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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泽环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
ISBN9787545821857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9452120
上书时间2024-10-18
伦理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人类道德活动的人文学科,不仅必须以理论的方式关注和探讨现实生活,而且也应该以实践的方式参与和规范现实生活。这种作为伦理学关注和参与对象的现实生活,既是个人的,也是人类的,但其基点首先是国家和民族的。“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我们是要托庇在这国家底下,将国内各个人的天赋能力尽量发挥,向世界人类全体文明大大的有所贡献。” 诚如梁启超所言,即使摆脱了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人,也不能否认公民“要托庇在这国家底下”的必要性,从而也就承认了爱国主义的重要性。由于在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下,绝大多数个人总是生活于或者归属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人类活动的重要“单位”或“组织”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因此,当代伦理学的关注和参与对象当然包括个人和人类,但其基点毕竟是国家和民族。那么,当代中国和中华民族生活中的事件是什么呢?毫无疑问,这就是要在21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而,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成为当代中国伦理学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和宏大叙事:实现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伟大的梦想,是中国人必须承先启后地承担起的重要历史使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伦理学特别要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的自觉,把所有发展伦理学学科的努力都聚焦到这一点上来。有鉴于此,作为本书的《前言》,笔者在此拟围绕“文化传统与伦理学”的关系,首先以“文化自信的学理论证”为核心,从使命、范式和类型三方面,对当代伦理学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初步阐发,以就教于同行学者与相关读者。一、当代伦理学的民族复兴使命
当代伦理学要实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的使命,首先就有必要合理地总结先前伦理学发展的成就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寻履行这一使命的有效范式。应该肯定,改革开放40余年来,每到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一些学者总会出来回顾伦理学科走过的道路,通过对其经验和教训的分析,提出新的学科发展设想,这是伦理学界的一个好传统。例如,10余年前,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和王小锡、王泽应和高兆明等专家就从各种视角出发对新中国前60余年伦理学发展的过程和得失作过深刻的总结,其中特别是王小锡等的《中国伦理学60年》 、(包括之后的)《中国伦理学70年》 等书,由于其资料的丰富性和考察的系统性,至今仍然是学术界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性文本;而从2019年至今,为总结改革开放40周年和新中国近70年的伦理学发展,江畅 、李建华 、樊浩 、孙春晨 、王小锡 、王泽应 、冯书生等专家学者的相关论文,作为伦理学界的针对性概括和探讨,更是启发伦理学人合理地回顾和展望当代伦理学发展的有益参考:“未来的伦理学研究需要走出既成的路径依赖,从学习模仿西方、整理史料的初级阶段走向创新发展的高级阶段。”
就学术遗产而言,“文化大革命”之前就开始学习和从事伦理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老一代学者,在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中国伦理学取得长足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砥柱中流的作用,涌现了一批领军人物,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曾经长期担任中国伦理学会会长的罗国杰(1928-2015)。 数十年来,罗国杰在坚持伦理学发展的正确导向、探索伦理学构建的合理路径、倡导知行合一德性伦理学方面的努力和创新,展现了一位中国特色伦理学开拓者的杰出形象。罗国杰构建的伦理学体系,由于坚持了伦理学与社会主义道德生活密切联系的立场,尽管现在看起来有些提法可以商榷,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发展进程中,毕竟具有奠基性的地位,我们不能随便放弃,必须予以丰富和发展:推进其基础理论,适应新时代的挑战。比较起来,40余年来出现的其他一些伦理学构想,体现了新一代学者的努力,虽然在学术上有所进展,但主要是伦理学学科中思想史的研究和应用伦理学的突破,在“伦理学原理”领域中的立足国情、联系实际方面则往往有所缺失。
从历史进程上看,王小锡等著的《中国伦理学60年》一书认为,新中国伦理学经历了1949年至1965年的萌芽期、1966年至1976年“文革”的停滞期、1977年至1991年的形成期,以及1992年至2009年的发展期 ,虽然是一家之言,但其概括比较合理。至于对近10年伦理学发展的定位还需探讨,笔者的初步看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文化自信观念的确立,是国家层面伦理思想进步的集中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伦理传承发展的实践日益广泛和深入,可以说是社会和个人层面10年来道德进步的鲜明标志;而伦理学研究与教学在各分支学科范围内的细化和拓展,则是伦理学学科层面10年来的主要学术成果。但毋庸讳言(或者由于笔者的视野局限),伦理学界虽然已经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不过由于经常受到研究观点、方法、视野等方面的限制,至今还少见能够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和主题,充分融通“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吸取国外伦理学积极成果”、“立足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学”三个路径暨三种资源,积极体现时代精神的典范性论著问世,特别是能够称得上体系性之伦理学论著的问世。
