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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E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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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ISBN9787508650920

出版时间2014-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8460546

上书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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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中国PE发展的蓝图正在徐徐展开,在这幅蓝图上,契约型PE的扩容将在一定程度上重塑PE传统格局;PE传统角色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券商系、实业系、银行系并购型基金正在崛起;PE退出渠道也在向多元化进行转变,大有与国际PE接轨的趋势;而PE监管政策也将在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下逐步呈现规范化趋势。推出本书,切合法律法规更新契机。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中国PE的法律解读》在再版过程中,结合PE最新法律规定、理论实践及重大事件,从实务角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更新,对大资管时代背景下PE行业的格局进行了分析和展望,还对有限合伙制PE内部GP与LP的关系进行了重新阐述。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管理为特点,以大中型企业、政府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司综合类法律业务和争议解决法律业务为服务基础,以金融与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板块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方向,致力于打造高端法务、事前法务、战略法务的专业化精品所。

目录
目录
第一章公募vs私募:PE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及发展1
第一节盘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素剖析2
二、PE的特征4
三、PE与近似概念的甄别12
第二节PE在中国16
一、国际PE的发展历程16
二、中国PE的发展历程17
三、中国PE的生态环境18
四、中国PE的生存现状22
第二章机构vs个人:PE资金募集渠道及投资者情况分析29
第一节谁在投资PE?30
一、PE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30
二、外资PE投资者33
三、本土PE投资者36
第二节谁能投资PE40
一、商业银行——一步之遥41
二、政策性银行——政策的宠儿44
三、保险公司——渐成定局46
四、社保基金——优势犹存47
五、证券公司——逐步放开中49
六、企业年金——尚待突破51
七、信托公司——已无实质障碍52
八、基金公司——机遇与挑战并存53
第三章合伙vs公司:PE几种组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57
第一节设立一个怎样的主体58
一、规范但缺乏效率的公司制PE58
二、高效但缺乏制约的有限合伙制PE61
三、灵活但并非实体的信托制PE65
四、孰优孰劣68
第二节如何设立PE70
一、公司制PE的设立实务70
二、有限合伙制PE的设立实务74
三、信托制PE的设立实务78
第三节外资如何在中国设立PE79
一、外资设立境内PE的法律环境79
二、外资适用的组织模式82
三、如何设立外资PE86
第四节PE设立的战略选择89
一、组织形式的总体考虑89
二、投资领域战略选择92
三、资金规模的市场定位94
第四章结构vs流程:PE管理及操作实务透析95
第一节立体解析PE的管理96
一、PE中的双重委托代理理论96
二、PE该如何管理98
三、攘外与安内——管理者职责分析100
四、结构和才能——管理团队的组建103
第二节公司制PE的管理107
一、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107
二、对内管理——三会制109
三、对外投资110
四、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12
五、基金的后续募集112
第三节有限合伙制PE的管理114
一、有限合伙制PE中LP与GP的博弈114
二、其他管理问题122
第四节信托制PE的管理127
一、以契约为基础的管理127
二、信托制PE的法律关系128
三、信托制PE主要管理内容130
四、信托型PE的管理方式134
第五章质量vs速度:PE投资项目选择中的调研及评估141
第一节初识——项目的前期调研141
一、怎样的项目———项目信息研读142
二、持续发展潜力——行业前景调研147
三、纸老虎——企业现场调研151
四、第一印象——项目的初步评价153
第二节借助中介机构(上)——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153
一、尽职调查——对企业进行多角度透析153
二、PE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企业的合法性诊断154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渠道160
四、PE投资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62
第三节借助中介机构(下)——其他类型的尽职调查163
一、财务尽职调查——企业的财务诊断163
二、税务尽职调查——企业的纳税合法性诊断166
第四节项目的估值定价167
一、为企业定价——估值167
二、估值方法169
三、估值结果运用169
第五节定论——项目的整体评估171
一、PE更青睐何种企业171
二、投资决策的做出174
第六章增资vs转股:PE投资模式选择以及法律实务操作175
第一节PE的投资模式175
一、股权转让投资方式175
二、增资扩股投资方式185
三、其他投资方式188
第二节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工具192
一、常用投资工具解读192
二、投资工具的综合选择和应用198
第七章坚持vs妥协:PE投资交易中的投资条款与风险防范201
第一节私募投资交易文件201
一、保密协议202
二、条款清单202
三、增资协议205
第二节投资条款的本土化(上)206
一、优先权条款206
二、特殊权利条款209
第三节投资条款的本土化(下)212
一、特殊权利条款212
二、特殊机制——对赌协议218
第四节其他环节的风险防范224
一、风险无处不在224
二、其他环节的风险控制229
第八章“IPO”vs借壳:PE上市退出的选择与决策231
第一节PE上市退出多选题232
一、是否上市退出233
二、是否需要借壳236
三、如何IPO238
第二节近水楼台——境内上市退出241
一、国内各板上市门槛概览241
二、国内上市退出渠道对比243
三、国内上市退出的阻碍因素247
第三节海外淘金——境外上市退出251
一、缘何舍近求远251
二、适合我国企业的境外市场252
三、海外上市的政策监管256
四、中国企业的海外红筹上市之路258
五、后10号文时代的思考262
第九章并购vs清算——PE的其他退出方式及法律操作267
第一节PE的其他退出方式及法律操作268
一、并购——最有效268
二、回购——最稳妥273
三、清算——最无奈278
第二节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新平台282
一、如火如荼的新三板282
二、各自为政的产权交易所286
三、蓬勃发展的股权交易所291
四、刚刚起步的PE二级市场293
第十章合作vs竞争:中国PE发展的源动力与外助力295
第一节合作与创新——PE发展的源动力296
一、加强PE间的合作296
二、强化PE与金融机构的合作301
三、资金募集渠道和方法的创新310
四、投资角色和方式的创新312
第二节政策与法律——PE发展外助力316
一、放开准入限制316
二、丰富退出平台与渠道319
三、科学化监管323
四、完善立法324
第三节大资管时代中国PE走向前瞻327
一、大资管时代中国PE的机遇328
二、契约型PE的崛起332
三、契约型基金的优劣势分析336

