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正版 金融法规实务 金涛 刘芳雄 978730029187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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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正版 金融法规实务 金涛 刘芳雄 978730029187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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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涛 刘芳雄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91871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2元

货号29246342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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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教材主要内容金融市场的调控与监管法律、金融市场主体法、金融市场交易基本法律——合同法概要、存贷款合同制度与民间借贷、金融交易的担保法律制度、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法、票据法、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与证券欺诈。整本教材突出关注金融市场法律实务的重点领域,从案例出发,努力做到实践和理论相融合,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实践性,不但可以作为高职金融类专业学生的金融法教材,还可以作为行业人士自学参考之用。



商品简介

 

本教材主要内容金融市场的调控与监管法律、金融市场主体法、金融市场交易基本法律——合同法概要、存贷款合同制度与民间借贷、金融交易的担保法律制度、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法、票据法、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与证券欺诈。整本教材突出关注金融市场法律实务的重点领域,从案例出发,努力做到实践和理论相融合,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实践性,不但可以作为高职金融类专业学生的金融法教材,还可以作为行业人士自学参考之用。

 

作者简介

金 涛: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校级在线课程《金融法》负责人。主编《经济法》、《商事法律运用》,专著《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制》获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
刘芳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历任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法务部经理、时代商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副主编等职。主持省部级课题五项,厅局级课题八项。出版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章 金融市场调控与监管法律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中央银行业务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金融市场主体法
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外资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非银金融机构法律
第三章 金融市场交易基本法律——合同法概要
节 合同的概念与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违约责任
第四章 存贷款合同制度
节 存款合同与储蓄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贷款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民间借贷
第四节 银行卡法律制度
第五章 金融交易的担保法律制度
节 担保与保证
第二节 抵押
第三节 质押
第四节 留置与定金
第六章 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
节 商事信托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章 保险合同法
节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
第八章 票据法
节 票据与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第三节 汇票、本票与支票
第九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与证券欺诈
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虚假陈述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 操纵市场及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教材主要内容金融市场的调控与监管法律、金融市场主体法、金融市场交易基本法律——合同法概要、存贷款合同制度与民间借贷、金融交易的担保法律制度、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法、票据法、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与证券欺诈。整本教材突出关注金融市场法律实务的重点领域,从案例出发,努力做到实践和理论相融合,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实践性,不但可以作为高职金融类专业学生的金融法教材,还可以作为行业人士自学参考之用。



主编推荐

金 涛: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校级在线课程《金融法》负责人。主编《经济法》、《商事法律运用》,专著《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制》获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
刘芳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历任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法务部经理、时代商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副主编等职。主持省部级课题五项,厅局级课题八项。出版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精彩内容

章 金融市场调控与监管法律
【本章导读】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现代金融市场,对金融市场的不同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这一市场的框架由如下几大市场构成:一是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款服务及信托理财产品为主的资金市场;二是保险市场;三是证券市场;四是金融机构间拆借市场。广义上还包括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市场。相应地,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及现代金融市场的调控运转需求设立了一系列金融调控监管机构。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的核心是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其主要承担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及结算体系的运转监管职能,央行对金融市场及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来保障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由中国银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市场监管,证券市场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金融市场调控与监管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和证券法,本章主要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学习目标】
1.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2.熟悉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基本职能及其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3.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中央银行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式与工具及授予的主要权力;
4.掌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授予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内容与行使方式。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案例导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点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央行作出降准并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是央行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能在法律上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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