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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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商法

10 3.4折 29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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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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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35663

出版时间2011-06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52页

字数39000千字

定价29元

上书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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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外国民商法
定价:29元
作者:林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6-01
ISBN:9787300135663
字数:39000
页码:25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2开
商品重量:
编辑推荐
《外国民商法(第3版)》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
内容提要

目录

作者介绍
(二)有限合伙     欧洲大陆的两合公司在英国和美国称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的人组建,其中至少一人就公司的合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另外至少一人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英国1907年颁布《有限合伙法》所称有限合伙可被表述为合伙与有限公司的混合物,但此有限合伙当时没有得到发展。在美国,除了路易斯安那州之外,其他各州都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蓝本颁布了关于有限合伙的立法。依美国《统一合伙法》2条,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兼有无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身份。美国的税收制度促进了有限合伙的推广。但是,银行和保险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在英美国家,有限合伙不是法人。    有限合伙中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和对外代理公司的,只能是无限合伙人。但是,无限合伙人实施某些行为需要征得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如果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则与无限合伙人同等地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立法和司法还未对监督提出确切的定义。《统一合伙法》没有规定在有限合伙人不支付或未付清认缴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有限合伙人提出请求。有限合伙人与无限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状况,向法院提出公司停业请求。    有限合伙人可与本合伙成立各种行为,且可据此取得任何其他债权人可享有的对合伙的请求权。合伙停业时,在清偿了债权人全部请求的条件下,有限合伙人有权先于无限合伙人得到应得的金额。    英国存在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以他们保证的,在公司清理时将承担的资产数额为限。担保责任额必须载人公司细则。担保责任在其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1年内仍有效。    (三)私人公司或封闭公司    英国的有限公司称为私人公司。这种公司于20世纪初合法化。1980年公司法将公开公司与私人公司从根本上加以区别。现在所谓私人公司就是指公开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英国,私人公司的股东原本不得超过50人,1989年取消了此种限制。私人公司无权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与公开公司相比,私人公司有不少优越性:它开始营业时无须领取营业执照,可只设一名董事,法律对经理资格要求比较宽松。私人公司与公开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开公司必须遵守法律关于法定资本低额的要求,以及关于在公司登记时必须兑现部分法定资本的要求,而私人公司则无此限制。至于公开报表,私人公司则与公开公司相同。但1981年公司法显著地放松了对中小企业公开报表的要求。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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