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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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大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25926
出版时间201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203275651
上书时间2024-12-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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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序言
1国际货物买卖与英国法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3货物销售/买卖的基本概念
3.1“货物买卖合约”(contract of sale)与“货物销售/买卖”(sale) 的区别
3.2货物买卖合约与“馈赠”(gift) 的区别
3.3货物买卖合约与“以物易物”(barter)的区别
3.4货物买卖合约与“提供服务”(supply of services)的区别
3.5货物买卖合约与“代理”(agency)的区别
3.6货物买卖合约与“租用”(hire)或“分期付款租购”(hire purchase)的区别
3.7货物买卖合约与“托管”(bailment)、“质押”(pledge)及类似做法的区别
4CIF,C&F与FOB历史简介
5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6买卖双方对掌握航运的好处
6.1掌握航运能提高贸易的利润、灵活性、机动性
6.2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买卖合约条文,或为谋利,或为方便
6.2.1无单交货
6.2.2货损货差
6.2.3装卸时间/滞期费
6.3防止或减少假提单的受骗
6.4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一:租用状况良好的船舶
6.5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二:船东经济困难或倒闭
6.6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三:鬼船
6.7防止或减少航运风险之四:海盗
7外贸人士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8中国外贸面对的困境与基本解决的建议
9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第二章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rms 2010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单证买卖下对单证的要求
5.1付运单证必须给予买方一个持续性的单证保障(continuous documentary protection)
5.2付运单证必须严格且明确符合买卖合约要求
5.2.1付运单证严格性是否适用“极轻微”的说法?
5.2.2“极轻微”说法适用与否的利弊
5.2.3其他方面的严格性:涂改过的付运单证不被接受
5.3买卖合约明示条文容许卖方为不符付运单证作出履约保证作为替代
5.4付运单证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与有效
5.4.1不真实与不准确的提单
5.4.2不真实与准确提单下买方的救济
5.4.3不合法或/与无效的付运单证
6卖方何时要交出付运单证
6.1默示地位
6.2明示规定
6.3无单放货买卖双方谁提供保函?
7卖方在何处交出付运单证?
8何种付运单证?
8.1保单
8.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投保范围
8.1.2Incoterms地位或其他买卖合约明示要求的投保范围
8.1.3保单与保险证明
8.1.4保单/保险证明必须提供持续性的单证保障
8.2发票
8.3提单
9提单的类别与实际内容
9.1“租约提单”与“班轮提单”
9.2“持有人提单”、“不记名提单”与“记名提单”
9.2.1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如何填写决定是什么类别的提单
9.2.2记名提单在英国法律地位与美国立法地位的异同
9.2.3不记名提单在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写与背书
9.2.4美国《提单法》对不记名提单的详尽条文
9.2.5CIF/CFR买卖的付运单证必须是一份不记名与可以转让的提单
9.2.6买卖合约约定交货单会导致不被视为是CIF买卖的危险
9.3“正本提单”与“副本提单”
9.4提单的实际内容与CIF/CFR卖方必须作出一个合理与恰当付运的责任
9.4.1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批注
9.4.2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经付运
9.4.3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装港
9.4.4提单内容要求之四: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9.4.4.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9.4.4.2订明一个地理范围内的卸港谁有权选择?
9.4.4.3买方选择目的地对卖方的危险
9.4.4.4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9.4.4.5有“邻近条文”的情况
9.4.5提单内容要求之五: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9.4.6提单内容要求之六:正常的航线
9.4.6.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9.4.6.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文的情况
9.4.7提单内容要求之七:适合的船舶
9.4.8提单内容要求之八:货物要装在船舱内
9.4.9提单内容要求之九: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9.4.9.1货物本身的描述
9.4.9.2货物的重量/数量
9.4.10提单内容要求之十:清洁提单
9.4.11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付运日期
9.4.11.1什么是付运日期?
9.4.11.2付运日期是买卖合约的条件条文
9.4.11.3倒签提单的恶行
9.4.11.4延长付运日期的条文
9.4.11.5不可抗力延长付运日期的条文
9.4.11.6Laycan
10买方拒绝接收付运单证的相关问题
10.1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10.2买方能够合法拒绝何种付运单证?
10.3拒单与拒货的弃权/禁止翻供问题
11买方支付货款
11.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11.2买方可否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11.3买方检查货物后发觉货不对版怎样取回已支付的货款?
11.4货物已毁灭CIF/CFR买方是否仍要接收付运单证与支付货款?
11.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12划归通知/付运宣告?
12.1什么是划归通知/付运宣告?
