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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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日)森际康友 编,丁晓棋,沈军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65818
出版时间2010-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13页
定价40元
上书时间2024-08-2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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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司法伦理
定价:40元
作者:(日)森际康友 编,丁晓棋,沈军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0-01-01
ISBN:9787100065818
字数:
页码:31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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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目录
作者介绍
所谓“(咨询的)程度”是指咨询的内容,着眼于深层次的东西;所谓“(咨询的)方法”是着眼于次数、时间、场所、资料的有无等一些咨询类样态的东西。 所谓“基于信赖关系”,是与《律师法》第25条款和《职业基本规则》第27条款不同的要件,指的是委托合同缔结前的信赖关系问题。本款所规-定的信赖关系是指比款规定更强的信赖关系。 以下是违反本款的案例。在单个当事人的案件中,律师尽管以前接受过委托方的对方当事人的咨询,但是该律师仍然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参加申请。所以会因下述理由――即:“由于提出参加申请一个月以前已经接受过相对方的咨询,因此到现在为止应被认为是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参加申请当日以可能被认为是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而辞去代理人一职”――而被认为违反了《律师法》第25条款(东京高判昭和33?12?24东高民时报第9卷3号第255页)。共同继承人的遗产分割调解案件中,某律师接受一部分共同继承人的委托参与调解案件,其间获知共同继承财产中的土地,在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已经卖给了第三人,之后又接受该第三人委托向共同继承人提出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讼。该律师被认为违反了《律师法》第25条款(东京高判昭和41?7?12东高民时报7卷第5号47页)。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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