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公法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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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格奥尔格·耶里内克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31527
出版时间2023-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14871286
上书时间2024-05-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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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德国公法学家。曾先后在维也纳、柏林大学和巴塞尔大学执教,自1891年起长期任海德堡大学宪法、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惩罚的社会伦理意义》(1878)、《主观公法权利体系》(1892)、《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895)和《国家通论》(1900)等。其国家法学作品不仅在诸多重大问题上获得了典范性地位,也深刻地影响了流行法律文化观念。曾韬,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译有《宪法与实在宪法》。赵天书,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在《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目录:第二版序言第一版序言总论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公法权利的问题第三章 国家的法律属性第四章 个人的主观公法权利第五章 公法主观权利与私法主观权利第六章 反射权利与主观权利第七章 个人的公法权利体系分论第一编 个人的权利第八章 消极地位(自由地位):个人的自由领域第九章 积极地位(市民地位):国家成员资格第十章 主动地位(主动市民地位):国家机关的承担者资格第二编 国家与团体的权利第十一章 国家的公法权利第十二章 创设权利的国家行为第十三章 国家机关的权利第十四章 国家高权的私人行使第十五章 私法团体的公法权利第十六章 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第十七章 市镇的公法权利第十八章 国家联合体之成员的公法权利第十九章 国际联合体中的国家权利第三编 尾论第二十章 公法权利的创设、消灭和变更第二十一章 公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术语索引修订译本后记
内容摘要
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主编推荐
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在国家法文献的令人惊异的迅猛发展中,众多全面的、系统性的著作纷纷问世。帝国法,尤其是重要的成员国的国家法得到了多样和详尽的论述。然而,人们仅需概览系统性著作之外的专题著作就会发现,系统性著作的根基是何其薄弱,而且没有哪个法学的学科根基比公法学的根基更不确定了。在一些关于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耶里内克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公法学的持续发展,在那时比在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针对具体问题的、富有成效的研究。而在所有问题中,主观公法权利的问题最为重要。因此,耶里内克撰写了这本《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对主观公法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精彩内容
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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