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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为文化发展繁荣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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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前红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0215

出版时间2015-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1201185460

上书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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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秦前红,出生于湖北仙桃市。198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8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
    学术兼职: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立法研究会会长。社会兼职:湖北省政府第二届、第三届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高级顾问、武汉市第十界、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高级顾问;武汉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宪法基本理论、比较宪法、地方制度。代表著作有:《宪法变迁论》、《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宪法原则论》、《地方人大监督权》。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等十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先后获得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多种奖项。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可以为文化做什么
  第二节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社会文化生活的理想模型
  第三节  文化与法律
  第四节  主要的研究思路
第二章  国家文化职能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  让文化的归文化――“公办文化”的产生、困境与蜕变
  第二节  文化为谁而活――关于文化的功能定位的变迁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的国家文化职能
第三章  文化权:文化法律机制之规范建构起点
  第一节  法律意义上的文化权利
  第二节  文化权利的规范要素
  第三节  文化权利的基本属性
  第四节  文化权利的规范功能
  第五节  文化权利的保障模式
  第六节  文化权利所要求之多元文化建制
第四章  面向文化市场的法律机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自由之维
  第一节  文化市场的法律原则建构
  第二节  文化市场受众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文化产业的自律、自治及其法律保障
  第四节  文化产业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
第五章  最低文化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公平之维
  第一节  文化事业的法律原则
  第二节  政府文化给付义务体系的法律建构
  第三节  文化事业的公共参与及其法律保障
第六章  当前文化法律秩序的完善之道
  第一节  文化立法权限的调整与界定
  第二节  基于法治原则的文化法规范检视
  第三节  文化产业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文化事业的法律保障:趋向一个公平、高效、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按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两分格局而铺陈开来的。如果说由秦前红所著的《法律能为文化发展繁荣做什么》一书中的第二章给出了一幅文化生活中国退民进的历史画卷,那么第三章就是要充分描述当前文化生活中的这一基本的二元结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两分格局如何形成?这一格局将如何影响文化法律制度的建构过程?文化权利作为法律制度建构的中心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又分别有怎样的规范内涵?这些会是第三章的阐述重点。
    第四章专门讨论文化产业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文化市场的法律机制问题。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文化受众与文化监管部门多方互动的场域,也是最生动地反映文化之发展程度和繁荣程度的晴雨表。实际上,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实现方式就是文化市场,且文化多样性与创造性也主要通过文化市场予以呈现――这是目前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共识之一。可以说,有关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的法律机制的成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能否回归文化生活的常态。
    第五章留给文化事业。如果说文化市场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自由之维,那么文化事业就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公平之维。提供普遍的、基本的、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培育公民独立人格的必由之路。在当下中国,文化事业之法律制度的建构实际上是对原有公办文化职能进行艰难改革的过程,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真正贯彻法治精神、实现公民在文化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将是制度设计的关键。
    第六章的任务是在先前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文化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之道。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标――文化多样性、文化创造性与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是检视这一改革过程的最终依归,而且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改革过程实质上是没有终点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归根结底是以人为本的,因此不断因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时时检视法律机制必须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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