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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雅克·蒂洛 后浪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20118500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6元
货号28990163
上书时间2024-10-20
审阅者序 听大师讲说生活哲理
本书作者雅克·P.蒂洛是美国加州大学的一位笃实忠厚、喜爱伦理学、关注社会道德风气的荣誉教授。本书反映了他的伦理学思想的深刻、高明之处。我们读他的书,就仿佛站在一位德学兼备的大师身旁,听他深入浅出地讲说生活的哲理。这极切合于人们学习或研究伦理学的目的和需要。
本书个引人注目的特色是,作者自1977年出版该书第1版之后,在近30年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对本书从形式到内容,不断地加以完善、充实,不断地修订再版,至2007年已出至第9版!它不但风靡美国,而且发行到其他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受欢迎的伦理学入门教科书之一;在对西方伦理思想主要流派的评述方面,它也可称得上是持论公允并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著作。
本书的第二个特色是,原书名在Ethics(伦理学)之下的Theory and Practice(理论与实践)几个字,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历史上的中外伦理学,有很多派别都不注意这一点,甚至故意使二者完全分离:讲理论可以完全不注意实践,或讲实践而不重视理论。还有的把二者视为两相反对的关系,恨不得把伦理学置于理性哲学之外。例如在英美等国曾经流行的分析哲学流派,其中有的就认为伦理学是讲情感意志的学问,其论点往往经不住数学或逻辑分析的考验,不应该被列入讲真理或逻辑论证的哲学范围之内。然而,时代在变化,新现象、新事物随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也大有变化;新名词、新理论在学术界,特别是伦理学领域,也有大变化。你可根据数学、逻辑讲新伦理学,我也可根据心理学另讲一套重实践的新伦理学。前者以罗素为代表,后者有以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伦理学思潮,以心理学为基础,重意志与行为结果。凡行为结果好的就是善,结果不好的就是恶,不用管其动机如何。然而,前几十年在西方甚为流行的这两大流派,现在似乎已经过时了、陈旧了。现在流行的是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分,但仔细分析起来,其中心仍不外乎或重理论、或重实践,即中国古人所谓知行问题的旧问题、新论述。
本书作者明确宣称:“我本人主张:要综合描述的规范伦理学和分析伦理学,同时要着重强调把伦理学运用于人类社会。”这很类似于中国哲学史和伦理学史上经常强调的“知行合一”论,也切合于我们自1978年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以来所兴起的新伦理学浪潮。我相信,这本译著对新*潮的推进和扩大,必定大有帮助。
同时,我还要特别指出本书的第三个特色:作者力倡当今伦理学要注重人道主义和个人的价值与权利。一个国家或社会若不尊重个人,这个国家或社会也不会令人尊重。作者很重视个人或人性或人道主义问题,特将自己的伦理学体系命名为“人道主义伦理学”。他认为,凡是要讲道德或伦理学,就必定要遵守五条原则:一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的原则,二是重视行为善良的原则,三是重视公平正义的原则,四是重视诚实而又肯说实话(说真话)的原则,五是重视个人自由的原则。这样,人们相处往来,就可感到其乐融融了。这正是人类道德的具体实现,也是知行合一道德论的实践效果。这也很像中国孔夫子、孟夫子所讲的仁义道德之学,所以作者在这个版本中特别用整整一大节介绍中国儒家或孔子的重中庸、和谐、仁义合一的道德理论,并以中国的孔子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作为“德行”伦理学(virtue ethics)的两大代表人物。作者力图融合东西方文化精神的做法,是值得一提的好现象。
本书主要译者北京大学的程立显教授,致力于伦理学和社会公正研究将近30年,也是一位言传身教并重、诚诚恳恳的学者,一心想使学生逐渐培养起正义感和公民人格,进而改善社会道德风气,推动和带动全社会的道德化和公正化。他20多年前主持翻译出版了该书的英文第2版,如今又主持翻译出第9版来,将流畅易读的2007年版本的伦理学英文教科书奉献给中文读者。照当前情况看来,我们即使花费国家几十万乃至数百上千万的课题研究经费,也未必写得出这样有价值、高水平的著作。对于目前中国的哲学伦理学界来说,这是非常难得的成就。我希望本书对中国的学术界,特别是伦理学界的研究者和学生,能起一点真实有益的作用,尽管对书中的某些见解,我们也不能举手赞成。
试回忆我们国家的历史,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有人还称之为人生哲学)在传统的社会、文化、学术的研究上,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谓真、善、美,所谓科学、哲学、道德、艺术,都是整个人生的依托和目标。这是古今中外毫无例外的事。我希望为发展我国的伦理学而努力的同仁们,真正以西方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借鉴,更加努力前进,让中国的伦理学,终赶上和达到全球的领先地位!
