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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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仅1件
作者徐宪江、平云旺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m273
上书时间2021-10-3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徐宪江、平云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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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0-03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17327
-
定价
38.8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0页
-
字数
36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但如果让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权利,无异于大海捞针。为了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编者将我国宪法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按门类辑为一册,多角度、全方位向读者介绍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权利。在《不可不知的法律权利》的编写中,我们贯彻了以下原则:
实用原则:《不可不知的法律权利》所涉法律权利包含大众读者生活的方方面面,读者维权用得上。
通俗原则: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读者一定看得懂。便利原则:知识点一目了然,法条链接全面准确,为读者节省大量的查阅时间。
- 【目录】
-
第一章宪法性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尚方宝剑”——人权
“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平等权
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选举权
你也能当主人翁——被选举权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权利——言论、出版自由权
表达自己意愿的特殊途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信仰——宗教信仰自由权
千金不换的是“自由”——人身自由权
我的QQ你别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发现“当官的”犯了错怎么办?——批评、建议权
敢把“皇帝”拉下马——控告、检举权
第二章人身权利——高于一切的生命与尊严
生命的安全不受侵犯——生命权
公民的健康受法律保护——健康权
人体器官可以自愿无偿捐赠——身体权
一辈子都要清清白白——名誉权
“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的权利吗?——隐私权
中国人可不可以名叫“赵C”?——姓名权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肖像权
“一元官司”只为做人的尊严——人格尊严权
第三章婚姻家庭权利——为家撑起“保护伞”
我的婚姻我做主——婚姻自由权
到底谁是一家之主?——男女婚
姻家庭平等权
相互尊重理解的权利——夫妻人身权
生不生孩子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生育权
夫妻间的性权利——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
夫妻间谁挣的钱就是谁的吗?——夫妻财产权
私生子女的“护身符”——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
特殊家人的“保护伞”——监护权
“父父子子”间的和谐亲情——亲属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继承权
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权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解除权
赡养父母是每个人的义务——受赡养权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受扶养权
生活教育两不误——受抚养教育权
离婚的父母都有关爱孩子的权利——探望权
第四章物权——我的财产我做主
是自己的就要坚决维护——所有权
房子是一个人的,楼顶却是大家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相邻权
共同财产的处置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财产共有权
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不得随便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
买来的土地也要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安居乐业——宅基地使用权
花钱看海景,请别阻挡我的视线——地役权
债权的保护利器——抵押权
拿在手里才安心——质权
不履行合同就不还被留置的物品——留置权
第五章债权——无债才能一身轻
“白纸黑字”的分量——合同债权
做生意也要讲究先来后到——先履行抗辩权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合同解除权
不得不“消灭”的权利——终止权
最有力的债权保全措施——撤销权
充分的自由权利——选择权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别拿——不当得利债权
多做好事不吃亏——无因管理债权
第六章职场权利——保护自己才能实现自我
就业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就业权
付出劳动就应当拿到合理的报酬——取得劳动报酬权
“安全第一”不只是口号——劳动安全卫生权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休息休假权
外地人就可以不上保险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企业培训何时真正“着陆”?——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给劳动者一个说理的地方——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第七章消费权利——用好手中权杖,不花“受气钱’’和“冤枉钱"
买就买的放心,用就用的安全——安全权
明明白白才是真——知情权
我选择,我喜欢——自主选择权一分钱,一分货——公平交易权
损害赔偿,天经地义——获偿权
誓死捍卫你的尊严——人格尊严和民族习惯受尊重权
第八章社会权利——谙熟与政府打交道的基本规则
政府与百姓应是鱼水情——获得行政服务权和行政协助权
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请求依法
行政、合理行政、抵制违法行政权被处罚的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述权及申辩权
公民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级“告状”——要求行政复议权
特定情况下违法可以不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豁免权
给当事人一个辩解的机会——听证权
心平气和更容易解决问题——申请行政调解权
行政机关做错了也要赔——请求行政赔偿权
合法行政造成损失也要补偿——要求行政补偿权
老百姓也有权了解“红头文件——行政了解权(知情权)
第九章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被告都是平等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民事诉讼权利平等权
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民事辩论权
你的权利你做主——民事处分权
当事人可以约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民事协议管辖权
你可以对受理案件的法院说不——民事管辖异议权
对方与法官熟识怎么办?——民事
回避申请权对于法院作出的具体裁定也可以说不——民事申请复议权
打官司还必须具有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享有权
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诉讼中的材料——民事诉讼材料查阅、复制权
诉讼中的以和为贵——民事和解权
人数众多的,推举代表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代表人推选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第三者——民事诉讼参加权
没有行为能力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参
加诉讼一民事诉讼法定代理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民事诉讼
委托代理权
当事人对证据也可以有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提供权
对于你的证据,我可以提出质疑——民事诉讼当事人质证权
民事诉讼中的“自我表白”——民事
诉讼当事人陈述权
证据存在损毁灭失的危险怎么办?——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权
民事诉讼的期间还可以延长——民事诉讼期间顺延申请权
民事调解自由的体现——民事调解申请权和民事调解协议反悔权
给诉讼中的财产“买个”保险——财产保全申请权
没有判决,也可以执行——先予执行申请权
民事诉讼费用不一定非交不可——民事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权
五毛钱也可以打官司——民事起诉权
被告有辩解的权利——民事答辩权
打官司遇到不能说出来的秘密怎么办?——案件不公开审理申请权
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告原告——民事反诉权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撤诉——民事撤诉权
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怎么办?——民事上诉权
生效的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吗?——民事申诉权
索要债务不一定非得打官司——支付令申请权
支票丢了怎么办?——公示催告申请权
对于执行你可以说不——民事执行异议权
不执行可以,拿担保来——民事执行担保申请权
执行也可以延期——民事延期执行申请权
对付“老赖”的法宝——民事执行申请权
得饶人处且饶人——民事申请执行撤销权
资不抵债怎么办?——破产申请权
破产不等于企业的死亡——破产和解权
第十章刑事诉讼权利——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刑事诉讼被告不懂汉语怎么办——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
罪犯也有权利为自己说话——刑事辩护权
发现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怎么办?——申请回避权
表达不满的权利——申请复议权
判刑、赔偿两不误——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
特定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一直接起诉权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得回答——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权
……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权利——“民告官”,有理走遍天下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脑力劳动应该得到尊重
第十三章环境权——每一个人都应该生活在阳光下
第十四章特殊群体的权利——让弱者轻松地走在前列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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