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正版 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商事公断制度研究 张松 9787511899729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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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正版 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商事公断制度研究 张松 9787511899729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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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9729

出版时间2016-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24142113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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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选择"商会"这一高度制度化的地方精英集团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地方精英集团在近代中国"世变之亟"中,是如何与政府博弈合作,继续发挥其有关解纷职能的。其具体的解纷机制如何构成以及如何运行的。



作者简介

  张松,安徽潜山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近代中国法律史。已出版专著一部、古籍整理一部,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导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


二、相关概念及研究时限界定


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资料与内容介绍


章商事解纷形式的历史嬗替


一、传统商事解纷形式——公议


二、欧洲商事解纷形式——商事裁判


三、近代中国商事解纷形式——公断


四、解纷形式近代嬗变之原因


五、小结


第二章商事公断处的沿革、组成与权限


一、历史沿革


二、人员组成


三、职能权限


四、小结


第三章商事公断制度的建构


一、国家层面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


二、地方层面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


三、小结


第四章商事公断制度的实践与成效


一、商会受理商事纠纷情况分析


二、商事公断的程序和依据


三、商事公断书的考察比较


四、商事公断制度的成效及其原因


五、小结


第五章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一、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属性分析


二、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地位分析


三、小结


第六章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及商人法律意识的变迁


一、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


二、商人法律意识的变迁——以商界媒体为中心的考察


三、小结


结语:纠纷、制度与秩序——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结局及其意义


一、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结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


商事公断制度


二、经济变迁、社会变动与秩序破坏


三、权力结构变动与制度重建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五、近代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选择"商会"这一高度制度化的地方精英集团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地方精英集团在近代中国"世变之亟"中,是如何与政府博弈合作,继续发挥其有关解纷职能的。其具体的解纷机制如何构成以及如何运行的。



主编推荐

  张松,安徽潜山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近代中国法律史。已出版专著一部、古籍整理一部,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精彩内容

  清末民初,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社会转型,制度变革,经济结构解体与重构,思想文化除旧布新等,都在这一时期交错上演,为此后的历史发展奠定了基调。

  在商业领域,国家政策由"重农抑商"转而"重商扶商",而就社会地位而言,商人脱离"四民之末",社会地位提升。无论是国家商业政策的调整,还是商业组织的重建,虽不乏疾风骤雨,但也不无理性自觉。以商会为例,其创设带有明显的"政治功利"色彩--"振商护商",与外商争利,但其基础仍是行帮会馆。虽有国家法规明确了商会权责职能,规范了商会行为,但商事习惯仍主导着其思想和实践。这种中西交融、新旧纠葛在一起的景况,不仅维持了商业秩序,也稳定了商业经济的发展,更赋予了清末民初商事法律制度的"中国特色"。张松的《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研究》一书以商会商事公断制度为中心,深刻细致地描述了其渊源流变、制度建构与运行,凸显了"中国"特点和时代特色。

  本书系统考察了中国传统的商事解纷形式"公议"与近代欧洲商事解纷形式"商事裁判"的历史发展与功能异同,认为清末民初商事公断机构具有亦官亦民、亦新亦旧、亦中亦西的特点。作者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考察商事公断制度的建构,分析商事公断制度的演进,比较各地商事公断制度的异同之处,认为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呈现出既统一又分立的发展趋势,国家和地方在制度建构过程中有目标差异,制度与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作者提出,商事公断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商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原因有经济成本的考量、心理上的亲近、结案效率高等。作者结合商会的复杂性构成、近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及大转型的社会形势,分析了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并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博弈,终造就一个既有调解特点,又有仲裁形式,同时兼具司法审判风格的商事公断制度,成为一个存在于三者之外的"第四制度","准司法"特征鲜明。上述结论观点是作者在史实考察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虽然是一己之见,仍有需要深化和完善之处,但相较于既往研究,其创新性颇为明显,在学术上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

  商业发展与纠纷解决,既涉及制度建构,也涉及主流价值观调整。在清末民初制度变革、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冲突尤甚。期望作者在本主题的后续研究中,能够从民众心理状态、社会价值导向角度做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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