周辅成
北大朗润园
2008年5月12日
作者直面当今社会深刻的道德危机,将伦理学理论应用于日常生活的阐释,鼓励道德主体的反思、批判和创新精神。这是本书的*特色。本书对描述的、规范的和分析的伦理学进行了科学综合,汲取东方伦理学的精华,构建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力倡生命价值、善良、公正、诚实和个人自由等五条道德原则,为生命(医学)伦理、企业伦理、媒体伦理、环境伦理、性伦理等广泛的社会伦理问题提供了应对之道。
本书自面世四十余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持续增长的读者群。本书不仅为哲学与伦理学专业师生所喜爱,也广受非专业读者的欢迎。正如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先生所言,本书体现的“知行合一”的为学为人之道,必将在广大中国读者当中引起灵魂深处的共鸣。
作者直面当今社会深刻的道德危机,将伦理学理论应用于日常生活的阐释,鼓励道德主体的反思、批判和创新精神。这是本书的*特色。本书对描述的、规范的和分析的伦理学进行了科学综合,汲取东方伦理学的精华,构建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力倡生命价值、善良、公正、诚实和个人自由等五条道德原则,为生命(医学)伦理、企业伦理、媒体伦理、环境伦理、性伦理等广泛的社会伦理问题提供了应对之道。
本书自面世四十余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持续增长的读者群。本书不仅为哲学与伦理学专业师生所喜爱,也广受非专业读者的欢迎。正如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先生所言,本书体现的“知行合一”的为学为人之道,必将在广大中国读者当中引起灵魂深处的共鸣。
雅克?蒂洛(Jacques Paul Thiroux,1928—2006),美国著名伦理学家,曾任加州大学贝克斯菲尔德分校哲学系主任、伦理学教授。他是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创立者、享有盛誉的伦理学教育家。蒂洛还是一位热忱的社会活 动家,他与妻子共同创建了贝克斯菲尔德聚焦戏剧艺术学院(Spotlight Theatre School of Arts),也是当地家失亲者联合会的创建人之一。
基思?克拉斯曼(Keith W. Krasemann),美国伊利诺伊州杜佩奇学院哲学与宗教学教授,曾获富布赖特(Fulbright)奖学金访问中国。
审阅者序 听大师讲说生活哲理
致中国读者
前 言
第1部分 伦理理论
第1章 道德的本质
第2章 结果论(目的论)的道德理论
第3章 非结果论(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第4章 美德伦理学
第5章 主义与相对主义
第6章 自由与决定论
第7章 奖赏与惩罚
第8章 基本设想与基本原则
第9章 结束人的生命
第10章 听任死亡、仁慈助死 与仁慈杀死
第11章 堕胎
第12章 说谎、欺骗、背约与偷窃
第13章 道德、婚姻与人类性行为
第14章 生物伦理——医学中的道德问题
第15章 企业伦理与媒体伦理
第16章 环境伦理
第2部分 道德现场
现场一 结束人的生命
现场二 听任死亡、仁慈助死与仁慈杀死
现场三 堕胎
现场四 说谎、欺骗、背约与偷窃
现场五 人类性行为
现场六 生物伦理
现场七 企业伦理与媒体伦理
现场八 环境伦理
延伸阅读
术语汇编
译者跋 伦理觉悟·公平正义·公民教育
出版后记 伦理学的使命
作者直面当今社会深刻的道德危机,将伦理学理论应用于日常生活的阐释,鼓励道德主体的反思、批判和创新精神。这是本书的*特色。本书对描述的、规范的和分析的伦理学进行了科学综合,汲取东方伦理学的精华,构建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力倡生命价值、善良、公正、诚实和个人自由等五条道德原则,为生命(医学)伦理、企业伦理、媒体伦理、环境伦理、性伦理等广泛的社会伦理问题提供了应对之道。
本书自面世四十余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持续增长的读者群。本书不仅为哲学与伦理学专业师生所喜爱,也广受非专业读者的欢迎。正如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先生所言,本书体现的“知行合一”的为学为人之道,必将在广大中国读者当中引起灵魂深处的共鸣。