从而,基于伦理学界重任在肩,为突破伦理学当前发展只有局部深化而缺乏整体创新的“瓶颈”,新一代伦理学人必须进一步明确和理解当代中国伦理学的重要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并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实现伟大复兴的梦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悠久的文化和道德传统之中。不同于西方人追求自由个性的历史终目的,中国人则把实现民族生命之可大可久作为人生的理想。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空间上的展开(可大)和时间上的绵延(可久)。作为世界上延续至今的原生性文明,5000多年来,中国从“中国之中国”经“亚洲之中国”成为“世界之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泱泱大国。在经历了近代的衰落和苦难之后,中华民族现在已经十分接近实现伟大复兴的目标。“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这就是说,要实现民族复兴这一“富有”之大业,人们不仅需要有不断创新的智慧使其永葆活力,而且更离不开齐心协力以建立长久和宏大的功绩。显然,伦理学在此承担着极为重要的凝聚人心之责任。
其次,实现伟大复兴不仅深深扎根于中国人追求民族生命“可大可久”的传统之中,而且吸取了西方文化和道德中的“自由个性”要素。中国古人追求的美好社会理想,主要突出“社会团结”的要素或方面:“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礼记·礼运》)21世纪的“中国梦”在传承发展这一优秀传统的同时,还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把它与主要来自西方的“自由个性”要素或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的构想,更是为我们规划了未来社会的远大理想。正是基于对中国传统“大同”理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在21世纪中叶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三要素或三方面的统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正地惠及人民全体,让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显然,伦理学在此承担着极为重要的协调关系之责任。
第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是为国家谋富强、为民族谋振兴、为人民谋幸福,而且也是为世界谋进步,在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体的进程中,努力为人类作出中华民族新的更大贡献。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浓郁的天下情怀:“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强烈的和平意识:“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在先秦时代就确立了世界大同、天下太平、全人类和平幸福的社会理想。即使在19与20世纪之交的中国国运艰难的时刻,梁启超仍然说:“中国人说政治,总以‘天下’为目的,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达到这个目的中之一阶段。……可以说纯属世界主义。像欧洲近世流行的国家主义,据我们先辈的眼光看来,觉得很褊狭可鄙。” 据此,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今天,面对当前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世界,我们更应该传承发展这一中华民族及其文明和文化的优秀传统,更自觉地在为国家谋富强、为民族谋振兴、为人民谋幸福的基础上,把这一切和为世界谋进步结合起来。显然,伦理学在此承担着极为重要的拓展胸怀之责任。
二、当代伦理学的文化自信范式
以上简略地回顾展望了改革开放40余年伦理学发展的成就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当代伦理学的使命和责任: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的过程中努力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和拓展胸怀;在此基础上,笔者就可以探讨伦理学担当这一使命和责任的合理范式,即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应该采取何种范式的问题了。所谓伦理学的发展范式,指一个时期的伦理学主要依托何种文化层面或社会领域与何种思潮或学科进行体系建构和发挥社会功能。例如,以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为依托,这种伦理学可称之为政治斗争范式;以经济建设和经济学科为依托,这种伦理学可称之为经济伦理范式;以文化繁荣和文化学科为依托,这种伦理学可称之为文化自信范式。当然,这三种范式之间的区分并非截然分割,而是相互渗透的。就当前的实践基础而言,这种伦理学发展范式的选择和确定,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人们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中的文化方面特别关注密切相关。例如,就40余年来的发展进程而言,伦理学先后主要采取了“政治反思”(20世纪80年代)、“经济伦理”(20世纪90年代)、“社会和谐”(21世纪之初)等范式,而近10以来,则逐步转变成为实现民族复兴而奋斗的“文化自信”范式。
当代伦理学发展应该采取文化自信的新范式,本书这一核心命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学术观点,虽然是可以讨论的,但自有其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就文化自信范式的实践基础而言,它主要在于,相对于政治和经济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进步及其广泛的社会效应,当前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成为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关键问题。至于从理论依据上讲,这主要是由文化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现在,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等理念正成为中国学术界和广大公民的广泛共识。文化自信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作为自己根基和灵魂的文化之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信心、信念和信仰,是一个有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传统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复兴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其关键在于强调,如果脱离了中华文明的根柢,脱离了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前提,脱离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个灵魂,那么就很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客观必然、重大贡献和独特优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坚定文化自信的实质就是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 当然,为深入理解这一实质,我们还需要从学理上作进一步的论证。
