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加之受罗马法复兴的影响,1215年,天主教拉特兰大教会明令止在审判中使用“神明裁判”,在其法院中推行“纠问式”诉讼。此后,欧洲各国陆续废止“神明裁判”,相继采用“纠问式”诉讼。当然,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很为根本性的原因还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纠问式”诉讼是适应政治专制需要的产物,必然体现国家,即封建君主对司法权的保证控制。对司法权控制的手段在当时的历史阶段首先是统一司法,是为各地封建领主服务的司法变成为国王服务的司法,其次是强化对法官的控制,扼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上述经济、政治、法律、历史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催生下,法定证据制度产生了。 

 ……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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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优选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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