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违警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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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违警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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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文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9634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6元

货号23940667

上书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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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序言

导语摘要

《现行违警罚法释义》,作于民国时期。违警罚法,是警察行政法之一种,是处罚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社会违法行为,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轻刑处罚的一种法律依据。全书分妨害安宁之违警罚,妨害秩序之违警罚,妨害公务之违警罚,诬告、伪证及湮灭证据之违警罚,妨害交通之违罚,妨害风俗之违警罚,妨害卫生之违警罚,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罚,等等八类。本书附录三种:首都警察厅办案须知,刑事诉讼法摘要,刑事警察用语摘要。本书比较详细地解释了违警罚法律逐条立法义理,深刻揭示了警察职务的宗旨在于时时警备,时时查访;保护地方公共秩序,增进人民安宁幸福。本书法理准确,疏注清晰,言简意赅,通俗透彻,为警察执法机关和公众提供了权威和规范的理解范本。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秩序混乱,《违警罚法》的实施和本书的出版,为社会秩序管理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基础,也为后来中国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以及新中国社会治安管理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执法参考。

作者简介
汪文玑,字定华,1889年生于杭县(今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初级科*等毕业,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乙等毕业。历任铁道部参事、交通部参事、国际交通审查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秘书等职。主要著作有《违警罚法释义》(1917年、1919年)、《陆军刑事条例释义》(1919年)。后者有关军事法的著述,曾荣获国民政府陆军部嘉奖。

目录
题签
序一
序二
例言
绪论
  第一章  违警罚法之沿革
  第二章  违警罚法之意义
  第三章  违警罚法之立法例
  第四章  违警之即决
  第五章  违警罚法之解释
  第六章  违警罚法与刑法之关系
  第七章  违警罚法与其他警察法规之关系
本论
  第一章  总纲(第1—31条)
    第一节  违警罚法之效力
    第二节  非违警行为
    第三节  免责之违警行为
      第一款  未满十三岁人之违警
      第二款  心神丧失人之违警
      第三款  因紧急危难之违警
      第四款  因无力抗拒之违警
    第四节  违警之未遂
    第五节  累犯之加罚
    第六节  违警之并合
    第七节  违警之共犯
      第一款  正犯及从犯
      第二款  造意犯及准造意犯
      第三款  准从犯
    第八节  违警之罚则
    第九节  拘留之执行
    第十节  罚金之执行
    第十一节  没收物之种类
    第十二节  停止营业之期间
    第十三节  勒令歇业适用之原则
    第十四节  损害赔偿
    第十五节  自首
    第十六节  酌量加减
    第十七节  并科之制限
    第十八节  主罚之免除
    第十九节  文例
    第二十节  拘留之假释
    第二十一节  现行犯之处置
    第二十二节  嫌疑犯之处置
    第二十三节  时效
  第二章  妨害安宁之违警罚(第32条)
  第三章  妨害秩序之违警罚(第33-37条)
  第四章  妨害公务之违警罚(第38条)
  第五章  诬告、伪证及湮灭证据之违警罚(第39条)
  第六章  妨害交通之违警罚(第40-42条)
  第七章  妨害风俗之违警罚(第43-45条)
  第八章  妨害卫生之违警罚(第46-49条)
  第九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罚(第50-52条)
  附则(第53条)
附录
  道教警察厅办案须知
  刑事诉讼法  摘要
  豌豆警察用语  摘要
汪文玑先生学术年表
通过警察法的社会引导和控制——《现行违警罚法释义》导读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编后记

内容摘要

《现行违警罚法释义》,作于民国时期。违警罚法,是警察行政法之一种,是处罚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社会违法行为,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轻刑处罚的一种法律依据。全书分妨害安宁之违警罚,妨害秩序之违警罚,妨害公务之违警罚,诬告、伪证及湮灭证据之违警罚,妨害交通之违罚,妨害风俗之违警罚,妨害卫生之违警罚,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罚,等等八类。本书附录三种:首都警察厅办案须知,刑事诉讼法摘要,刑事警察用语摘要。本书比较详细地解释了违警罚法律逐条立法义理,深刻揭示了警察职务的宗旨在于时时警备,时时查访;保护地方公共秩序,增进人民安宁幸福。本书法理准确,疏注清晰,言简意赅,通俗透彻,为警察执法机关和公众提供了权威和规范的理解范本。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秩序混乱,《违警罚法》的实施和本书的出版,为社会秩序管理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基础,也为后来中国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以及新中国社会治安管理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执法参考。

主编推荐
汪文玑,字定华,1889年生于杭县(今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初级科*等毕业,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乙等毕业。历任铁道部参事、交通部参事、国际交通审查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秘书等职。主要著作有《违警罚法释义》(1917年、1919年)、《陆军刑事条例释义》(1919年)。后者有关军事法的著述,曾荣获国民政府陆军部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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