关于“文化自信”、特别是关于“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间关系”的学理论证,不少学者均发表了有益的意见,深化了相关的认识。例如,曾峻认为:“回答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关系,需要先澄清……文化自信中的‘文化’指的是什么。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从社会整体方面来探讨文化与道路、理论与制度的关系,则需立足广义文化而非狭义文化”。 与此不同,也有一些学者坚持狭义文化观:“从广义上来看,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成果的综合,包括物质、制度、行为和精神等各个方面。……从狭义上来看,文化是指精神生产行为和精神现象,比如语言、文学、艺术以及一切意识形态等精神现象。……我们更倾向于狭义方面的文化”。 从以上引证的情况来看,学术界一般都认可文化可以区分为包括物质、制度和精神的广义文化即“大文化”与作为经济、政治反映的“精神”之狭义文化即“小文化”;但是,对于“文化自信”中的文化则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主张广义文化,有的主张狭义文化。
在当前关于文化自信的学理论证问题上,出现这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展开相应的探索与争鸣,正是思想理论学术界解放和进步的体现,各方参与者应该珍视和促进这一局面,在学术界的切磋琢磨中求得认识的深化和学科的发展。据此,笔者承认,即使单独以广义文化或者狭义文化来论证文化自信,在学理上都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如果一定要坚持只能在广义文化或者狭义文化之中二者选一,那么就会陷入片面性,出现学理上的缺弱或偏执。因此,笔者主张在理解“文化自信”、特别是关于“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间关系”时,应该以广义文化为重点,尽可能地把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即大文化和小文化结合起来,综合成为一种更丰富、更全面、更合理的文化观。因为,关于文化自信命题中的文化概念,从近年来出版的论著来看,实际上大部分采取了广义文化即大文化观,把文化理解为包括三个层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整体性文化(有的还单独列出了行为文化,但本人认为这一般也属于精神文化范围),类似“文明”的概念。作为一种新的思想理论学理活动,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这么说的根据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当前,思想理论学术界在讨论文化和文化自信问题时,经常引用了现代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提出的观点,在公元前800年之后600余年的“轴心时代”中,人类文明实现了重大突破,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等都产生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不仅塑造了不同的文化传统,而且一直影响着人类生活。特别是古老的民族和国家,在遭受了近现代的苦难之后,如果要实现复兴的梦想,就不仅应该努力吸取首先出自西方的现代性之积极成果,而且更必须在本民族于“轴心时代”形成的传统中立定根基和寻找智慧。从文化观的角度来看,这里对“文化传统”的理解,采用的实际上是一种广义文化即大文化观,它是一种主要主张文化或文明有着不同之民族和国家类型的文化观,强调精神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区分各种文化或文明类型的基本标志。在对文化的社会属性之理解上,它的实质是相对于作为文化或文明本质属性之一的时代性,更注重突出同样作为文化或文明本质属性之一的民族性。
与此不同,在文化问题上,近百年来,我国思想理论学术界实际上更多强调的是文化的时代性,而非文化的民族性;这种状况的出现,除了深刻的实践需要之外,还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思潮影响相关,其学理逻辑则为: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因此,“对文化作狭义的理解是具有更广泛性的趋势,而且从文化理论和文化建设来讲,应该使用狭义的理解”。 应该承认,这种认为文化受经济和政治的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的狭义文化即小文化观,强调文化的时代性维度,不仅为“五四运动”及其之后的文化革命提供了思想和理论武器,而且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也是一个不可放弃的基本理论维度。但毋庸讳言,由于这种狭义文化即小文化观内在地蕴含着的文化线性进化观念,在理解和坚持文化的民族性方面有所缺弱,难以对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等论断作出充分的学理论证。从而,这就提出了把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即大文化和小文化结合起来的要求。
三、当代伦理学的德性伦理类型
进一步说,从学理上论证当代伦理学发展应该采取文化自信的新范式,主张以广义文化为重点,把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即大文化和小文化结合起来,其实质就是主张有重点地把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这两种文化的重要、本质属性结合起来。由于文化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因此民族性与时代性是文化的根本属性。如果说,在实现社会制度变革(救亡图存)的革命时期,人们必然更注重文化的时代性;那么,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民族复兴)的建设时期,人们则应该更自觉地立足文化的民族性。从现代文化学的视角来看,文化一元说和阶段论主张从人们一般的技术能力,特别是基于其生产方式和制度建构方面定义文化,从而注重文化的时代性;文化多元说和模式论主张从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基于其价值观念和民族精神方面定义文化,注重文化的民族性。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中心论的文化一元说占据主导地位;之后,文化多元说日益被世界范围内的多数人所接受。鉴于近代以来中西文化之争的历史进程,为发展当代中国伦理学,伦理学人应该把文化一元说、阶段论和多元说、模式论统一起来,在坚持文化时代性的基础上,更重视文化的民族性,更有意识和更积极地保存、发扬、更新和创造本民族的传统。伦理学发展之文化自信新范式的提出和确立,就是对当代中国文化繁荣和道德提升的这种必然趋势和明确要求之自觉回应。
