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罗门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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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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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Robert D.Cooter;张巍 等;(德)汉斯-伯恩特·谢弗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44562

出版时间2014-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1200958727

上书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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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罗伯特·库特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erman F.Selvin法学讲座教授、美国法经济学的先驱之一、美国法经济学会前、美国文理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and Sciences)院士。著作有《法和经济学》和《策略宪法》。
汉斯-伯恩特·谢弗
德国汉堡博瑞思法学院(Bucerius Law School)法与经济学教授、汉堡大学荣休教授、欧洲有名法经济学家、欧洲法经济学会前。著作有《民法的经济分析》。
张巍,男,上海人。2000年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早稻田大学民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师从罗伯特·库特教授学习法经济学,2012年获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哲学博士学位。2013年起就任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经济学、法律的经验研究、民商法学、法律与发展。
许可,男,安徽人。少年求学于西南,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壮年习艺于京华,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生,兼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2014年间,获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资助,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交流。平素以实践和理论互动为志业,以法律与经济交错为旨趣。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另有译作一二。

目录
译序
中文版序
前言
致谢
第一章谈的就是经济
第二章世界经济的前景
第三章发展的要诀:双边信任困境
第四章创造还是攫取
第五章创新的产权原理
第六章财产法:我造故我有
第七章合同法:一诺千金
第八章金融与银行法:尊重信贷
第九章公司法:为秘密融资
第十章破产法:坚持还是放弃
第十一章腐败:毁基之蠹
第十二章事故责任法:贫困是危险的
第十三章学术混客与过时经济学家
第十四章多数如何战胜少数
第十五章结论:将自由付诸法制
翻译术语英中文对照索引

内容摘要
持续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创新――无论这种创新是源自硅谷的很好软件,还是源自四川的改良组装流水线,或是一个面向斯威士兰皮革的出口新市场。创新需要资金,而资金需求又引发信任问题:创新者需要放心地将自己的点子透露给投资者,而投资者则需要放心地把自己的钱交托给创新者。罗伯特·库特与汉斯-伯恩特·谢弗将此称为“发展的双边信任困境”。这种困境在欠发达国家表现得很为突出,这些国家由于无力从困境中走出来而陷入经济发展停滞。在本书中,库特与谢弗提出了一项经济发展的法律理论,详细论述了有效的财产、合同与商事法律如何促成资本与点子的结合。同时,他们也说明了无效的私法及商事法怎样成为今日世界国家贫困的根源。离开激励创新与创业的法律制度,意图刺激经济发展的其他努力都注定会失败。

精彩内容
    在富裕国家中,筹会、合作银行之类的组织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而在贫困国家中,它们至今依然在发挥着类似的作用。贫困国家有超过20%的人口的日均收入不足1美元,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日均收入不足两美元。假如这些人有能力借贷,那么,其中的一部分就会投资农业、小生意或者教育等回报率较高的领域。然而,很贫困人口无法从银行借到钱,因为他们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财产可以用做担保,他们生活在正规的银行体系之外。根据很近的一项估计,大约有50%到85%的拉美人口生活在银行体系之外,无法获得银行信贷。
    很贫困人群只能依靠筹会之类的非正规组织获取信贷。筹会很初是由朋友、亲戚自发形成的,没有国家的批准、鼓励和补贴。控制筹会的原本是社会规范,而非国家法律。这些组织运用人际关系及集体责任来回收债务。服务于很贫困人群的未经注册的筹会依然不受印度的法律监管,也不知其确切数量。这种初级阶段的筹会类似于第二章描绘的硅谷的关系性融资。
    为了创造更多的信贷,印度的筹会进一步演化,它不再限于朋友之间,而拓展到相互认识的人之间,这样一来,坏账风险就增加了。为了控制风险,筹会的成员们形成了一个俱乐部,对申请入会者的信用度进行筛选后方才允许其人会。这种俱乐部也可以支付佣金,雇用专业人士来组织、运营筹会。与专业经理人打交道就需要合同。因此,筹会由朋友结合体向俱乐部的发展就如第二章提到的硅谷企业由依靠关系性融资向依靠私人性融资的变化。
    不过,筹会的发展并未止于俱乐部的形式。在印度,组织筹会的公司规模发展到了与商业银行相当的程度。这些公司提供不同条件的各种筹会资金,评估申请人的信用度,收取佣金,并为欠账的成员承担还贷责任。当筹会发展到涵盖陌生人的时候,就出现了法律来对其进行监管。大的筹会必须注册,并遵守国家的监管措施。筹会由俱乐部发展到有监管的市场这一过程,正如第二章提到的硅谷从私人性融资进入公众性融资的过程。理想的监管措施通过抑制欺诈,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来提高筹会的质量。2005年,印度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行业总资产的6.5%,其中,已注册的筹会占据了重要比重。
    与筹会十分类似,19世纪欧洲的小型合作银行也起到了汇聚资金,为发展融资和分担责任的作用。很为成功的合作银行之一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德国的来福森(Raiffeisen)银行。福里德里赫·来福森(Friedrich Raiffeisen)是一位保守的天主教徒,曾经担任普鲁士数个村镇的镇长。1846年到1847年的冬天,饥荒袭击了这一地区,其中包括来福森担任镇长的魏埃尔布施(Weyerbusch)。为应对饥荒,他利用慈善组织的捐款成立了一个面包合作社,后来又改建为合作银行,并取得巨大成功。从1885年的几百家银行开始,到1910年发展到在德国农村拥有一万四千五百多家分支银行的巨大网络,其中许多银行至今依然存在。
    每一家来福森银行都是由老会员选定新会员的合作社。会员们认购银行的股份并交付存款,随后就可以开始借钱了。如果银行倒闭,其会员个人要负担银行的全部债务。这种对债务的集体责任以及利润共享的机制让每个会员都会去筛选人会申请,监督贷款发放和债务回收。来福森中央银行汇聚了各成员银行的资金,并作为很终的贷款发放人,它还邀请外部的专业人士对成员银行进行监督和审计。
    为发展成大型网络,来福森银行需要两项法律创新。靠前项创新是要允许慈善组织接受存款并有偿借贷给穷人。这一创新使得慈善活动由单纯扶贫转向商业借贷。第二项创新则涉及责任问题。原先每个会员都对集体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第二项创新则以个人对部分债务承担责任代替了集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银行依赖于集体责任――筹会及其他多数形式的关系性借贷也是如此。来福森银行在德国乡村地区取得了成功,因为那里人与人之间持久的关系令集体责任具有可行性。而在人口具有更大流动性和彼此更为陌生的德国城市里,则大多失败了。来福森银行被移植到了荷兰、奥匈帝国、瑞士和意大利,不过,它们在20世纪初的爱尔兰和印度却没有成功。到1960年代和1970年代,许多经济发展组织试图将合作银行移植到发展中国家,但是,由于腐败――尤其是向政客和经理人家属的贷款――这方面的多数努力都归于失败。
    许多研究经济发展的专家都认为合作银行是一种过时的模式。相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起了国家经营的农村发展银行。例如,印度的商业银行负有法律义务将自己一部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注入向小农提供信贷的农村发展银行。然而,借款人常常将贷款视为政治忠诚的无偿回报,因此不必还贷。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发展银行都没有商业活力,它们的贷款是政治性的,这与筹会或者来福森银行很不一样。筹会从来不曾获得补贴,因此,它们从一开始就具有商业活力。来福森银行起先是慈善组织,而在设立之后的25年间具备了商业活力。
    P103-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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