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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ISBN9787543899742
出版时间2013-11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8534392
上书时间2024-10-20
编辑说明
《毛泽东早期文稿》是主要供研究工作者用的文献资料集,编入了目前收集到的毛泽东早期的全部文稿。自1912年6月至1920年11月,有文章、书信、诗词、读书批注、日志、纪事录、谈话、广告、报告、通告、启事、文电、章程、课堂笔记等152篇。凡有作者手稿或作者个人署名的文稿,以及虽未署名但有根据确认是毛泽东撰写的著作,均编入正编,共134篇;同别人联合署名的文稿,别人记录的谈话,以及虽可推断但不能完全认定是毛泽东撰写的著作,则编入副编,共18篇。编入本书的文稿有39篇是次公开发表,其余虽在当时的出版物上发表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未正式刊印。
正编和副编,分别按时间顺序排印。每篇文稿的末尾都注有刊印所根据的稿本或版本,署名文章还注明所具名字。刊印的文稿,均保持原貌不动。文中的错字、漏字分别在〈 〉和〔 〕号内校正,或加注说明;衍字用【 】号框起来;辨认不清的字用口号显示。语义不明、语句不顺或文字空缺的,均未改动,只加注说明情况。原稿有标点的(包括省略号和着重号),除明显有误的加以订正外,均照原样刊印;原稿无标点或仅以圈点、空格断句的,由编者按现行标点符号予以标示。本书采用的简化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排印。原文稿为竖排本,现改为横排,文中使用的“如左”“如右”字样,未予改动。
本书收集整理了目前存留下来的1912年至1920年期间有关毛润之的全部文稿共152篇。文稿体裁繁多,有文章、书信、诗词、读书批注、日志、纪事录、谈话、广告、报告、通告、启事、文电、章程等。以平凡人的视角,探索有血有肉的伟大人物,通过阅读全书可以了解青年毛润之求学时期的师生交往、同学交往,可以知晓青年毛润之的阅读书目和社会实践情况,更能感受伟人在青年时期的思想状态及变化,学习他的治学方法、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略、对教育的态度以及对生命价值的看法和做法。
本书收集整理了目前存留下来的1912年至1920年期间有关毛润之的全部文稿共152篇。文稿体裁繁多,有文章、书信、诗词、读书批注、日志、纪事录、谈话、广告、报告、通告、启事、文电、章程等。以平凡人的视角,探索有血有肉的伟大人物,通过阅读全书可以了解青年毛润之求学时期的师生交往、同学交往,可以知晓青年毛润之的阅读书目和社会实践情况,更能感受伟人在青年时期的思想状态及变化,学习他的治学方法、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略、对教育的态度以及对生命价值的看法和做法。
编者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商鞅徙木立信论
(一九一二年六月)
致文咏昌信
(一九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挽易咏畦联
(一九一五年五月)
致湘生信
(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明耻篇》题志
(一九一五年夏)
致友人信
(一九一五年七月)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五年八月三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五年八月)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五年九月六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致黎锦熙信
(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致萧子升信
(一九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致黎锦熙信
(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致白浪滔天信
(一九一七年春)
体育之研究
(一九一七年四月一日)
《一切人一》序
(一九一七年夏)
致黎锦熙信
(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文教授案
(一九一七年九月)
夜学招学广告
(一九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夜学日志首卷
(一九一七年十一月)
夜学招学广告
(一九一八年三月二日)
学友会五月十日事录
(一九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伦理学原理》批注
(一九一七至一九一八年)
七古 送纵宇一郎东行
(一九一八年四月)
致罗学瓒信
(一九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致七、八舅父信
(一九一八年八月)
致七、八舅父母信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湘江评论》创刊宣言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各国的罢工风潮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
