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正版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增订本) 陈仲安,王素 著 9787547513774 中西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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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正版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增订本) 陈仲安,王素 著 9787547513774 中西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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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仲安,王素 著

出版社中西书局

ISBN9787547513774

出版时间2018-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25252261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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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本书为“七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课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系列专著之一,曾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这本书所以称为职官制度研究,而不称为政治制度研究,是因为我们觉得,职官制度只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虽然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毕竟不能包括其全部。政治制度的范围甚广,包括政府机构的组成及其运转、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应用、军事制度的形成及其变化、文化教育制度的设施及其影响等。我们这里只谈到部分,以及与之相关的选举和俸禄等制度,其它各部分只是涉及一点或全不涉及,把它叫作政治制度研究,无异于冒名顶替、不合实际了。

本书论及的汉唐时期,主要由地主阶级统治农民及其他个体手工业者,也包括奴隶,实行的是地主阶级的专制政体。在地主阶级内部分为几个阶层,各个阶层之间存在斗争,如两汉有市籍地主与无市籍地主的斗争,魏晋南朝有士族与庶族的斗争,十六国北朝有少数民族统治集团与汉族地主集团的斗争,隋唐有旧门阀与新贵族的斗争,这些斗争对于职官制度的发展和演变都有一定的影响。

地主阶级的专制政体,内部有各种矛盾,以上所举,并不全面。对于本书来说,该政体的内部矛盾不是研究重点。这里只须举出几个与汉唐职官制度演变有关的特点,作为本书研究的线索。

,权力集中于君主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完成以君主为核心的专制政体之后,汉唐各朝无不继承这种政体。这种政体规定,君主是地主阶级权力的代表,除了虚无缥缈的天以外,他是天下即人间的主宰,臣民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君主的恩赐。臣民对于君主,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都要以无限尽忠为准则,任何违背或反对君主的言论和行为,都要受到刑律或行政的制裁,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由于权力来源于君主,凡是与君主亲近的个人和机构,都容易借君主的信任、依靠及差使获得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古代,政府重要部门总是由君主身边御用机构发展而来的缘故。而御用机构一旦发展成为政府重要部门,就变得有职无权,或者无职无权。这也正是与君主逐渐疏远的结果。如汉代的尚书,原是君主身边掌管文书的小臣,由于君主对宰相大臣权力过大不满,转而信任他们,遂发展成为政府重要部门,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机构。三公从此成为荣誉官位。而尚书成为宰相机构后,由于与君主逐渐疏远,君主又在身边建立中书、门下机构,让他们分割尚书的权力。不久,中书、门下权力膨胀,也发展成为政府重要部门,与尚书鼎足而立,号称“三省制”。到了唐代,君主又置品位较低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剥夺宰相权力,用身边的翰林学士和由宦官充当的枢密使掌管机要,发展使职差遣制分割尚书省所属机构事务。三省长官又逐渐被排挤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官位。尚书省也逐渐不管行政事务,成为闲置机构。由亲近小臣变为政府大臣,又由政府大臣变为荣誉官位,均与权力集中于君主有关。



作者简介

陈仲安(1922—1993),历史学家,汉唐历史研究专家,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曾负责“二十四史”《北史》点校,任《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副主编,并具体参与该书词条的撰写。


 


王素(1953—  ),历史学家,出土文献整理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负责“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中“西域四夷外国等传”修订,先后参加或主持《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的整理与研究。



目录

章  中央官制


  节 汉代中央官制略论


  第二节 汉代三省制的孕育


  第三节 魏晋南朝三省制的诞生与发展


    第四节  北朝前期官制的性质与后期三省制的建立


    第五节  隋及唐前期三省制的完成及相关的改革


    第六节  唐后期使职差遣制的流行


    第七节  中央行政监察机构的演变


 


第二章 地方官制


  节 地方行政从二级制到三级制


  第二节 都督区划的形成及其演变


  第三节 尚书行台的设置


  第四节 地方行政从新二级制到新三级制


 


