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领事通知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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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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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海霞
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9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A22
上书时间2024-12-1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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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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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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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3-09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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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3835560
-
定价
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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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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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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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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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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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62.000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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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自足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一般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最古老的内容也不断现代化,领事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也迎来新的发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被重新解读就是新发展的表现。本书采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围绕着领事的保护职能的实现,通过分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文本,研究国家的相关实践,尤其是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指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作为个人“赋”权的条款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围绕着个人领事通知权的实现,从国家进行领事保护的要求出发,接受国的通知义务被进一步强化,领事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被进一步丰富,领事保护的权利主体被进一步廓清。同时,围绕着领事通知义务的履行,缔约国无论是作为接受国,还是作为派遣国,都面临着保障国内立法、执法程序符合领事通知权实现的挑战,事实上推动了对外国国民保护机制的发展。可见,领事通知权的实现对于完善国际法中的领事保护制度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全球化推动了资金、人员全球流动,我国国民在海外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尤其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全球化背景下的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出现增加了我国国民在海外可能遭遇的危险,对海外国民和海外利益的保护必要性日益凸显,保护我国国民和利益的海外机制构建成为当前的紧迫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领事协助和领事保护是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领事实践中,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国际法意义上领事保护制度,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的领事通知权为研究视角,通过分析和研究领事法中的权利义务厘清领事保护的意涵,对于运用领事保护制度保护在海外的我国国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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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10月——2004年10月,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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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领事通知权概述
第一节领事通知权的来源
第二节领事通知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领事通知条款被广泛纳入
第二章领事通知权的性质
第一节领事通知权的性质之争
第二节国际法院的贡献
第三节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
第四节领事通知权对领事法的贡献
第三章领事通知权的实现
第一节领事通知权的履约标准
第二节接受国的通知义务
第三节派遣国国民的界定
第四节派遣国的权利
第四章领事通知权的救济方式
第一节国内救济措施
第二节国际救济措施
第五章我国领事通知实践
第一节我国的国内履约实践
第二节我国领事通知权的实现机制
第三节完善执法程序,强化个人权利保护
第四节保护在海外的中国国民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作为国际法中最传统的内容,领事法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最广泛的实践。尽管外交领事法自身被认为是自足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一般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最古老的内容也不断现代化,领事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也迎来新的发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被重新解读就是新发展的表现。本书采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围绕着领事的保护职能的实现,通过分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文本,研究国家的相关实践,尤其是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指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作为个人“赋”权的条款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围绕着个人领事通知权的实现,从国家进行领事保护的要求出发,接受国的通知义务被进一步强化,领事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被进一步丰富,领事保护的权利主体被进一步廓清。同时,围绕着领事通知义务的履行,缔约国无论是作为接受国,还是作为派遣国,都面临着保障国内立法、执法程序符合领事通知权实现的挑战,事实上推动了对外国国民保护机制的发展。可见,领事通知权的实现对于完善国际法中的领事保护制度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全球化推动了资金、人员全球流动,我国国民在海外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尤其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全球化背景下的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出现增加了我国国民在海外可能遭遇的危险,对海外国民和海外利益的保护必要性日益凸显,保护我国国民和利益的海外机制构建成为当前的紧迫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领事协助和领事保护是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领事实践中,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国际法意义上领事保护制度,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的领事通知权为研究视角,通过分析和研究领事法中的权利义务厘清领事保护的意涵,对于运用领事保护制度保护在海外的我国国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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