内容摘要
    前言

    《中国PE的法律解读》版自2010年出版以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无论是关于PE的理论还是实践,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深入的思考和广泛的探讨。

    我国PE行业从2006年开始驶入了快车道,并在2011年时达到很好,我国也由此成为优选很重要的PE市场之一。然而,2012年PE行业发展势头急转直下,步入寒冬,或许是货币政策紧缩使然,抑或是任何行业盛极而衰的必然规律,PE行业在经历了资本盛宴的狂欢后开始进入深度调整期,一些潜在的深层次问题也开始逐步暴露。

    但是,PE行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可喜的机遇。我国大资管时代的开启使得更多金融机构获准进入PE行业,从而给身处寒冬的PE市场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IPO从审核制到注册制的过渡已经提上日程,企业间并购的政策及法律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全面扩容等,又从根本上疏通并丰富了PE的退出通道。更为重要的变化是,中国证监会于 2014年8月颁布了对PE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PE行业从此结束了多年来多方监管的局面,步入了统一监管、有法可依的时代。

    在上述背景下,对本书进行系统性修订就变得很好迫切。为体现本书的实时性、专业性和前瞻性,我们结合PE近期新法律规定、理论实践及重大事件,从实务角度对本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更新,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突破与创新。

    其一,我们对目前机构投资者投资PE的政策及模式进行了全面的重新解读。自本书版出版至今,监管部门逐步放宽了机构投资者准入PE的门槛,除了原先的政策性银行、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商业银行境外投资平台等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也陆续取得了进入PE市场的入场券,PE队伍得到了极大扩容。信托公司除了原先通过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入PE市场外,信托子公司也获得了PE市场的通行证;企业年金此前不允许进行股权投资,但是2014年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抢先发售明确了企业年金可以作为PE合格投资者;基金公司则在2012年获得了通过子公司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资格;证券公司早在2007年就已经实行直投试点,2011年中国证监会又允许券商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近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也有望获准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我们结合上述变化,进一步更新了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案例,并对这些变化对PE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了专业性分析和预测。

    其二,我们对大资管时代背景下PE行业的格局进行了分析和展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抢先发售明确了契约型基金的法律地位,这打破了传统上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起契约型基金的垄断格局,为广大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将极大地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PE市场规模必将得到极大扩充。我们在本次改版中对契约型基金的定义、范围、优势、劣势等进行了深入阐述。

    其三,我们也对有限合伙制PE内部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关系进行了重新阐述。有限合伙制PE经过多年的中国化运作,GP与LP的关系在近年变得愈发微妙,尤其是随着行业的深层调整,双方在基金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博弈和矛盾进一步凸显,GP和LP的传统角色也在发生细微的变化。我们在本次改版中对这些变化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除了以上突破性修订外,我们也对本书版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全面更新,以使本书第二版接近与时俱进。同时,我们针对PE市场出现的创新之举,精心选取了近期新典型案例予以辅助说明,以使本书第二版更加生动饱满,我们还增加了许多律师实务性案例,以使本书第二版更具实战型。对于PE市场日新月异的实践对传统理论造成的冲击,我们也结合实务经验,对传统理论进行了大胆的突破和创新,以使本书第二版理论更加完备。我们还试着站在历史的高度,对PE行业的未来动向和发展趋势做出大胆的预测和分析,以使本书第二版更具有深刻性和前瞻性。

    中国PE发展的蓝图正在徐徐展开,在这幅蓝图上,契约型PE的扩容将在一定程度上重塑PE传统格局;PE传统角色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券商系、实业系、银行系并购型基金正在崛起;PE退出渠道也在向多元化进行转变,大有与靠前PE接轨的趋势;而PE监管政策也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下逐步呈现规范化趋势。这是我们基于PE行业现实的预判,更是我们对于PE行业的展望。

    当然,PE发展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及其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同时,该办法与现有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何衔接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真正的PE大一统时代还需要国务院出台更高层级的行政法规来开启。再者,该办法对PE的规定过于宏观和原则性,很多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并未涉及,仍需通过进一步立法予以完善。囿于这一,本书第二版对于某些创新性的问题,也只能给出我们自己的拙见,这是我们的无奈,也是我们的遗憾。

    真正理性的、有法可依的全民PE时代即将来临。我们希望本书第二版能对群雄鏖战的PE行业有所裨益,如本书第二版能给大家带来一丝启迪,我们将深感满足!很后再次感谢所有支持和关注本书的人们!

    

主编推荐
中国套有关PE的法律与实务相结合的丛书。如下: 《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有限合伙在中国PE中的深化运用》《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1)——私募基金的创建与投资模式》《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2)——私募股权的管理》。

专家团队。私募领域实战专家、资深基金投资行业服务实战能手倾情打造,多角度、多方位的诠释外资私募在中国的发展。

内容方面定位于系统性、实务性、专业性三个方面,在形式方面力图实现生动性、新颖性、市场性三个特点。

精彩内容
中国本全面从法律角度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书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中国PE的法律解读》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入手,紧扣近期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近年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近期新变化,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运作为重点,全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阶段的法律操作实务,并且就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和指引。

 读者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把握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脉搏,从而为相关决策或服务提供很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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