而从严格的伦理学科意义上看,采取文化自信的新范式以发展当代伦理学,这样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基于,先前我国伦理学的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的建构,即原先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教科书及相关论著都主要建立在狭义文化观和时代道德观即小文化观和小伦理观的哲学基础之上。这里所谓的时代道德观和小伦理观,就是把道德理解为一种相对于“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思想社会关系”,根据社会(经济)形态的时代性演变来确定道德和伦理学的发展阶段,认为在社会结构中道德是一种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既强调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又肯定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作用。必须承认,这种时代道德观和小伦理观对于坚持我国道德生活和伦理学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强大的意识形态和学术论证功能,我们现在仍然应该坚持,绝不能放弃。但是,人们也应该看到,时代道德观和小伦理观毕竟强于论证道德和伦理学的时代性、阶级性和阶段性,而弱于论证道德和伦理学的民族性、国民性和连续性。在救亡图存和翻身解放的理想已经实现,民族复兴成为全体人民直接奋斗目标的历史条件下,对于这种时代道德观和小伦理观及以其为理论前提的伦理学,就有必要在坚持其意识形态和学术特质的基础上加以丰富和发展,即在学科、学术、话语体系的学理论证方面加以丰富和发展。
就发挥社会功能而言,这种以文化自信为基本范式,以广义文化为重点,综合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民族道德和时代道德即大文化观和小文化观、大伦理观和小伦理观为目标的伦理学发展构想,与当前其他各种伦理学构想相比,由于比较合理地理解和处理了文化和道德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关系,因此就可能不仅比较适应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的实践需要,发挥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和拓展胸怀的积极作用;而且在发展当代中国伦理学的过程中,也有相对的学科、学术和话语优势。这种优势在于,它给出了一个构建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基本框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融通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学和国外伦理学积极成果三种资源,实现意识形态与学科逻辑的对立统一,使伦理学在指导思想、文化立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风格和气派。此外,这一框架还不仅保障了当代伦理学发展的正确思想和道德导向,而且也奠定了其系统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选择合适的道德生活和伦理学类型来履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的使命和责任。
所谓道德生活和伦理学类型,是一个借鉴了西方道德生活和伦理学理论而形成的概念。相应于西方道德生活从古代和中世纪的伦理“共同体”转变为近代以来的“契约社会”,西方伦理学的主导类型也发生了从德性论向规范论的转变,强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制度和行为的道德规则,而不是塑造个人的整个人格和德性,因为在它看来,这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从总体上看,这一转变在西方道德生活和伦理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利弊兼有。对于这一转变,当代中国的道德生活固然已深受其影响,但不可简单照搬,而是应该自觉地吸取其合理因素以丰富发展中国悠久的德性道德生活传统。同样,伦理学作为一门哲学气质的人文学科,当然要关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一切问题,追求这些关系的和谐;但是,毋庸讳言,在当今复杂社会系统和庞大学科体系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由各种专门机构和专门学科来处理,留给伦理学的,或者适合伦理学的,也许就是对人的德性之培育。因此,德性伦理学不仅立足于深远的、特别是中国的道德生活和伦理思想史传统,而且符合在现代复杂性社会系统中、在日益庞大的现代学科体系中发挥伦理学特殊作用的功能要求,应该说是当代伦理学发展新的主导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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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是当代中国伦理学的使命。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陈泽环认为,为了践行这一使命,要从“文化自信”即中华文明的视角来探讨和分析,关键是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也即“小文化观”和“小伦理观”,与体现中华民族性的“大文化观”“大伦理观”结合起来,实现两者在学术论证上的辩证统一。基于此,他从哲学基础、体系构建、德性培育三个方面,结合民族复兴、文化自信、德性伦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思考,并借对施韦泽、梁启超、张岱年、庞朴、朱贻庭等哲学家和学者的文化观评述,很好地回应和证明了“伦理和道德不仅是国家兴盛,也是个人自立的关键和根基”这一论断。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伦理秩序,是当代中国伦理学的使命。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陈泽环认为,为了践行这一使命,要从“文化自信”即中华文明的视角来探讨和分析,关键是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也即“小文化观”和“小伦理观”,与体现中华民族性的“大文化观”“大伦理观”结合起来,实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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