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2014年版:2: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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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2014年版:2: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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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秀勇编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50735

出版时间2013-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8202670

上书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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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三章人格权
第四章法人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代理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二编物权法
第一章占有
第二章物权与物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四章所有权
第五章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第六章地役权
第七章担保物权(一般)
第八章抵押权
第九章质权与留置权
第三编债法
第一章债法概述
第二章无因管理
第三章不当得利
第四章债的担保——保证
第五章债的担保——定金
第四编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具体侵权行为
第五编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买卖合同
第九章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第十章租赁合同
第十一章服务合同
第六编婚姻法
第一章结婚与离婚
第二章夫妻财产关系
第七编继承法
附法律法规简称对照表

内容摘要
2.违反内容法定。(1)不发生物权效力。增添权能的,视为无该权能;限制权能的,视为无限制。(2)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效力。(3)具有其他无效事由的,合同无效。如“流质契约”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见例2)。
  例2甲(因女儿出国留学)向乙借款60万元(无利息),约定以甲的某房屋为乙设立质权担保,甲向乙交付了房屋。此后,甲又向丙借款60万元(无利息),双方约定以甲的该房屋为丙设立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甲又向丁借款60万元(无利息),双方约定若甲不对丁履行还款义务,丁对房屋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甲到期不对乙、丙、丁履行还款义务,丙行使抵押权拍卖了该房屋得款90万元(甲此外无其他财产),对于变卖房屋得款90万元,乙主张质权、丙主张抵押权、丁主张优先受偿权。①甲、乙的约定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因房屋上不能设立质权),乙不享有质权,乙对90万元房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甲、丙的约定没毛病,丙享有抵押权,对90万元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③甲、丁的约定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因为,优先受偿权是物权性质的权利,而查遍中国法律,找不到这样的优先受偿权),丁对90万元房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④对于90万元房款,丙优先受偿60万元。剩余的30万元由乙、丁平等受偿(参与分配制度),各分得15万元。
  3.违反公示方法法定。特别是,若当事人的约定违反物权变动规则法定:(1)该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效果。(2)无其他无效事由的,可产生合同效力。(见例3)。
  例3(依照2011年卷四案例分析题第3问改写)甲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的房产。甲为了留住房产,与丙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参与竞买,价款由甲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将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丙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问:甲、丙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①甲、丙的约定违反物权变动规则法定(因为依照《物权法》第9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仅有该谅解备忘录,甲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②甲、丙的约定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效力,该谅解备忘录作为一个合同是有效的,丙因此负有将房产过户登记给甲的合同义务。
  4.违反效力法定。(1)不发生物权效力,该物权不具有该效力。(2)若不涉及第三人,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该约定的效力(合同有效)。
  ·【经典考题】
  [I]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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