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正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李广海,马焕灵,陈亮主编 9787564164720 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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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正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李广海,马焕灵,陈亮主编 9787564164720 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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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海,马焕灵,陈亮主编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164720

出版时间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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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32元

货号11279490

上书时间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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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学前教育政策的相关概念

一、学前教育

二、教育政策

三、学前教育政策

第二节 学前教育法规的相关概念

一、教育法规

二、学前教育法规

第三节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一、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联系

二、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第二章 学前教育的实施机构——幼儿园

第一节 幼儿园的产生及其分类

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

一、幼儿园的设置

二、幼儿园的管理

第三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第四节 幼儿园的权利

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一、幼儿教育机构的权利特征

第五节 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一、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二、幼儿园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前教育的教师

第一节 学前教育教师的职业特征与资格获得

一、学前教育教师的含义

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获取

第二节 学前教育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学前教育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机构和使命特征

第三节 学前教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前教育教师的权利

二、学前教育教师的义务

第四节 学前教育教师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学前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

第六章 国外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七章 对我国主要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

第八章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师是学校的教育者,是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师因其施教对象的特殊性,既有其他教育阶段教师的共性,也有其个性特征。

 一、学前教育教师的含义

 广义上的教师是对在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总称,狭义上的教师是专指我国《教师法》中定义的。《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对教师这一劳动职业的概括。对教师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履行教育、教书育人职责是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征

 这里的教育教学应该是指直接承担的职责。也就是说,只有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才具备了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不能认为是教师。在幼儿园里,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如行政人员、勤杂人员、汽车司机等,虽然也间接承担教育幼儿的任务,但他们不能称为教师。不过,有些学校领导、行政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承担其他职责的同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了教师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认为是教师。

 (二)专业人员是幼儿园教师的身份特征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承担的。这里的“专业人员”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教师要符合相关的学历规定;二是要求教师具有专门的知识;三是要求教师符合有关的其他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这里也要求教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那些临时到学校及在幼儿园承担一些课程的人员,不能视为教师。

 (三)幼儿园教师的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这是从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目的来谈的。也就是说,教育教学应当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个目的服务,否则,不但不能称为教学,反而可能是犯罪。例如,传授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手段,就是犯罪行为。

 一、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获取

 (一)教师资格与教师资格制度

 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分类、基本条件、适用、资格认定、资格丧失等内容。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是关于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要件

 《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条件:“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据此,教师资格取得要件包括:

 (1)国籍要求,即取得我国教师资格的必须是我国公民。

 (2)思想道德要求,即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师的政治思想水平与道德品质修养是取得教师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学历要求和资格考试要求,即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精彩内容

全书共八章。第一章为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阐述了学前教育的三个主体(即服务机构—幼儿园、教育者—幼儿园教师和受教育者—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主要阐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第六章介绍了美、英、德、日四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以便读者开拓视野;第七章分别对《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重要政策法规文本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便读者了解这些文本的内涵实质和思想精髓;第八章立足现实,阐述了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未来走向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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