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经济史料集成5》使用现行通用简体汉行整理选编。
《东北农业经济史料集成5》选取内容为各典籍中有关东北农业经济史料之全辑,相关史料一概收录,对所选史料,在选取段落中与本主题不相关的内容行必要的删减,删减之处,用(上略)、(中略)、(下略)字样标出。
对于原未标点的史料,在标点过程中,按照现行语言行标点,同时兼顾清代公文程式的特点,在标点过程中只使用逗号、句号、顿号、冒号四种标点符号。对于已经标点的史料,为了尊重原文,标点一如原书,除明显讹误之处加以纠正外,其余未作任何修改。
选编过程中,比照其他版本,对所选内行校勘。夺文在[]补足,衍文以()圈出。明显的错误直接改正。易生歧义者,以()[]连用的形式标出,()为讹误,[]为勘正。原文无法辨认的用口标出。
内容出处注明办法,在所选每条内容下空两字处(文字满时另起一行)注明内容所选版本的卷页,以便于读行检索查找。如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三十一辑第61至62页,略写为31/61-62。
关于日期注式格式,主要标注农历月份日期,以便于读者阅读使用,年份月份日期仅在首见处加以标明。
除原已整理奏折一如原书外,所选资料中凡涉及朱批部分,皆前置A标注,字体为楷体,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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