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里的生意经:法人与美国的民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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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里的生意经:法人与美国的民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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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亚当·温克勒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86572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8元

货号11492455

上书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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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亚当·温克勒(Adam Winkler),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美国宪法研究专家。他的学术成就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在重要判例中引用,也是司法意见书中被援引最多的二十位法学教授之一。他经常就法律问题发表评论,其文章发表于《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新共和》《大西洋月刊》,等等。



目录

引言法人亦人民?001

第一部缘自法人

第一章起初,美国是一家公司003

第二部法人权利的诞生

第二章法人权利第一案037

第三章法人的律师073

第三部有财产权,无自由权

第四章法人权利阴谋117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第六章有财产权,无政治权198

第四部法人自由权的兴起

第七章分散而孤立的法人241

第八章法人、种族与民权267

第九章法人的大法官291

第十章法人权利的胜利340

结语法人权利的是与非396

致谢415

法人权利年表418



内容摘要

     也有人认为,建国者强烈反对法人。有位学者指出,建国者认为法人是“危险的组织,如果没有严格监管,就会威胁到他们这个羽翼未丰的国家的自由”。这个说法的核心思想倒确实是真的:创建这个国家的人对任何形式的权力集中都满怀忧虑,财富的集中当然也包括在内。托马斯·杰斐逊对“我们那些有钱有势的公司贵族阶层”大加谴责,“他们都已经敢跟我们的政府角力,向我们的法律叫板”。麦迪逊也很担心“财富的无限积累”,认为这是“应当防范的罪恶”,“所有法人的权力,因此都应当受限”。建国者乔治·梅森((;eorlgc Mason)很有影响力,他拒绝签署宪法,因为觉得宪法在防止商业垄断方面做得还不够。宾夕法尼亚人詹姆斯·威尔逊qLrnes Wilson),后来成了优选法院首批六位大法官之一,警告说法人.“须谨慎成立,仔细审查”,以免“垄断、迷信和无知”成为它们的“畸形儿”⑧。 然而一不小心就会夸大建国者那代人对公司的敌意。起草美国宪法的人也都属于美国最富有的阶层,很多人都投资了公司股票。装了条木制假腿的古弗尼尔·莫里斯(Gotlvei"neur Mot-ris)是纽约人,在制宪会议上说的比谁都多,就是北美银行的持股人。美国革命时期,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美国宪法》上都署名的开国元勋只有两位,其中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lTis,与古弗尼尔·莫里斯并非亲属)也是北美银行的股东。乔治·华盛顿(GoOrge Washington)是波托马克公司的主要投资人,这家公司沿着乔治城以北的河流修建了运河①。本杰明·富兰克林(Beiamill Franklin)、奥利弗·埃尔斯沃思(c)liver Ellsworth)、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ny)和鲁弗斯·金(RLifus King)也都是股东,就连谨小慎微的詹姆斯·威尔逊都有股份。公司数量可能不多,但随便哪家公司的投资人中都有开国元勋的身影②。 此外,尽管在费城集会的人们从未考虑过法人是否应该有个人权利,法人还是对他们的杰作有深远影响。原因在于,虽然普通商业法人的数量很少,那些出类拔萃的公司在开国元勋的世界里却都举足轻重,也深刻影响了他们对限权政府、个人权利和宪政的理解。我们将看到,建国者起草的宪法尤其反映了三家公司的遗产:伦敦弗吉尼亚公司,最早将民主带到了美国;马萨诸塞湾公司,为建国者提供了一个以书面特许状为基础的限权政府的模型;以及东印度公司,美国革命因其激发,而有了美国革命,宪法才成为可能。他们建立的政府并不是无源之水,也没有接近照搬英国的政治制度。宪法有些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可以追溯到美国这些公司的殖民经历。实际上,美国起初就是一家公司,其商业需求也从一开始就塑造了这个国家,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政府结构。在公民联合组织案之前好几百年,法人就已经以多种方式写进了美国民主的基因。



主编推荐

法律、财富、自由! 以法人权利运动史,讲述美国宪法、法院和动的故事! 入围美国国家图书奖、全美书评人奖、美国律师协会银法槌奖年度非虚构作品! 《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经济学人》《波士顿环球报》年度好书!



精彩内容

在美国历史上,法人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争取与个人一样的宪法权利,也取得了显著成功。
  法人与宪法之间的联系,比人们所能想到的更为密切。我们的故事会从殖民地时期开始讲起,尽管那时候法人还没有开始在最高法院寻求个人权利,却已经对美国人的政府理念形成了巨大影响。毕竟,是一家公司在殖民地最早播下了民主的种子,其目的也是获取利润,而非推进自由。此外,殖民地一开始就是以在书面特许状约束下的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这些特许状跟宪法一样,制定了立法规则,对官员权力加以限制。因此,美国宪法很多非比寻常的特征,都可以追溯到这个国家的法人缘起。
  宪法通过之后,法人很快就开始为得到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而努力了。整个美国历史上,最有实力的那些公司一直在以宪法为武器,来击败它们不想受到的政府监管。对公司来说,用诉讼来确立自己的权利,推翻自己不想要的法律法规,只不过是做生意的另一项成本罢了。
  法人权利的斗争往往与美国历史上一些最重要的争议和转折交织在一起: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杰斐逊关于国家银行的唇枪舌剑;南北战争前关于奴隶制的明争暗斗;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为摧毁托拉斯而发起的运动,以及休伊·朗的煽风点火;民权革命;还有茶党的兴起。法人宪法权利的性质和发展由这些争议塑造,同时,这些争议也受到了法人权利斗争的影响。
  法人权利的历史表明,法人既是撬动宪法的行家里手,也是宪法创造性的原动力。作为宪法杠杆,法人成功利用了原本出于进步理由而设计的宪法改革并将其改造,使之为资本目的服务。然而法人也是宪法的第一推动力,而且在历史上,往往是宪法争讼前沿的创新者。实际上,美国人今天珍视的很多个人权利,都首先是在涉及法人的诉讼中得到的。
  无论是好是坏,法人权利运动跟那些更加著名的民权运动一样,改变了美国。



媒体评论

"【媒体评论】: “一部极其迷人的法律史,里程碑式地揭示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成功但又鲜为人知的民权运动。” 《华盛顿邮报》 “温克勒这本书的价值在于他将400年来的各种案件优雅地拼接在一起,让我们感受到历史的浩瀚和流动以及持续变化的法律探索,以理解这一不同寻常的实体——布莱克斯通所说的‘非自然的法人’。” 《纽约时报》 “一本及时而令人兴奋的作品。宪法学教授兼法律评论员温克勒研究了公司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历史,为法律问题提供了实地指导,并概述了长期的法人权利运动,该运动采用了社会正义运动中熟悉的技巧。他展示了大量生动绘制的历史人物,栩栩如生地表达他们的哲学、策略和辩论,同时让读者能够理解他们作品的伦理和含义。"" 《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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