雅克?蒂洛(Jacques Paul Thiroux,1928—2006),美国著名伦理学家,曾任加州大学贝克斯菲尔德分校哲学系主任、伦理学教授。他是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创立者、享有盛誉的伦理学教育家。蒂洛还是一位热忱的社会活 动家,他与妻子共同创建了贝克斯菲尔德聚焦戏剧艺术学院(Spotlight Theatre School of Arts),也是当地家失亲者联合会的创建人之一。
基思?克拉斯曼(Keith W. Krasemann),美国伊利诺伊州杜佩奇学院哲学与宗教学教授,曾获富布赖特(Fulbright)奖学金访问中国。
道德与礼貌(或礼节)
礼貌或礼节是人类行为的又一领域,它同伦理道德密切相关,我们必须对这两个领域细加区别。毫无疑问,道德和伦理同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有重大关系。然而,并非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划入道德范畴;人的有些行为是超道德的,有些行为是社交性的,同礼貌或礼节相关—它们实质上属于爱好情趣问题,而不是善恶问题。当然,这些区别常常模糊不清或交叉重叠,但重要的是,我们要尽可能清楚地区分超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以及仅仅涉及礼貌的行为。
让我们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吧!假定一位雇主把一封例行业务信件交给秘书去打印。将信件交给秘书的行为和秘书打印信件的行为,都是超道德行为。现在假定这位雇主同秘书交谈时口带脏话,并当着办公室内全体雇员的面粗鲁地吼叫。雇主的这种行为实质上就表明他极不礼貌,但他确实又没有做出什么不道德的事。骂人和粗鲁无礼在许多人看来可能是错误行为,但基本上属于趣味方面的过错,并非背离道德。
然而,让我们再假定那封信的内容会毁坏一位清白无辜者的声誉,或者会导致某人死亡或失去生计。那么,这一行为就属于道德范畴了,并且一定会产生关于雇主行为的道德问题。而且,对于秘书是否应该打印这封信,也产生了道德问题。此外,如果雇主用脏话对秘书进行恐吓或性骚扰,那么,他由于威胁着雇员的人身安全感、隐私权、诚实和职业自豪感,因而是不道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所看到和做出的行为中有大量的超道德行为。然而,我们必须始终意识到超道德行为可能具有道德含义。例如,打印信件本身是超道德的,但如果打印和邮寄信件会导致别人身亡,那就确凿无疑地出现了道德问题。
在礼貌领域内,诸如骂人、抓食和衣着邋遢等行为,在有些场合或许是可以接受的,而在另一些场合则可能被认为是不礼貌的。然而,此类行为很少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我不是说礼貌和道德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而只是说它们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一般地说,在我们的社会里,我们觉得良好的礼貌伴随着良好的道德,我们假定,如果人们接受了在社交场合要举止得体的教育,那么,他们在道德境遇中也就会正确地行动。
然而,要指出在社交上礼貌得体地行动与有道德之间的直接联系,常常是困难的。过去和现在的社交团体里有许多颓废派成员,在行为举止的礼貌方面毫无瑕疵,但对待别人却极不道德。人们相互间做到有礼貌,又在人际关系中做到有道德,这当然是普遍愿望。但为了合乎道德地行动或揭露道德问题,有时候,违反某个特定团体的“礼貌”可能是必要的。例如,若干年前[下面讲述的“若干年前”的事,其发生时间似应从本书版出书的1977年算起,因而应为20世纪60年代末发生的事。—译者],我们社会的许多方面都认为,有色人种在饭店里的白种人席位就餐是不礼貌的(在某些地区是非法的)。在这些地方进行的许多占座抗议中,为了揭露并努力克服涉及不平等待遇和否定人类尊严的道德问题,就破除了礼貌。
因此,尽管礼貌与道德之间可能常有联系,但当两者没有任何明显联系时,人们必须细加辨别。例如,人们不得把在男女众人前说脏话同强奸、谋杀或商业欺诈等量齐观。
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涉及一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这或许是道德重要的方面,因为它贯穿于所有其他方面,同时,比起其他方面的道德来,有更多的道德体系蕴含社会道德。
我们再简略地谈谈上述荒岛的例子吧。大多数伦理学家或许认为,鲁滨孙除了对他自己和自然界之外,就不会有什么真正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了。假如荒岛上还有九个人,并且鲁滨孙可能压服、虐待或消灭他们,那么,此时鲁滨孙之道德或不道德的潜在可能性同他独居时的道德行为相比较,后者将为数极少。许多道德体系都承认,“只要不伤害其他任何人”,鲁滨孙对自己做些什么,就完全是他自己的事。
