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法司法适用新论:经验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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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司法适用新论:经验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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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1.9折 45 九品

仅1件

天津宝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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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周林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17037

出版时间2011-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157302636539133965

上书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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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商品描述
前言

【内容简介】

商品简介

 这本书是东莞市人民法院承办的“民商法的司法适用研讨会”暨2010年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的汇编,而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实在是有赖于本书的两位主编王利明教授和周林彬教授。
 认识两位教授很多年了,这么久一直都保持着亦师亦友的关系,除了因为对彼此做人做事的认可而产生的浓厚情谊外,维系这种特殊关系的主要因由其实是基于从事学术研究这一对于学者不可或缺而对于法官又大有裨益的特殊活动。
 东莞本来只是一个农业县,就从事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缺少积淀和氛围确实是不言而喻的。但一场由改革开放而导致的巨大变革使得东莞这个曾经远离中心的地方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急剧的城市化和财富的大量积累使得东莞人迅速认识到仅仅埋头苦干并不能解决原来根本没有碰到过的新问题,而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这一特殊的地位使得东莞面对很多问题基本没有先例可循。要解决问题,除了自发的探索,学者的参与也使得从未受过学术熏陶的东莞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其中东莞法院一路走来的足迹尤其地清晰和完整。
 实际上,作为一个地方法院,东莞法院真正意义上与学术结盟也只有大概10年的时间,但了解东莞法院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10年时间虽然不长,而且事实上与那些大城市的法院如北京、上海法院相比在总体上仍然有差距,但这个10年确是东莞法院为辉煌的10年,一如东莞这个城市。
 有谁能够想到东莞这个地方在30年前只是农村,今天居然成为世界的工厂,全球80%的电脑配件在这里生产,50%的运动鞋在这里制造,全国近三成的出口家具从这里走向世界,近30年的年均增长率居然达到了惊人的22%。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背景,东莞法院自然而然地顺应了这个变化和潮流。从提出“培养专家型法官、打造学习型法院”开始至今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东莞法院居然从初在学术研究和审判调研上的“蛮荒之地”变成了广东法院系统学习调研的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术调研成果一直稳居全省法院的前列。而于2009年成立并于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创建的东莞市人民法院更在成立1年后即成为法院的调研基地,2010年更加破天荒地以基层法院的身份承担了法院的重点课题,而中国法学界的多位重量级人物诸如江平、梁慧星、王利明、朱苏力、贺卫方、沈四宝等纷纷到东莞法院讲学,学术与经验的结合使得东莞法院成为司法学术研究和改革创新的摇篮。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党委副书记,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周林彬,男,1959年生,湖北宣恩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科联常务理事、广东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陈斯,男,1967年生,广东兴宁人,法学博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兼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莞市法官协会副会长,东莞市社科联兼职副主席,中山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 

目录
前言

王利明 序

周林彬 序

《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 王利明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 杨立新

21世纪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马栩生

论法官在处理侵权案件中的能动性 李莉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廖焕国

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方式:制度缘起与实践启示

——兼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 杨彪

《侵权责任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的规范目的与体系之建构 程啸

公开权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张民安

我国动物致害责任的解释论 周友军

《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理解与适用 翟墨

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肖少启

物权与合同

论实质审查与登记机关谨慎义务的边界

——以《房屋登记办法》为中心 于海涌

论信托财产的公示 孟强

论不动产善意受让的规范基础及制度构成

——以《物权法》第106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 侯巍

对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认定 王荣珍

论房贷新政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兼论违约金的调整 钟明霞

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困境及完善

——以广州市为视角 蔡镇顺 张志平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龙著华

车辆保管合同的若干问题探析

——以消费场所提供停车服务为视角 肖桦

商事

论商事自治规范的司法适用 周林彬 董淳锷

“竞争关系”的逻辑与经验 谢晓尧

论商事判断准则的扩展适用及我国的应用 官欣荣

论高管“问题薪酬”的司法审查标准 朱羿锟

公司利润分配中的自治原则与司法干预 蔡元庆 周游

浅谈台商隐名投资权益的保护 香玉芳

论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对外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及扩张 邹国雄

其他

家事审判专职化、专业化和专门化初探

——从离婚审判的视角出发 胡志超

离婚协议及法院调解书约定赠与他人财产的司法争议及解决 刘雁兵

浅析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封敏清

劳动者的选择权及其合理限制

——析《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适用 彭书红

论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关系

——兼论法官对诉讼请求变更及诉讼标的释明权之行使 程春华

浅议我国人权保护中的食品安全法律适用问题 蔡淑琴

内容摘要
这本书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办的“民商法的司法适用研讨会”暨2010年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的汇编,而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实在是有赖于本书的两位主编王利明教授和周林彬教授。
  认识两位教授很多年了,这么久一直都保持着亦师亦友的关系,除了因为对彼此做人做事的认可而产生的浓厚情谊外,维系这种特殊关系的主要因由其实是基于从事学术研究这一对于学者不可或缺而对于法官又大有裨益的特殊活动。
  东莞本来只是一个农业县,就从事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缺少积淀和氛围确实是不言而喻的。但一场由改革开放而导致的巨大变革使得东莞这个曾经远离中心的地方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急剧的城市化和财富的大量积累使得东莞人迅速认识到仅仅埋头苦干并不能解决原来根本没有碰到过的新问题,而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这一特殊的地位使得东莞面对很多问题基本没有先例可循。要解决问题,除了自发的探索,学者的参与也使得从未受过学术熏陶的东莞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其中东莞法院一路走来的足迹尤其地清晰和完整。
  实际上,作为一个地方法院,东莞法院真正意义上与学术结盟也只有大概10年的时间,但了解东莞法院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10年时间虽然不长,而且事实上与那些大城市的法院如北京、上海法院相比在总体上仍然有差距,但这个10年确是东莞法院最为辉煌的10年,一如东莞这个城市。
  有谁能够想到东莞这个地方在30年前只是农村,今天居然成为世界的工厂,全球80%的电脑配件在这里生产,50%的运动鞋在这里制造,全国近三成的出口家具从这里走向世界,近30年的年均增长率居然达到了惊人的22%。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背景,东莞法院自然而然地顺应了这个变化和潮流。从提出“培养专家型法官、打造学习型法院”开始至今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东莞法院居然从最初在学术研究和审判调研上的“蛮荒之地”变成了广东法院系统学习调研的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术调研成果一直稳居全省法院的前列。而于2009年成立并于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创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更在成立1年后即成为最高法院的调研基地,2010年更加破天荒地以基层法院的身份承担了最高法院的重点课题,而中国法学界的多位重量级人物诸如江平、梁慧星、王利明、朱苏力、贺卫方、沈四宝等纷纷到东莞法院讲学,学术与经验的结合使得东莞法院成为司法学术研究和改革创新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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