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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必争的世贸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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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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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昭 著;孙琬钟 总主编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31844

出版时间2015-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1201040343

上书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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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孙昭,男,毕业于浙江大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修读法律、经济等专业,先后在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条约法律司和我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任职,从事多哈回合规则谈判、贸易救济调查和世贸争端解决等工作。

目录
一、涉中国世贸争端
1.战幕升起
——诉美铜版纸双反初裁案
2.峰回路转的胜利
——诉美双反措施案
3.未完待续的战斗
——诉美《关税法修订案》案
4.当之无愧的胜诉和忧虑
——诉美反补贴措施案
5.寸土必争的防守战
——中美出版物案
6.没有掌声的战术胜利
——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7.撞墙的艺术
——稀土案
8.必须开门,但没有门怎么办?
——电子支付案
9.瞻前顾后的起诉与被诉
——硅钢双反措施案
10.产业损害调查的质量测评
——X射线设备反倾销措施案
11.不应忘却的反思
——汽车双反措施案
二、贸易救济
12.看“神仙”打架
——空客飞机补贴案的近忧与远虑
13.左右互搏的防守反击
——波音飞机补贴案
14.破坏性的理想主义
——加拿大再生能源案
15.遭遇暗算的印度
——印度诉美国反补贴案
16.古怪且令人不安的裁决
——多米尼加保障措施案
17.事无巨细的经典诉讼
——挪威诉欧盟三文鱼反倾销案
18.欧盟诉墨西哥橄榄油反补贴案
19.加拿大第六次诉美国软木措施案
20.加拿大婴儿食品案(反倾销公共利益研究)
三、技术壁垒及其他案件
21.小案件产生的体制性影响
——印度尼西亚诉美国丁香烟措施案
22.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海豚案
23.肉类追踪体系的杀伤力
——加拿大、墨西哥诉美国肉类标识案
24.迷雾散尽
——加拿大、挪威诉欧盟海豹产品措施案
25.盘根错节的卫生检疫规
——印度农产品案
26.“潜规则”的破灭
——阿根廷进口措施案
四、书评及其他论文
27.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过期后的世界
28.欧盟:国内与国际补贴规则的艰难博弈
——《WTO和EC法中的补贴和国家援助规范:国际贸易法的冲突》书评
29.补贴的双重救济问题再思考
30.汇率低估的关税与补贴影响
31.思考贸易战略的经纬度
32.反倾销调查中的实质损害威胁
33.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宏大叙事下的一团浆糊
34.“纺织品特保”:市场扰乱与重复实施
35.补贴额计算公式及其WTO合规性分析

内容摘要
本书关注的是世贸争端解决案的法理和各国诉讼策略,力求通过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研读,观察世贸争端解决的体制性影响,同时试图揭示出各国之间复杂的法律对抗和政治博弈图景。世贸组织已经成立20年,中国也已加入世贸组织14年,在此期间,各国彼此的实力对比、国际经贸格局、世界经贸治理模式正在发生迅速、深刻的变化。如何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利益,成为当前刻不容缓、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希望本书所作的案例分析,对国际经济法的实务者和研究者有所助益。

主编推荐
孙昭所著的《寸土必争的世贸争端》作者长期从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工作,用亲身经历为读者解读国际贸易争端案例中的玄机,语言轻松,视角独到,领悟深刻。 本书收录的大多为近10年的阅读笔记,所以写作目标很单纯,直面世贸争端裁决和各国的诉讼策略,顺带记录作者自己的阅读感受和思考角度,以便深化记忆。

精彩内容
    中方在DS379案中,制定了直击要害的策略,直接挑战了国有企业的性质问题。在外部基准问题上,按照逻辑(也是中方立场),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公共机构是使用外部基准的前提性步骤,如果构成公共机构,则继续调查该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机构)对经济的扭曲程度,进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外部基准。然而上诉机构当年裁决DS379案第14(d)条时,丝毫未提及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和外部基准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专家组和美国留下了今日的解释空间。
    专家组跳跃性的结论若能够成立,则对DS379案的成果具有相当的破坏性:国有企业如果可以直接作为政府参与市场的证据,成为使用外部基准的前提条件,则是否构成公共机构就变成了无所谓的事情,反正只要落脚点为外部基准,具体是国有企业,还是公共机构造成的,有什么实质性区别?中美在公共机构问题上的鏖战简直就是白打了。
    当年,中方在DS379案外部基准问题上的立场,实际上是个“假设之诉”(arguendo)的立场,即在政府作为“主导供给者”(predominant supplier)的情形下,假设国有企业都为公共机构,调查机关仍须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市场扭曲。但这个“两步走”的思路遭到了上诉机构的驳回,上诉机构当时裁决的实质是支持了“一步走”的立场,即政府(公共机构)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本身即为扭曲,可以采取外部基准,其关注的焦点是“两步走”还是“一步走”的法律标准,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是否导致扭曲。当然,这里有可能只是我单方面揣测了DS379的裁决,但即便不问上诉机构的真实想法,单看专家组的论断,也不符合外部基准的基本原理。所谓外部基准,关键是回归市场基准,如果国有企业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在国内市场中充分竞争,为什么要舍国内而选外部基准呢?所以,此项裁决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公共机构的胜诉成果有可能功亏一篑。中方也意识到潜在的风险,于2014年8月22日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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