在大多数伦理学家看来,当人们结为社会团体、彼此产生冲突的时候,重要的人类道德问题就随之产生了。例如,尽管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道德体系强求人们爱上帝、服从上帝,但在其一切分支和教派里,这两个信条都带有强烈的社会要旨。事实上,其全部训诫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大概都是针对人应如何对待别人的。当耶稣声称重要的两条诫律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时,他便简洁地表明了这一要旨。这两条诫律同等地对待宗教和社会两个方面,但通观耶稣的一切行为和说教,人们看到他更加强调合乎道德地对待他人。他似乎认为,如果一个人合乎道德地对待他人,他便自动合乎道德地对待上帝了。耶稣在“后审判”的一个比喻中强调了这一点,他的大意是说:“你对我的小造物(下等的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冲着我做的。”十诫中有三诫是明确地针对上帝的,其余七诫都是讲如何待他人——社会方面优先。在例如佛教等其他宗教中,社会方面几乎代表了全部道德,而超自然的即宗教方面的道德,即便有也为数极少。此外,针对个体道德所讲的一切,其目的也是为了同个体共享一种文化的其他人们的利益。
非宗教的道德体系也常常强调社会方面。似乎强调个体方面的伦理利己主义,其普遍的表述形式声称“每个人都应为其自身利益而行动”,但也强调整个社会环境。一切形式的功利主义都强调“所有相关者”的利益,因而显然是论述社会方面的。例如康德(参看第3章)的非结果论的即义务论的理论,强调对待他人的行为多于其他任何方面,尽管其合乎道德地对待别人的理由不同于伦理利己主义或功利主义。这里值得注意的重点是:大部分道德体系,甚至个人主义的或宗教的道德体系,均或者只强调社会道德而不言其他方面,或者强调社会道德远甚于强调其他任何方面。
那么,我们该如何应用这些方面呢?我们可以利用它们的实际区别,这些区别使我们能够以广泛的术语来思考人类道德的适用性问题。然而,根据综合的精神,明智的做法也许是:我们要在统一体中保留这些区别,以便把宗教、自然与道德以及个体诸方面吸收进广泛的人类道德之中,但要认识到大多数道德体系都交融于社会方面。换言之,我们应当注意到前三个方面的道德,同时坚定地植根于社会方面,后者才是大多数人类道德难题和冲突所由产生之处。
谁有道德责任?
谁能被认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呢?迄今的所有证据使我们不得不说,道德适用于人,并且仅仅适用于人;此外一切说法都是猜测。如果有人要把道德归属于超自然的存在物,那么,他只有单凭信仰才能如此。如果有人认为动物或植物对其相互间的或涉及人类的破坏性行为负有道德责任,那么,他就必然抹杀了科学所揭示的有关此类存在物之本能行为的大部分证据,抹杀了我们日常观察所得的证据。
近对动物进行语言训练的实验表明,动物至少能够限度地发展一些类似于人的思维过程,将来人们甚至有可能教会动物像现在的人一样讲道德。倘若如此,就可以认为动物对其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然而,目前的大多数证据似乎表明,应该把动物和植物划入非道德的或超道德的范畴,也就是说,应该认为它们没有任何道德观念,或完全超乎道德领域之外。
因此,当我们使用道德、伦理之类的术语时,我们的表达仅仅关系到人。我们不认为狼吃了羊要负道德责任,也不认为狐狸吃了小鸡要负道德责任。我们可以由于这种动物的行为而打死狼或狐狸,但绝不是因为我们认为它负有道德责任而打死它。我们打死它是因为我们不希望再有羊或小鸡被吃掉。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上,只有人才可能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因而,也只有人才应被认为对自己的举动和行为负有道德责任。至于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被认为负有道德责任,当然是有限制的;但在论及非人类时,根本就不应该提出道德责任问题。
我希望为发展我国的伦理学而努力的同仁们,真正以西方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借鉴,更加努力前进,让中国的伦理学,*终赶上和达到全球的领先地位!——周辅成,著名现当代伦理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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