第三章 选举制度


  节 察举与征辟


  第二节 九品中正制


  第三节 科举制


  第四节 荫举与纳资


  第五节  选举标准与考试制度


 


第四章 俸禄制度


  节 年俸与月俸


  第二节 力禄


  第三节  田禄


 


后记一(初版)


 


后记二(再版)



主编推荐

陈仲安(1922—1993),历史学家,汉唐历史研究专家,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曾负责“二十四史”《北史》点校,任《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副主编,并具体参与该书词条的撰写。

 

王素(1953—  ),历史学家,出土文献整理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负责“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中“西域四夷外国等传”修订,先后参加或主持《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的整理与研究。



精彩内容

摘要

 

过去常说,汉代中央官有三公九卿制,有中朝外朝制。我们认为,三公九卿制的概念欠准确,中朝外朝制的区别有问题。现存早完备的记载汉代官制的著作是东汉初年班固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和西晋末年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即今《后汉书》所附《百官志》,本书全称《后汉书•百官志》或简称《后汉志》,实际均指该志)。此外,还有零星保存于各种类书及两《汉书》注中的东汉初年卫宏的《汉旧仪》(或称《汉官旧仪》)、东汉末年蔡质的《汉仪》、蔡邕的《独断》、应劭的《汉官仪》。可以根据这些著作,理清汉代中央职官的系统,说明当时中朝外朝的区别。

 

一  三  公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汉前期,中央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学者遂谓之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否应该合称三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

丞相有时称为相国,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为汉初位高官。“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重。《后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曰:

丞相旧位在长安时,府有四出门,随时听事。……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处〕并存。每岁州郡听采长吏臧否,民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之举謡言者也 。

又引干宝《周礼注》曰:

《礼》,司徒(即丞相改名)府中有百官朝会殿,天子与丞相决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

可见当时不仅皇帝之未央宫中有殿,丞相府中也有百官朝会殿。皇帝要和丞相议论国家大事,还要亲临其殿。丞相注意民所疾苦,是因为职掌全国行政事务。丞相注意长吏臧否,是因为职掌全国官吏的考核和任免大权。武帝初年,帝舅田蚡为丞相,《汉书》本传说:

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田蚡凭借外戚身份,更加扩大丞相的用人之权,甚至陵驾于君主之上,自然引起武帝的不满。此后,武帝有意剥夺丞相的权力。用了很多办法,其中一种是以大司马、大将军参议机密大事。所以自武帝以后,丞相虽然名义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实际权力已经大大削弱。到哀帝时,改名为大司徒,位在大司马之下,成为第二位高官。

 

太尉亦承秦而置,秩万石,金印紫绶,地位仅次于丞相,为汉初第二位高官。分工专管武事,从制度上说,权力也很重。但由于当时丞相无所不统,武事亦属职掌范围,夺了太尉的权,太尉并不常置。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武帝以前为太尉者,仅有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五人。从汉初承置太尉,到武帝建元二年废太尉,共六十七年,五人为太尉的时间总共才二十二年,约占三分之一。说明太尉确实不常置。武帝废太尉后,虽置大司马,但无印绶官属,武事仍归丞相掌管。直到成帝时,才许大司马置印绶官属,成为实职,代太尉管武事。哀帝时,大司马位在大司徒(原丞相)之上,成为位高官。

御史大夫亦承秦而置,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地位稍低,为汉初第三位高官。职掌监察,“副丞相”,权力也较重。但从秩及印绶来看,与丞相、太尉不属同一等级。古时把官僚分成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丞相、太尉属公级,御史大夫仅属上卿级。然而,由于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作为丞相副手,其府曾与丞相府并称“二府”。武帝限制丞相权力时,曾信任御史大夫张汤,也使御史大夫地位有所提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到成帝时,改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才将地位正式升高到公级。但排名不变,仍是第三位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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