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光复史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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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张海鹏 主编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ISBN9787229121228
出版时间2017-04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69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50元
上书时间2024-08-1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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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台湾地区光复史料汇编
定价:50.00元
作者:张海鹏 主编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4-01
ISBN:9787229121228
字数:370000
页码:36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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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为档案文献汇编,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内容提要
目录
总序编辑说明本编导语一、对台立场的确立及对外交涉1.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1941年12月9日)2.外交部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1942年1月29日)3.行政院交办张邦杰条陈收复台湾五项意见有关文件(1942年1月29日—9月10日)4.财政部核议张邦杰拟收复台湾五项意见有关文书(1942年2—11月)5.在渝台胞为《马关条约》签订四十七周年纪念上国民政府林森致敬电(1942年4月17日)6.在渝台胞为《马关条约》签订四十七周年纪念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致敬电(1942年4月17日)7.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陈霆锐等提“请政府加强培植法律人才以备将来收复失地及割让地后之用案”(1942年10月—1943年6月2日)8.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国际宣传处记者招待会答问(1942年11月3日)9.福建省政府关于处理台民和台民产业情形呈及行政院令函(1942年12月—1943年9月)10.外交部长宋子文在伦敦接见新闻界发表谈话电文二则(1943年8月4日)11.台湾收复运动改进办法要纲(1943年10月28日)12.军事委员会参事室自重庆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1943年11月)13.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1943年11月23目)14.会议公报(开罗宣言)全文(1943年11月27日)15.驻美大使魏道明自华盛顿致外交部宋子文报告白宫明晚将发表之开罗会议公告要点电(1943年11月30日)16.蒋委员长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报告开罗会议有关我国领土完整等问题(1943年12月20日)17.英美中三领袖公告,迫日本无条件投降(1945年7月28日)18.蒋介石在主持中央常会、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讲词(节略)(1945年8月24日)19.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中字第十二号备忘录(1945年8月26日)20.降书(中国战区日本投降书)(1945年10月)21.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函请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协助其宣抚团以利进行(1945年10月24日)22.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令原总督府及其所属机关文件、财产及事业等统归该署接收(1945年10月29日)23.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令各处会局室办理接收并随时具报(1945年10月29日)24.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地区州厅接管委员会组织通则(1945年11月7日)25.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地区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接收处理暂行办法(1945年11月7日)26.台湾地区中国人员搭乘美军飞机处理办法(1945年11月22日)27.中美联合会议程序(译文)(1945年12月20日)28.中美参谋联合会议纪录(1946年1月8日)29.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电报行政院已饬属协助美国在台设立领事馆(1946年1月8日)30.神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民会函请陈仪派代表驻日护侨(1946年2月18日)31.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电请外交部核示美国在台设领事馆经费问题(1946年3月28日)32.行政院训令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不必再请各国领事馆保证其侨民私人在华行为(1946年5月10日)33.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训令各县市政府不必再请各国领事馆保证其侨民私人在华行为(1946年5月23日)34.国防部电告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韩国驻华代表团特派各地办事处及令事务所主持人员名单(1946年8月6日)35.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抄发台北市政府英国在台设领有关电文六通(946年12月28日)36.外交部电告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驻日代表团交涉涩谷事件情形(1946年1月30日)37.外交部电知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涩谷事件发展经过及该部处理详情(1947年1月7日)38.台南市民电请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向盟军抗议涩谷事件以雪台胞不白之冤(1947年1月8日)39.外交部电送台湾地区行政长官公署东京涩谷事件资料(1947年1月27日)二、治台意见及准备接收1.内政部关于议复谢南光建议筹设台湾地区与行政院来往文件(1943年12月29日—1944年2月3日)2.行政院秘书处关于收复台湾准备工作与蒋介石往来函电(1944年3月15日—1944年6月2日)3.台湾党部为请求恢复台湾地区制致中央党部秘书处及组织部呈文(1944年4月28日)4.行政院秘书长等关于会商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事致蒋介石签呈(1944年7月17日)5.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1944年9月)6.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944年10月)7.陈果夫关于台湾地区党部参加调查委员会工作与陈仪往来函(1944年11月18日—25日)8.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招选办法(1944年)9.蒋委员长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修正条文”致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电(1945年3月14日)10.台湾接管计划纲要(1945年3月)11.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李荐廷等提“请即设立台湾接收委员会案”(1945年7月)12.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马景常等提“台湾应有国大代表案”(1945年7月)13.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胡秋原、马毅等提“请于国民代表大会增设台湾代表案”(1945年7月)14.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胡秋原、韩汉藩等提“请编组台湾远征军以利收复台湾案”(1945年7月)15.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何葆仁等提“请求国际善后救济总署中国分署增设台湾救济机构案”(1945年7月)16.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林学渊等十七人提“请统一台湾军政机构尽量录用台胞以准备收复台湾而利抗战建国案”(1945年7月—11月1日)17.收复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1945年8月28日)……三、实施接收及法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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