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物买卖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国际货物买卖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47.63 6.0折 79 全新

库存2件

广东东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杨大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25926

出版时间201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203275651

上书时间2024-12-02

休闲图书吧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序言

1国际货物买卖与英国法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3货物销售/买卖的基本概念

3.1“货物买卖合约”(contract of sale)与“货物销售/买卖”(sale) 的区别

3.2货物买卖合约与“馈赠”(gift) 的区别

3.3货物买卖合约与“以物易物”(barter)的区别

3.4货物买卖合约与“提供服务”(supply of services)的区别

3.5货物买卖合约与“代理”(agency)的区别

3.6货物买卖合约与“租用”(hire)或“分期付款租购”(hire purchase)的区别

3.7货物买卖合约与“托管”(bailment)、“质押”(pledge)及类似做法的区别

4CIF,C&F与FOB历史简介

5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6买卖双方对掌握航运的好处

6.1掌握航运能提高贸易的利润、灵活性、机动性

6.2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买卖合约条文,或为谋利,或为方便

6.2.1无单交货

6.2.2货损货差

6.2.3装卸时间/滞期费

6.3防止或减少假提单的受骗

6.4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一:租用状况良好的船舶

6.5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二:船东经济困难或倒闭

6.6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三:鬼船

6.7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四:海盗

7外贸人士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8中国外贸面对的困境与基本解决的建议

9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第二章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rms 2010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单证买卖下对单证的要求

5.1付运单证必须给予买方一个持续性的单证保障(continuous documentary protection)

5.2付运单证必须严格且明确符合买卖合约要求

5.2.1付运单证严格性是否适用“极轻微”的说法?

5.2.2“极轻微”说法适用与否的利弊

5.2.3其他方面的严格性:涂改过的付运单证不被接受

5.3买卖合约明示条文容许卖方为不符付运单证作出履约保证作为替代

5.4付运单证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与有效

5.4.1不真实与不准确的提单

5.4.2不真实与准确提单下买方的救济

5.4.3不合法或/与无效的付运单证

6卖方何时要交出付运单证

6.1默示地位

6.2明示规定

6.3无单放货买卖双方谁提供保函?

7卖方在何处交出付运单证?

8何种付运单证?

8.1保单

8.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投保范围

8.1.2Incoterms地位或其他买卖合约明示要求的投保范围

8.1.3保单与保险证明

8.1.4保单/保险证明必须提供持续性的单证保障

8.2发票

8.3提单

9提单的类别与实际内容

9.1“租约提单”与“班轮提单”

9.2“持有人提单”、“不记名提单”与“记名提单”

9.2.1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如何填写决定是什么类别的提单

9.2.2记名提单在英国法律地位与美国立法地位的异同

9.2.3不记名提单在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写与背书

9.2.4美国《提单法》对不记名提单的详尽条文

9.2.5CIF/CFR买卖的付运单证必须是一份不记名与可以转让的提单

9.2.6买卖合约约定交货单会导致不被视为是CIF买卖的危险

9.3“正本提单”与“副本提单”

9.4提单的实际内容与CIF/CFR卖方必须作出一个合理与恰当付运的责任

9.4.1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批注

9.4.2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经付运

9.4.3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装港

9.4.4提单内容要求之四: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9.4.4.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9.4.4.2订明一个地理范围内的卸港谁有权选择?

9.4.4.3买方选择目的地对卖方的危险

9.4.4.4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9.4.4.5有“邻近条文”的情况

9.4.5提单内容要求之五: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9.4.6提单内容要求之六:正常的航线

9.4.6.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9.4.6.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文的情况

9.4.7提单内容要求之七:适合的船舶

9.4.8提单内容要求之八:货物要装在船舱内

9.4.9提单内容要求之九: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9.4.9.1货物本身的描述

9.4.9.2货物的重量/数量

9.4.10提单内容要求之十:清洁提单

9.4.11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付运日期

9.4.11.1什么是付运日期?

9.4.11.2付运日期是买卖合约的条件条文

9.4.11.3倒签提单的恶行

9.4.11.4延长付运日期的条文

9.4.11.5不可抗力延长付运日期的条文

9.4.11.6Laycan

10买方拒绝接收付运单证的相关问题

10.1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10.2买方能够合法拒绝何种付运单证?

10.3拒单与拒货的弃权/禁止翻供问题

11买方支付货款

11.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11.2买方可否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11.3买方检查货物后发觉货不对版怎样取回已支付的货款?

11.4货物已毁灭CIF/CFR买方是否仍要接收付运单证与支付货款?

11.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12划归通知/付运宣告?

12.1什么是划归通知/付运宣告?

