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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王邕,徐开遵
出版社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55115922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5元
货号11435167
上书时间2024-08-18
第一章家庭农场概论
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我国农业产生于伏羲,确立于神农,春秋战国时期在北方成型。由隋初开始,随着北方民族大量南迁,农业从北向南传插。到了元朝。农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关于农业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与发展,股周时期的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废井田开阡陌”,南北朝时期的“均田制”,唐代的“租庸调制”“两税法”,明代的“一条褷法”,清代的“摊丁人亩”等政策不断适应着当时的农业发展情况,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分田到户”政策才让农业生产进行了一个历史性的跳跃,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大跨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从大集体时代进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一段时期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农村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愿意留在家里务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农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科技含量不高;农业产业化薄弱等不足,促使农村农业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渐成为保持农村改革成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日渐凸显。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新出现的农业生产模式,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具有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的统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有4种,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是指主要从事某种单一农产品的初级生产的职业农民,专业程度较高,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专业性,但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销售比较被动。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产业链较长,是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农业主体,其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设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组成的互助性质的经营联合体,其专业化水平及生产效率相对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高,有专门的团队分工负责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范围涵盖衣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整个产业链,其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并与各种农业经营实体合作经营,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能带动农户的发展,基至能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至今形成的特性使农户的家庭经营成为目前最合适的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弥补了普通农户超小规模与粗放经营的弊端;家庭农场还具有公司式农场和农业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等优势,同时家庭经营还解决了公司式农场的委托代理等问题,因此在农业经营体系中优势显薯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了农业商品化,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利用率。
第一节家庭农场的概念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早期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在自有土地或租赁的土地上经营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与生产过程。那个时期的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经过200多年的演变,家庭农场的概念在国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一个小农经济中的以土地所有权为主的个体农户的产业,发展到近代的以租种土地拥有雇工为主的小农场企业,再到现代的拥有大量土地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农业生产单位。中国农村也从最早的小农户耕种养殖发展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现在以家庭为单位,租用大量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都称为家庭农场。
……
本书围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满足职业农民朋友生产中的技术需求为着力点,通过分析家庭农场经营优秀案例,全面、系统地介绍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家庭农场概述、家庭农场创建、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家庭农场资源管理、家庭农场产品营销等。书中语言通俗易懂,技术深入浅出,实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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