12.2划归通知/付运宣告的内容
12.3CIF/CFR卖方可否收回并作出另一个划归通知
12.4难去肯定CIF/CFR卖方违约的时间
13CIF买方除货款外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13.1滞期费
13.2卸货费用
13.3出口税/进口税
13.4其他费用
14有改动CIF买卖
第三章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
2.1概述
2.2买方可否要求卖方在装港交货,不必装上船舶
2.3费用的分摊
2.4风险的分摊
2.5FOB买方最重要的责任:租用与派遣船舶去装港
2.6其他FOB与CIF买卖的异同
3国际商会Incoterms 201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派遣船舶
4.1买方必须预先通知卖方有关派遣船舶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文
4.1.3预先通知必须是诚实与根据合理依据
4.1.4预先通知卖方派遣船舶必须是有效
4.2不能够履约的船舶
4.3不能让卖方在付运日期内装货的船舶
4.4付运日期
4.4.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付运日期中准确的付运时间
4.4.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4.3派遣的船舶何谓准时?
4.4.4派遣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4.5杨良宜先生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5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派遣船舶是否准时?
4.6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一: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7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二:货价上升尽早派遣
4.8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三:另租替代船舶
4.9针对不准时派遣船舶风险办法之四:盯紧租船条文的船期
4.10卖方在派遣船舶准时情况下的责任
4.11适合的船舶
4.12贮存的费用、利息损失与保费
4.13FOB买卖下的卸港
4.14不适合船舶例子:《程租合约》一书的介绍
5FOB卖方责任之一:指定装货地点
5.1买卖合约订明装货地点的情况
5.2买卖合约订明装港,但装货地点(泊位)不说明的情况
5.3买卖合约订明装港是一个广泛地区的情况
5.3.1买卖合约不说明谁有权选择应由买方选择
5.3.2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只能选一个装港与一个泊位
5.3.3卖方如果对装港有选择权必须准时指定
5.3.4卖方指定装港后不能再更改
6FOB卖方责任之二:提供买卖合约的货物
7FOB卖方责任之三: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一切费用
8FOB卖方责任之四:承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风险
8.1货物保险
8.2货物装上船舶作业时损坏的情况
8.3船舶延误抵达装港导致备妥的货物损坏
9FOB卖方责任之五:尽快装货
9.1允许FOB卖方延误装货会造成卖方选择付运日期
9.2明示条文规定FOB卖方延误装货买方不得终断买卖合约
9.3程租合约内经常会有的Jupiter条文
10FOB卖方责任之六:提供付运单证给买方
10.1FOB卖方要尽快提供付运单证
10.2FOB卖方不尽快提供付运单证是否违反条件条文?
10.3单证有不符点FOB买方可否拒绝?
10.3.1单证不符点必须本身是构成条件条文的破坏
10.3.2FOB买卖合约订明对付运单证的要求
10.3.3FOB买卖可要求的付运单证
10.4FOB买方拒绝单证后的应对
10.4.1FOB买方需要尽快处理货物才能把租用的船舶还船或完成航次
10.4.2FOB买方已经无单取货可否拒绝付运单证
第四章货物质量与拒绝接收货物
1法律的默示责任
1.1来自1893年《货物销售法》
1.2来自1979年《货物销售法》
1.3来自1994年《货物销售法与供应法》
1.4来自普通法/案例法
2条件条文和保证条文
3英国《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条件介绍
4默示责任/条件之一:符合描述或/与样本
4.1序言
4.21893年立法的原意
4.3何谓以货物描述进行买卖?
4.4为何要区分?
4.5什么是货物描述?
4.6付运日期、付运港口、浮动货物、舱底货物等属于货物描述
4.6.1付运日期
4.6.2付运港口
……
内容摘要
本书作者杨大明先生为香港特区杰出律师,处理大量国际贸易和商务仲裁案件,执业多年,历练丰富。其父杨良宜先生所著的《国际货物买卖》(1999年出版)一书曾受广泛关注,影响深远,作者子承父书,既延续了写作风格与讲述思路,也展示了新近法律发展和实务操作要点。本书虽以讲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法律制度和游戏规则为主要内容,但并非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和体系化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运用最广泛的CIF和FOB形式,并将重点放在实战技巧和问题解决上,注重援引英美法律条文和判例,注重运用鲜活的实例,突出实用性。全书涉及CIF买卖、FOB买卖、货物质量与拒绝接收货物、货物/财产转移、风险与受阻、货物主权、损失赔偿、装卸时间与滞期费等内容。本书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既可为广大学子的理论学习提供丰富实例和全新视野,亦可为中国贸易商所遇到的困境和难题提供解决思路,值得从事本领域研究和实务的读者仔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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