12.2划归通知/付运宣告的内容

12.3CIF/CFR卖方可否收回并作出另一个划归通知

12.4难去肯定CIF/CFR卖方违约的时间

13CIF买方除货款外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13.1滞期费

13.2卸货费用

13.3出口税/进口税

13.4其他费用

14有改动CIF买卖

第三章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

2.1概述

2.2买方可否要求卖方在装港交货,不必装上船舶

2.3费用的分摊

2.4风险的分摊

2.5FOB买方最重要的责任:租用与派遣船舶去装港

2.6其他FOB与CIF买卖的异同

3国际商会Incoterms 201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派遣船舶

4.1买方必须预先通知卖方有关派遣船舶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文

4.1.3预先通知必须是诚实与根据合理依据

4.1.4预先通知卖方派遣船舶必须是有效

4.2不能够履约的船舶

4.3不能让卖方在付运日期内装货的船舶

4.4付运日期

4.4.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付运日期中准确的付运时间

4.4.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4.3派遣的船舶何谓准时?

4.4.4派遣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4.5杨良宜先生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5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派遣船舶是否准时?

4.6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一: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7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二:货价上升尽早派遣

4.8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三:另租替代船舶

4.9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四:盯紧租船条文的船期

4.10卖方在派遣船舶准时情况下的责任

4.11适合的船舶

4.12贮存的费用、利息损失与保费

4.13FOB买卖下的卸港

4.14不适合船舶例子:《程租合约》一书的介绍

5FOB卖方责任之一:指定装货地点

5.1买卖合约订明装货地点的情况

5.2买卖合约订明装港,但装货地点(泊位)不说明的情况

5.3买卖合约订明装港是一个广泛地区的情况

5.3.1买卖合约不说明谁有权选择应由买方选择

5.3.2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只能选一个装港与一个泊位

5.3.3卖方如果对装港有选择权必须准时指定

5.3.4卖方指定装港后不能再更改

6FOB卖方责任之二:提供买卖合约的货物

7FOB卖方责任之三: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一切费用

8FOB卖方责任之四:承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风险

8.1货物保险

8.2货物装上船舶作业时损坏的情况

8.3船舶延误抵达装港导致备妥的货物损坏

9FOB卖方责任之五:尽快装货

9.1允许FOB卖方延误装货会造成卖方选择付运日期

9.2明示条文规定FOB卖方延误装货买方不得终断买卖合约

9.3程租合约内经常会有的Jupiter条文

10FOB卖方责任之六:提供付运单证给买方

10.1FOB卖方要尽快提供付运单证

10.2FOB卖方不尽快提供付运单证是否违反条件条文?

10.3单证有不符点FOB买方可否拒绝?

10.3.1单证不符点必须本身是构成条件条文的破坏

10.3.2FOB买卖合约订明对付运单证的要求

10.3.3FOB买卖可要求的付运单证

10.4FOB买方拒绝单证后的应对

10.4.1FOB买方需要尽快处理货物才能把租用的船舶还船或完成航次

10.4.2FOB买方已经无单取货可否拒绝付运单证

第四章货物质量与拒绝接收货物

1法律的默示责任

1.1来自1893年《货物销售法》

1.2来自1979年《货物销售法》

1.3来自1994年《货物销售法与供应法》

1.4来自普通法/案例法

2条件条文和保证条文

3英国《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条件介绍

4默示责任/条件之一:符合描述或/与样本

4.1序言

4.21893年立法的原意

4.3何谓以货物描述进行买卖?

4.4为何要区分?

4.5什么是货物描述?

4.6付运日期、付运港口、浮动货物、舱底货物等属于货物描述

4.6.1付运日期

4.6.2付运港口

……

内容摘要
本书作者杨大明先生为香港特区杰出律师,处理大量国际贸易和商务仲裁案件,执业多年,历练丰富。其父杨良宜先生所著的《国际货物买卖》(1999年出版)一书曾受广泛关注,影响深远,作者子承父书,既延续了写作风格与讲述思路,也展示了新近法律发展和实务操作要点。本书虽以讲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法律制度和游戏规则为主要内容,但并非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和体系化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运用最广泛的CIF和FOB形式,并将重点放在实战技巧和问题解决上,注重援引英美法律条文和判例,注重运用鲜活的实例,突出实用性。全书涉及CIF买卖、FOB买卖、货物质量与拒绝接收货物、货物/财产转移、风险与受阻、货物主权、损失赔偿、装卸时间与滞期费等内容。本书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既可为广大学子的理论学习提供丰富实例和全新视野,亦可为中国贸易商所遇到的困境和难题提供解决思路,值得从事本领域研究和实务的读者仔细研读。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