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发展70年韩大元 编9787218142425 广东人民
978721814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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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大元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8142425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货号638397403281
上书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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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中国宪法发展70年》是根据近10年来中国宪法发展的新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宪法学研究新成果对《新中国宪法发展60年》一书进行修订而成的。本书力图通过对新中国宪法发展 70 年历史的客观描述,介绍社会变迁中宪法发展的客观进程,并挖掘宪法发展中的手资料,为关注、学习与研究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读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与修宪的历史背景与相关知识,便于人们从历史、社会与文化中了解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历史脉络。本书对读者理解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法律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J教学名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际宪法协会执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基本法、宪法史学等,代表性著作有《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亚洲立宪主义》等。 目录 引言:新中国社会变迁与宪法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新中国宪法体制奠基与1954年宪法 三、宪法秩序的恢复与1978年宪法 四、改革开放与1982年宪法 五、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本经验 六、新时代中国宪法发展的未来 七、研究新中国宪法发展史的意义 章 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一、特定的历史条件 二、制定《共同纲领》的过程 三、基本内容分析 四、《共同纲领》的运行过程 五、《共同纲领》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与评价 章 新中国宪法体制的奠基:1954年宪法 一、1954年宪法的制定背景 二、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 三、1954年宪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四、1954年宪法的运行过程 五、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 六、1954年宪法的历史局限性 第三章 宪法与现实冲突:1975年宪法 一、修宪的历史背景 二、修宪过程 三、修宪内容评析 四、1975年宪法的运行与影响 第四章 曲折中的发展: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一、破旧迎新: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与1978年全面修宪 二、拨乱反正:1978年全面修宪的意义 三、亟待来日:1978年全面修宪的历史局限 四、继往开来:1978年宪法的运行与影响 五、别求新声:对1978年宪法的局部修改 第五章 改革开放与1982年宪法 一、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与宪法价值的恢复 二、修宪过程 三、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四、1982年宪法的发展 五、宪法运行机制与功能 六、社会变革与宪法的不断完善 七、新时代的宪法发展 附录一 新中国宪法发展大事记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2-52) 后记 查看全部↓ 精彩书摘 《新中国宪法发展70年》书摘 正文006-007页 五、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根据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宪法在总体上保持稳定性的同时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形成了宪法发展的特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坚持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特征。在中国宪法发展中,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宪法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从1954年制宪开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宪、修宪的制度。如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先由中共中央成立宪法起草小组完成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再由中共中央把通过的草案初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终提请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在随后的历次修宪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符合宪法精神,又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 (二)丰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以及宪法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的思想原则和行动指南,一般被称为“宪法的灵魂”。一部宪法是否科学,首先看指导思想是否正确。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使它成为新部宪法的基本精神。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宪法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从1982年宪法确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宪法指导思想以来,经过1999年、2004年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使之成为指导思想。在2018年修宪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入宪法,在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又一次历史性的飞跃。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它将成为我们未来中国宪法发展的思想指导与理论指南。 正文341-343页 (二)2018年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根本法,体现党和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为了贯彻和体现上述总体要求,这次宪法修改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历次宪法修改,都是由中共中央作出修改宪法的决定,并成立宪法修改小组,然后中共中央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各界、各级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宪法修改建议草案。此次特别召开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采纳了关于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建议,纳入到正式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之中。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提出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草案)》,经党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和通过。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如前所述,此次宪法修改,中共中央顺应民心决定进行修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改建议;在不同范围内,广泛征求对修改建议的意见;专门召开十九届二中全会,广泛讨论对宪法修改建议的意见,终形成中共中央正式的宪法修改的建议;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修改条款;即使对没有接受的宪法修改建议,也一一进行研究,作出答复。 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其基本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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