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由论 新大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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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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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荷)格劳修斯,宇川,(英)培根,汤茜茜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ISBN9787542620682
出版时间2005-04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25页
定价19.5元
上书时间2024-07-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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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海洋自由论 新大西岛
定价:19.50元
作者:(荷)格劳修斯,宇川,(英)培根,汤茜茜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05-04-01
ISBN:9787542620682
字数:
页码:225
版次: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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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录
海洋自由论 《海洋自由论》中译本序言 导言 致君主们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国家 章 根据国际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者的资格统治荷兰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受赠于教皇的名义统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通过战争来统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六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八章 根据国际法,自由贸易指向一切对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与印度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贸易往来并非正当 第十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贸易并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兰人可同时通过和平、协定和战争保持与印度贸易的权利 附录新大西岛 序言:培根的“所罗门宫演讲”(林国荣) 新大西岛(汤茜茜 译)附: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
作者介绍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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