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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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

31.62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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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 著;谭淦 译;冯军 校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6

上书时间2024-11-19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 著;谭淦 译;冯军 校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1-12
  • 版次 1
  • ISBN 9787300147574
  • 定价 2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20页
  • 字数 119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内容简介】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作者简介】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MichaelPawlik),德国累根斯堡大学(UniversitatRegensburg)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哲学教席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1965年出生于杜塞尔多夫,先后在波恩大学及英国剑桥大学学习法律,并在剑桥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992年他以法哲学方向的论文取得博士学位,1998年以“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为题完成教授资格论文.2001年在罗斯托克大学获得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教席。帕夫利克教授也是德国著名刑法学者京特·雅科布斯(GuntherJakobs)教授的弟子。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犯罪论的一般学说,当前正在研究犯罪论的建构及刑法总论中核心的法构造;在法哲学的研究重点为17至19世纪,尤其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
除本书外,代表性著作有:《纯粹法学说与哈特的法学理论——批判性地比较研究》,《正当的紧急状态——关于刑法上的社会一体性义务问题》,《恐怖分子及其权利》。
【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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