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之所以是跨学科的,则是由于基督教观念对中世纪欧洲文学具有一种根本的规定性,由于中世纪欧洲文学格外鲜明地体现着宗教的动机和宗教热情。以*“人文”性质、而似乎远离“神学”的中世纪语法学、修辞学和逻辑学为例:这些“人文学科”为世俗作家排序(the list of authors)并研究其创作的形式或风格,其实是要为最后阅读《圣经》做准备;而罗马诗人维吉尔高居世俗作家的榜首,也是因为他的创作被认为最接近于神圣的文本。参阅O. B. Hardison等编写: Medieval Literary Criticism: Transl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New York: Frederick Ungar Publishing Co., 1974.由是观之,有论者以为维吉尔在《神曲》中的向导形象表达了但丁的“人文主义理想”,恐怕多少有些望文生义。又如欧洲中世纪的戏剧,从时间线索上看,它似乎应当承袭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戏剧传统,而实际上除去泰伦斯的几部剧作之外,当时根本没有任何古代的作品传世;即使是泰伦斯的这几部作品,也基本上被欧洲中世纪早期的作家们视为有伤风化的闹剧而予以排斥。参阅Joseph Strayer, ed., Dictionary of the Middle Ages,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83, vol. IV, 第315页。因此,中世纪戏剧几乎完全是派生于基督教圣餐仪式的一个独特的戏剧品种。对于这样一种文学现象,神学的梳理和历史的考察就不能仅仅作为一般的背景,而要与文学的分析互为表里。具体到中世纪欧洲文学史的研究,这应当体现为关于基督教宇宙观、《圣经》解释学、神学象征学说等方面的讨论。也许可以说,这些观念是基督教与中世纪欧洲文学之间最主要的连接点。
二、中世纪欧洲文学从“非国族化”
到“本土化”的特征 近代以来的文学史观念,大体上是以民族意识、民族语言和民族国家为内核,因而“国别”文学(或者“类别”文学)乃是文学史研究中的最普遍方法。但是至少在中世纪的早期和中期,欧洲并没有条缕分明的“民族文学”之界限,却是体现着更大程度的跨民族性和跨文化性;因此它很难被后世的文学史观念简单地涵盖。这不仅是由于语系的相近而在不同语言之间留有相互影响的痕迹,甚至其题材也并非各自独立的。比如亚瑟王的故事、《罗兰之歌》、《尼伯龙根之歌》等等都是由多个民族共享的素材资源,研究者无法以它们分别代表英语文学、法语文学或者德语文学;即使做“类别”研究,也只能将它们归入英格兰题材、不列颠题材、日耳曼题材、法兰西题材和罗马题材。参阅W. R. J. Barron: English Medieval Romance, London: Langman, 1987.国别文学史或类别文学史的研究方法不仅无助于清理中世纪欧洲文学的繁复头绪,反而恰好会淹没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和文化意蕴。关于这一点,“身在此山中”的西方学者显然更专注于中世纪欧洲各族群、各文类之间的差异;而中国学人从异质文化的立场反观之,也许更容易发现其中阡陌相通的大模样。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已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认为:中世纪欧洲文学是“国际”的(international)而不是“国族”的(national)。参阅O. B. Hardison等编写:Medieval Literary Criticism: Transl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第1页。
包括西方的学术界本身,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未对中世纪的文学批评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视之为一片空白。O.B. Hardison等编写: Medieval Literary Criticism: Transl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第3页。 这显然也同我们通常的文学观念有关。中世纪的文学、文学批评乃至整个文化,都与后世以民族为主体的文化模式明显不同。而当民族语言和民族国家成为文学研究的基本坐标之后,它自然会变得越发难以界说。
与之相关的神学美学(Theological Aesthetics)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它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正式出现。参见Hans Urs von Balthasar: The Glory of the Lord, A Theological Aesthetics, trans. by Erasmo Leiva?Merikakis,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82;Gerardus Van der Leeuw: Sacred and Profane Beauty, the Holy in Art, trans. by David E. Green,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3.究其原因,或许仍然要追溯到中世纪文化的独特个性。“美学”之称谓,始于鲍姆嘉通1750年的著作。其本来的希腊文词源意味着“感性学”,而神学美学的主要关注恰好不是感性。按照鲍桑葵的说法:中世纪的欧洲人所要颠覆的,正是古代希腊的道德主义、形而上学和审美主义三大原则;因而其艺术兴趣并不在于感性的规范、感性的摹仿和感性的形式,却在于超越肉身、通向彼岸的可能性。神学美学从“美学”的诞生开始就很难被一般意义上的“美学”所容纳,这至少是原因之一。
中世纪欧洲文学研究,通常会涉及英雄史诗、骑士叙事诗、民间传奇,以及但丁、彼得拉克、薄伽丘、乔叟、维庸等中世纪后期的代表作家。但是除此之外,关于中世纪文化、神学、美学与文学批评的讨论,以及早期基督教文学、吟咏诗人、教会戏剧、俗语戏剧、民间诗歌、神秘主义文学等,对于中国读者可能是一块更大的阅读空白。弥补这一空白的资料检索工具,以1983年的英文版《中世纪研究文献编目》(Medieval Studies, A Bibliographical Guide, edited by E. U. Crosby etc., Garland Publishing Co., 1983)较为完整和便捷。同时,本书也在附录部分介绍了一百十八种有关研究文献,其中包括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英文版《中世纪读本》、《英语文学中的圣经传统》等。以这些资料作参考,中世纪欧洲文学研究应当会得到比较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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