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社会:清代民国清水江流域契约社会环境中的民族法秩序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七天无理由退换
¥
45.62
4.8折
¥
96
全新
库存2件
作者徐晓光;谢晖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7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9226415
上书时间2023-04-2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徐晓光;谢晖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8-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6193006
-
定价
96.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内容简介】
-
从清代开始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兴起,民间契约的大量缔结,契约环境基本形成,这就奠定了“契约型社会”法的重要基础。国家“法领域”、“契约领域”、“约法领域”的共存构成这一地区的法秩序,由于清水江流域地区地处各民族共生生存环境下,这种法秩序便可以称为“民族法秩序”。历史上在这些民族村寨中,纯粹以国家法建构的秩序不曾有过,而是国家法结合民间法和民间惯行形成的“混和型法”秩序,即国家法、村寨法、民间惯行共同构成了村寨社会的规范体系,其重要体现就是本书反复说的“盟约”、“乡约”、“禁约”、“公约”、“契约”存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使清水江流域地区成了典型的“约法社会”。
- 【作者简介】
-
徐晓光,男,1958年生,辽宁盘锦人。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民间法、中国法制史,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160余篇。
谢晖,男,1963年生,甘肃天水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民间法。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