本书收集整理了目前存留下来的1912年至1920年期间有关毛润之的全部文稿共152篇。文稿体裁繁多,有文章、书信、诗词、读书批注、日志、纪事录、谈话、广告、报告、通告、启事、文电、章程等。以平凡人的视角,探索有血有肉的伟大人物,通过阅读全书可以了解青年毛润之求学时期的师生交往、同学交往,可以知晓青年毛润之的阅读书目和社会实践情况,更能感受伟人在青年时期的思想状态及变化,学习他的治学方法、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略、对教育的态度以及对生命价值的看法和做法。
编者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社会万恶”与赵女士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我的朋友殷柏先生,在前天报上发表他的议论,批评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说我徒然归咎环境,放松赵女士的本身,这个不是。他说:“赵女士的行为,是软弱的消极的行为。这种行为,万万不可提倡。”殷柏先生这样积极的议论,奋厉的主张,我本十分赞成。我对于赵女士自杀问题,本拟分作数个小节来批评他。我所拟定的数个小节中,有一个就是“非自杀”。殷柏先生的主张和我的主张,还算是一致不悖。
不过我到底不能放松“社会”。赵女士的自杀举动,任说是如何软弱,总不能说他是“无故而死”。他死的“故”,又总不能不说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会”。社会里面既含有可使赵女士死的“故”,这社会便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们现在未死的人,还有这么样多,我们就不能不预防这危险东西遇着机会随时给我们以致命伤。我们就不能不大声疾呼,警觉我们未死的同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
我说逼赵女士致死的有三方面:一是母家,一是夫家,一是社会。究竟母家、夫家都含在社会里面。母家、夫家,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我们要晓得母家、夫家是有罪恶,但是他罪恶的来源仍在社会。他们的罪恶,固然他们自己也可制造,但大部分仍是社会给与他们的。并且社会如好,他们要制造罪恶也没有机会。譬如赵家听见了吴家的姑恶,做媒的佘四婆婆,偏要说这不确。设在西洋社会,必无如此勉强牵合的媒人制度和欺人诳语。又如赵女士不肯上轿,他的父亲竟掌他一个嘴巴。假在西洋社会,便可在法庭提出诉讼,或竟采用自卫的抵抗方法。又如赵女士欲吴家改期,吴家的兄嫂竟有权可以“固拒不许”,这边亦竟不能不承认他的“不许”,强迫嫁去。这都是我们中国万恶社会里特别发生的把戏。
殷柏先生以为赵女士何不逃亡,并说这事可以办到。我说是的,今且举出几个疑问,然后再申我的说话。
(一)长沙城里有四十几副洋货担,我所住的韶山乡里不出三十里路,亦有七八副杂货担,这是什么原故?
(二)长沙城里的大小便所,为何只有男的,没有女的?
(三)理发店为何不见有女子进去?
(四)旅馆里面为何不见有单独居住的女人?
(五)茶馆里为何不见有女人进去喝茶?
(六)太和丰一类的绸缎铺,余太华一类的洋货铺,客人跑进去,铺里讲生意的,为何不见有女子,只见有男子?
(七)满城的车夫,为何没有一个女子,尽数是男子?
(八)南门外师范,为何不见有女学生?古稻田师范,为何不见有男学生?
有人答得出这些问题,便可晓得赵女士何以不能逃亡了。这些问题并不难答,只有一个总答,就是“男女的隔绝”,就是社会上不容有女子位置。在这“男女隔绝”,不容有女子位置的社会里面,赵女士纵要逃亡,他逃亡向何处去?
若说世界上逃亡的例子尽有,我也答说是的。再举出一个例:“我们韶山乡里,有一个姓茅年十八岁聪明而且美貌的女子,嫁到一个姓钟极蠢极丑的丈夫。这女子极不愿意,后抛掉他的丈夫,恋爱邻居一个姓李的儿子。今年八月,逃出他的家庭,实行自由恋爱去了。”
你必以为这是很好的。但是,
“不到两日,被旁人围着,报信他家,他家便派人将他捉住。”
仅仅捉住,尚没有什么要紧。
“捉到家里,赏他一场极大的毒打,锁入重房,仍旧对着他的蠢夫,完成那‘极正当’的夫妇关系。”
这还不算什么。
“张三说,这东西打得好,他走脚,他不要脸。”
“张四也说,这不打还待何时!人家出了这种女子,真是丑死了一族人。”
这位茅女士算是实行积极主义,不畏险阻艰难,拼命与恶魔奋斗了。但是,他得到了什么结果呢?我只看见他得到三件东西:一件是“捉”,一件是“打”,一件是“骂”。
由此看来,赵女士怎样能不自杀呢?呜呼,赵女士!呜呼,社会万恶!
此稿写完,见汝霖君评论,亦侧重社会一面,与予意合。但在赵女士方面,是否尚有他种方法足以完成其自由意志,及各种方法价值的比较如何,俟下回再论之。再有能以赵女士的“名”,及“毕业何校”、“天足小足”等项见告者,无任欢迎。
根据1919年11月21日湖南
《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殷柏,即彭璜(1896-1921),字荫柏,也作阴柏,湖南湘乡人。新民学会会员。1919年6月任湖南学生联合会会长。1920年8月,与毛泽东等在长沙创办文化书社,并参加组织俄罗斯研究会和共产党在长沙的早期组织。1919年11月19日在湖南《大公报》发表《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一文,认为赵女士的自杀是消极的行为,不可提倡,而应提倡积极奋斗,甚至离家出走。 赵女士,见本书第377页注〔1〕。
〔2〕韶山无茅姓,只有毛姓。
〔3〕汝霖,疑为萧汝霖(1890-1926),湖南桃源人。辛亥革命后为长沙《军国民日报》总主笔,谭延闿二次督湘时任督军署副官长。汝霖于1919年11月19日在湖南《大公报》发表《我对于赵女士自杀案的主张》一文,认为赵的自杀是社会造成的。赵的父母和媒婆“都要受刑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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