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学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民事诉讼法学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36.72 4.7折 78 全新

库存12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常怡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8966

出版时间2021-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1042793

上书时间2023-09-09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47年参加工作并于同年参加共产党,1955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0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任西南政法学院讲师,1983年任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1986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991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士生指导教师,2009年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2014年入选《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第三分册)。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比较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中国调解制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等教材、专著及工具书三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七十余篇。

唐力,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公开出版专著3(独著1部、合著2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2009年荣获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二等奖,2012年荣获“重庆市名师”称号,2014年被聘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现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建设“民事诉讼法”课程主持人,国家级精品课程“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国家级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第三节  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六节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编  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共有原则
    第三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四节  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辩论原则
    第七节  处分原则
    第八节  其他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编  诉讼主体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事实
  第六章  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概述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的性质
    第三节  民事审判权的构成
  第七章  管辖制度
    第一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八章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  第三人
第四编  诉讼客体
  第十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三节  反诉
    第四节  诉的变更与追加
  第十一章  诉讼标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标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我国诉讼标的理论透视
第五编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十二章  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五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十三章  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明过程
第六编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构成犯罪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和司法救助
第七编  诉讼调解与和解
  第十八章  诉讼调解
    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  诉讼调解的程序与方式
    第五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第六节  调解书的效力和对反悔的处理
  第十九章  诉讼和解
    第一节  诉讼和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和解的性质
    第三节  诉讼和解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八编  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
    第六节  缺席判决
    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八节  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四节  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
  第二十三章  既判力
    第一节  既判力概述
    第二节  既判力的主体界限
    第三节  既判力的客体界限
    第四节  既判力的时间界限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  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除权判决
第九编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九章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法理基础
  第三十章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一节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内地与澳门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十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及其一般原则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第三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第三十四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序
  第三十五章  司法协助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内容摘要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不仅存在法学,而且其还是一种比较发达的法学形态。(1)中国古代有无民事诉讼法学是人们应当关注的问题。虽然目前还尚未发现中国古代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成套记载,但是我们从一些历史书籍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有不少解决民事纠纷的理念和方法。中国古代的诉讼理念是以“和为贵”为指导,通过“调停”“以德化民、息讼戒争”等来解决民事纠纷的。[2)这些理念和方法,不仅是中国古代人们处理民事纠纷的珍宝,对当今社会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大致经历了两个重要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起草前后,请外国专家讲学、翻译并出版了一批民事诉讼法方面的书籍和文章。(3)第二个时期是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公布《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前后,又翻译和编著了一大批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书籍和文章。民国时期发表了许多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译文。民事诉讼法学已成为各政法院校的基础课程之一,并培养了大批人才。(1)经过这两个重要时期的引进、介绍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基本原理和程序,在中国得到了认同。(2)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我国法治建设一样,经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57月,是找国全面学习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学的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是请苏联民事诉讼法学家讲课,翻译与介绍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借鉴与学习苏联的民事审判制度与理论。(3)在这一阶段,中国的民事审判实践还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学尚未形成。直到1955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才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从19557月到1958年下半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初创时期。各政法院系开始开设民事诉讼课程,编写民事诉讼教材,如中央政法干校、中国人民大学编印了《中国民事诉讼讲义》作为教材,其他很多院校翻印了这本书。研究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文章也陆续问世。这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已经开始。此外,还翻译了不少苏联民事诉讼方面的著作。(4)第三阶段,从1958年底到1966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停滞时期。由于受反右运动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很多学者被下放劳动,失去了研究的机会;大专院校基本上取消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偶有在婚姻法中涉及婚姻诉讼和人民调解等内容。第四阶段,从1966年到197610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被破坏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仅停滞,而且由于政法院系被撤销,已经建立起来的尚不完备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被彻底破坏,一直持续到粉碎“四人帮”。第五阶段,从197610月到19823月《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恢复并初步发展时期。一些政法院校、大学法律系复办,并陆续开设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撰写了一些民事诉讼法讲义。此期间的民事诉讼理论研究零星散碎,文章不多。(5)1978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